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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次大戰期間,美國對台灣的考量主要站在軍事戰略,特別是究竟要直接攻下、還是跳過;既然要中國牽制日本,羅斯福總統在『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 1943)同意將台灣歸還中國,當時並沒有想到台灣人的意願。只不過,由於面對共產黨挑戰的蔣介石政權並不十分穩固,國務院開始思考是否暫時進行軍事接管,再伺機看如何交還中國政府。 日本在1941年跟美國翻臉,國民黨慫恿半山在重慶成立台灣臨時政府、並表達取回台灣的意思,美國政府在1942年開始認真面對台灣前途的課題。國務院在1943年成立「國家及地區委員會」(Country and Area Committee, CAC),著手研究戰後如何進行軍事佔領,負責規劃台灣的是下轄的「跨部遠東地區委員會」(Interdivisional Area Committee on the Far East),政策建議則上呈由國務卿、次卿、助卿組成的「戰後規劃委員會」(Postwar Programs Committee, PWC)評估。 遠東小組在1944年中針對戰爭部、及海軍部提出來的28個「有關福爾摩沙文人事務計畫政治及政策問題」,整理前一年已完成的14份報告,向PWC提出三份備忘錄(主要草擬者是Hugh Borton),分別是〈有關福爾摩沙軍事政府報告〉(Papers Concerning Military Government in Formosa,編號PWC-184a)(Formosa (Taiwan): Occupations and Military Government Composition of Forces,編號PWC-190a、CAC-161a)、〈福爾摩沙(台灣)──佔領及軍事政府兵力組成〉、以及〈福爾摩沙──軍事政府;與福爾摩沙軍事政府合作〉(Formosa: Military Government: Cooperation with the Formosan Government,編號PWC-300、CAC-292)。國務院的基本假設是台灣歸還中國毋庸置疑,由於中國無力驅逐島上日軍,美國勢必進攻、佔領台灣,進而實施軍事管理,直到中國收復台灣主權。 在國務院任職過的歷史學者高理寧(Leonard Gordon)指出,美國海軍為了因應太平洋戰爭結束後管理遠東解放地區的需要,在19 42年哥倫比亞大學合作成立「軍事政府及管理學院」,次年就有首批軍官畢業。當時,海軍被賦予未來在台灣佔領期間的規劃及管理責任、而陸軍則提供人員,特別在普林斯頓大學為台灣設計了一套為期9天的訓練,在1944年10月上路。 在1944年7月,中國或許聞風相關的軍事政府消息,外交部長宋子文要求跟美國、及英國進行三強會議,討論共同派軍前往滿州、及台灣。國務卿赫爾(Cordell Hull)訓令駐中國大使高思(Clarence E. Gauss)加以婉拒,同時說明軍事管理只是暫時的措施、不會影響該地的未來地位,只要軍事情勢允許,一定會儘快歸還中國管轄。其實,當美國在年底決定進軍菲律賓、跳過台灣直攻日本本土,已經沒有在台灣設置軍事政府的必要。 國務院、戰爭部、及海軍部助理國務卿在1944年12月聯合組成跨部委員會(State-War-Navy Coordination Committee, SWNCC),協調戰後佔領區政治及軍事事務的規劃;SWNCC在1945年1月設立遠東小組(Subcommittee on the Far East),準備背景資料,台灣也是負責的範圍。我們知道,杜魯門在1945年4月接任總統、8月大戰結束,而SWNCC在7-9月間還有討論軍事佔領台灣,可見美國政府內部的腳步混亂。 比較有趣的是,連國務院內部對於台灣主權的看法也是南轅北轍。高理寧指出,CAC原本的建議文字是「福爾摩沙的主權將歸屬日本,直到以法律方式轉移給中國為止」(the sovereignty of Formosa will remain with Japan until such time as it is transferred to China by legal mean.),顯然語帶玄機。不過,國際法顧問Green H. Hackworth認為,盟邦間的一紙宣言就可以把台灣移交給中國,主張避免讓人有台灣主權暫且歸屬日本的感覺。 海軍則認為不管局部、或全部將台灣主權轉移中國,有違先前由美國全權負責佔領的決議。遠東事務處(Division of Far Eastern Affairs)的布拉克斯理(George H. Blakeslee)、及包蘭亭(Joseph W. Ballantine)的定稿採取折衷、刻意含糊其詞:「預計我們在台灣平民事務的軍事管理將維續,直到中國在台灣的主權恢復為止」(It is envisioned that our military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affairs in Taiwan will continue until such time as Chinese sovereignty in Taiwan is restored.)。Hackworth還是不滿意,認為這種過渡主權的說法難免引起爭議,也就是到底台灣的主權屬於日本、聯合國、美國、還是未定。 不管如何,規劃、決策、以及執行分屬部會、總統、以及前線指揮官的權限。顯然,在1945年8月被杜魯門總統任命為駐日盟軍最高統帥的麥克阿瑟將軍有相當大的主導權,不希望國務院插手。因此,當他把『波茨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 1845)當作條約看待,國務院無可奈何。終究,台灣雖然僥倖躲過了美軍「堤道作戰計畫」(Operation CAUSEWAY)的肆虐,卻無法避免美國幫助了國民黨軍隊登陸「接收」。 對於當時的美國人來說,台灣人經過日本殖民統治半世紀,並未顯示與中國人有何不同。對於國務院的官員而言,美國跟日本的和平條約只是技術問題,畢竟,『開羅宣言』、以及『波茨坦公告』似乎已經決定台灣的命運,沒有必要再問台灣人。當然,軍方也考慮是否在台灣租用軍港,以利東南亞、以及西太平洋的軍事行動,不過,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民報》 2017/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