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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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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公共議題,科技部能做什麼?*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行政院日前公布『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排除包括台糖在內的私有土地,初估約有一百萬公頃左右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超過半數),將不適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 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 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此後,許多具有高度爭議的開發案將可以就地合法、規避原住民族在自己的土地上行使同意權,特別是經過五鬼搬運民營化的台糖,因此引發原民的一連串抗議,特別是在凱達格蘭大道上的宿營,即將進入第三禮拜。

週末前,我們接到科技部的緊急電話,略謂在立委的要求下,希望能召開座談會討論對策,當然是義不容辭。然而,看到會上的討論事項,才知道確切的目的是想徵詢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劃設,是否可以列為明年「族群研究與原住民族發展研究」整合型計畫之研究議題,不禁啞然失笑。我們很坦白的告訴主持人,此項行政命令已經上路,現在才要議是否可以當作研究議題,緩不濟急。

至若於相關的三個子題,儘管主持會議的人文司長表示沒有既定立場,然而,用字遣詞卻是充滿偏見。首先是「傳統領域劃設是否會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個人財產權?」如果是中性的提法,應該是「傳統領域與財產權的關係」,而非預設會侵犯私有財產;如果是比較正面的提法,應該是要問,現有的私有財產是否侵犯到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究竟這是如何產生的?是否涉及偷、騙、搶?國家的土地掠奪是否合理?如果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有必要徵用,要如何補償等等?

第二課題是傳統領域要如何劃設,才可以顧及族群與部落的主體性?其實,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相當清楚,不要說不同族群(目前政府承認16族),連同族的部落之間也涇渭分明,自有彼此之間的辨識方式。事實上,原民會多年前已經委託學術單位進行調查,早就透過部落族人的參與完成地圖繪製;即使有重疊之處,也有內部自我協調和解的機制,譬如太魯閣族與賽德克族的傳統領域各自以花蓮與南投為主,多年前在其他族群的見證下,同意重疊處可以採取共管,沒有必要誇大分歧與爭議。比較擔心的是政府近年假借部落主義、強調由下而上,卻是以部落切割族群,司馬昭之心,蠶食鯨吞,造成族群的零碎化,不可不察。

第三問題是「傳統領域劃設與台灣整體的福祉是否有關?或是僅為原住民族權利的伸張?」也是充滿以漢人為中心的思考,毫不掩飾顧國際上對於原住民族權力保障潮流,特別是聯合國在2007年通過的『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更不用說陳水扁在1999年與原住民族代表於蘭嶼所簽訂的『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的夥伴關係』與當選總統後的再確認、以及蔡英文分別在20122016年總統大選中的原住民族政見。我們可以看到官方的基本假設是:傳統領域「只是」為了伸張原住民族權利、與整體社會的福只無關!

我們必須指出,不管是原住民族權利的保障、還是傳統領域的劃設,都有國際法、以及政治道德的規範。從消極面來看,彌補墾殖國家不請自來的正當性不足、以及國家主權壓迫原住民族主權的缺憾;從積極面來看,對於原住民族(以及少數族群)的權利保障,就是表達多數族群是否願意誠實面對社會上的不公不義。試問,難道原住民族不屬於國家的一部分、原住民族的權利是可以犧牲的?也因此,如果是以原住民族為主體,比較妥當的提法應該是:「傳統領域的劃設如何伸張原住民族的歷史正義?」

對於科技部來說,既然立法委員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有所要求,自然必須從善如流,算是間接傷害( collateral damage),也就是路人甲被流彈打到。然而,從國科會到科技部,研究計畫的委託源自補貼底薪較低,說穿了就是恩豢養聽話的學霸,儼然就是學術界的車行、用來控制學者,因此,每年的研究行禮如儀,無非把預算花掉。當然,近年也有擺脫傳統學門的整合計畫,只不過,在現有的框架下依然是姜太公釣魚,以學術自由來掩飾消極、被動,既不能事前預見國家可能面對的課題、也無力事後幫助政府解決問題,這種政府單位,不要也罷!

 


*民報 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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