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

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mailcfshih@mail.ndhu.edu.tw

信箱106台北市郵政26-447

國家的肇建*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所謂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相對於隸屬於他人的屬地 dependent territories),也就是法理享有主權的獨立國家(independent state);介於兩者之間的則是國家(quasi state),是指領土有爭議者(見圖),又稱為實質國家(de facto state),譬如台灣(中華民國)。目前,世界上有206個國家,其中聯合國的會員國有193 ,觀察員2個(梵蒂岡、巴勒斯坦)。

另外,有11國的法理主權不完整,也就是多數的國家不承認,包括中華民國、阿布哈茲(Abkhazia)、庫克群島(Cook Islands)、科索沃(Kosovo)、納戈爾諾-卡拉巴赫(Nagorno-Karabakh)、紐埃(Niue)、北賽浦路斯(Northern Cyprus)、撒拉威(Sahrawi )、索馬利蘭(Somaliland)、南奧塞提亞South Ossetia)、以及聶斯特河沿岸(Transnistria)。美國國務院則把台灣列為其他(other)。

人類學把國家分為既有的國家(primary state)、以及後來才衍生出來的早期國家(secondary state, early state),前者是指西元前就自我孕育出現的文明古國,包括埃及、美索不達米亞、埃及、印度、中國、及秘魯,而後者是指其他與外部力量互動才制度化的政治組織。政治學則把焦點放在『西發里亞和約』(Peace of Westphalia, 1648)簽訂以來,領土國家(territorial state)如何走出由帝國、神權、或是封建王朝所支配的漫長中世紀(500-1400)進入現代,終於確立對於國界內部所有活動的專屬控制,也就是所謂的主權(sovereignty),而這些國家也因此被稱為現代主權國家(modern sovereign state)、或是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此後,不僅領土與國家的主權緊密結合,人民的認同、以及權利也開始與國家密切相連。

現代民族國家(nation-state)的出現則是在美國獨立戰爭(1776)、及法國大革命(1789)以後,國家主權從此不再屬於絕對王朝、而是由人民所有,這是「人民主權」(people’s sovereignty)的濫觴、取代過時的「王朝的主權」(dynastic sovereignty)。由於國家的正當性建立在民族,也就是民族才有權利(right of nations)掌有自己的國家、控制自己的領域,而民族主義者的任務就是如何將鬆散的人民(people)凝聚為具有現代意義的民族(nation)。

進入十九世紀,受到浪漫式民族主義(Romantic nationalism)思潮的鼓舞,除了12個拉丁美洲國家分別擺脫西班牙、及葡萄牙,希臘(1830)、比利時(1831)、羅馬尼亞(1878)、及塞爾維亞(1878)先後獨立。不過,也因為相信先有民族、後有國家,這時候也有義大利(1861)、以德國(1871)將諸邦統一為國家,國家數目稍有抵減。

1816年,國際上只有25個國家,到了十九世紀中也只有46國,到了一次大戰也不到50國,目前則超過200個,中間只有48國消失。在二十世紀,國家數目的成長總共有三波,第一波是在一次大戰結束後,奧匈帝國、以及鄂圖曼土耳其帝國的分崩離析;第二波是在二次大戰結束後,英國、法國、比利時、及葡萄牙在亞洲、中東、及非洲殖民地的獨立;第三波則是在冷戰結束後,蘇聯、南斯拉夫、及捷克斯伐克的解體。在二十十一世紀才被允許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包括南蘇丹(2011)、蒙特內哥羅(2006)、以及東帝汶(2002)。

這些國家基本上是建立在民族的自決權(national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的理念,特別是美國總統威爾遜 Woodrow Wilson)所倡議的『十四點計劃』,他說(1918):「不可以逼迫任何民族生活在一個她想要的國度」No people must be forced under sovereignty under which it does not wish to live.),也就是民族有權利要求建國,宛如文化靈魂尋求政治身軀。

 


* 2017/06/1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