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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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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與道歉沒有時空限制*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行政院日前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法草案』,將以威權統治時期人權為典藏重心。有學者認為應該關心所有台灣的人權問題,不該侷限於蔣介石父子時代;然而,也有學者主張「要談國家人權,必須是同個時代、同個統治權才能談」,「要求國家政府道歉賠償,這個國家政府要有延續性才有可能」,否則如何要求荷蘭等國道歉賠償?雖然我們沒有見到比較完整的論述,不過,大致上可以看出爭議在於轉型正義與道歉的時空正當性與可行性。那麼,究竟國際上是如何進行的?

最具戲劇性的道歉是日耳曼國王亨利四,據說他為了化解政教衝突,於1077年赤腳在雪地站了三天,懇求教宗格里高利七原諒。教宗若望保祿二是史上道歉最多的人,總共為天主教所犯的錯賠罪超過一百次,包括因為宗教審判而死的猶太人及婦女、死於十字軍的回教徒、以教會名義征服拉丁美洲、教友涉入非洲黑奴買賣、對於異端者的火刑、無視猶太人被納粹滅種、教士的性侵犯、以及惡名昭彰的原住民族寄宿學校。當然,最有名的受害者是天文學家伽利略。

戰後,西德總理布蘭德前往波蘭華沙參加猶太人罹難紀念會,跟大家一樣自動下跪、不說語,他日後在回憶錄說,自己「承擔著幾百萬猶太人被謀殺的重擔」,充滿悔意;那是希特勒屠殺猶太人,民主德國為何要道歉?此後,德國總統為了戰爭暴行先後向波蘭、捷克、西班牙、法國、義大利、及希臘道歉,也花了幾十億賠償猶太人及事後才建國的以色列。在2004年,德國為了1904年在那密比亞(當時稱為西南非)的屠殺道歉,那時候,當地人起義反抗德國暴虐的殖民統治,指揮官下令剷除整個部落,保守估計有65,000Herero人、及10,000 Nama人被殺;試問,現在的德國政府為何要為一百年前的事道歉?

1840年代,愛爾蘭因為馬鈴薯飢荒有超過百萬人餓死,英國政府不聞不問,歷史學家認為近似於滅種;一直要到1997年,英國首相布雷爾才道歉。在1919年,駐紮在印度旁遮普的阿姆利市的英國軍隊向和平示威的群眾開槍,總共有千人死亡、千人受傷;在2013年,首相卡麥隆終於發表類似道歉的談話。相對之下,英國在二次大戰期間大量輸出印度的稻米,顧孟加拉的飢荒,據估計有百萬人活活餓死,迄今,英國尚未道歉;當時印度總督緊急要求倫敦紓困,邱吉爾老大高興地說,「如果印度人真的沒有飯吃,為什麼甘地還有死?」

進入二十一世紀,其他歐洲國家也在著手為殖民統治道歉,譬如荷蘭在2013年正式為了印尼獨立戰爭的軍事暴力道歉,特別是在1947年於西爪哇的一個村子殺了430名男孩跟青年人,而賠償的個案則還在進行中。在法國,除了在越南、馬達加斯加、及剛果,最具爭議性的殖民措施是在阿爾及利亞,特別是在1945年納粹投降那天,五千名Sétif的老百姓遊街慶祝,跟警方起衝突,蔓延至附近的村落,軍隊出動鎮壓,不分青紅皂白,據估有四萬五命。前總統歐蘭德口風相當緊,只願意承認法國佔領是不公平而殘暴;新任總統馬克宏在競選期間表示,法國應該為殖民時期所犯的「危害人類罪」道歉,拭目以待。

根據民進黨歷史學者的說法,談國家人權必須在「同個時代、同個統治權」,彷彿道歉、或轉型正義是有時間限制的,在政權轉移後就不能談,也就是說,中華民國時代不能談日本時代、清朝、鄭氏王朝、荷西時代的不公不義。同樣地,學者又告訴我們,國家政府要有延續性才能道歉賠償,似乎對於殖民政權不能怎麼樣,也就是船過水無痕。這樣的論斷,彷彿時間跟空間都是斷裂的,過了一段時間,積非成是,所有不對的事情都可以自動歸零、除罪,連要求赦免都不用了。

有名的轉型正義學者Elazar Barkan(哥倫比亞大學歷史學系教授)在2000年岀版了一本書《國家的罪》(The Guilt of Nations),他說:「不管不公不義是多久以前發生的,它的正當化只會鼓勵其他壞事,因此才會主張回復原狀」A principled argument in favor of restitution is that no matter how long ago the injustice occurred, its legitimation only encourages other wrongdoings.)值得一讀。

 


*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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