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所謂的變節(treachery)、或是叛國(treason),是指一個人的行為幫助外國政府嚴重傷害到自己的國家,這種人稱為叛徒(traitor),我們台灣人稱之為背骨。但丁《神曲》〈地獄篇〉(Inferno)的地獄有九層,叛徒被關在底層,其中有四界,依次是出賣親友、政治、客人、以及恩人;不管出賣國家、城邦、還是政黨,政治叛徒下地獄後的處罰是,全身埋在冰層、動彈不得,只剩下任人踢踹的頭。 將近三十年前,官階上校的中山科學研究院核能物理學家張憲義,摧毀研發中的核武設備,在中央情報局的安排下潛逃,將機密交給美國。學者千里迢迢前往美國進行口述史訪問,近日發表新書。張憲義本人除了視訊發表談話,還在媒體夸夸而談「台美雙贏」、「增進兩岸和平」,儼然以殉道者自居,舔不知恥。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辯護,那是人之常情,不管是謀殺凱撒的布魯特斯、還是陷害岳飛的秦檜。儘管如此,一些說法混淆視聽、甚至過譽,還是有必要加以討論。 第一種說法是台灣不應該擁有核武,理由是原料可能會帶給人類無窮禍害,也就是非核家園的理念,相當崇高。只不過所謂的利弊,如果著眼國家利益的保障至高無上,假設我們可以確保先進國家的最高安全標準,未必要棄絕核武嚇阻自保的可能,那是阿Q般的宋襄公。事實上,我們在二十多年前就聽過類似的主張,有所謂以化學武器取代核武的說法,意思是說比較人道,龜笑鱉無尾,也不過是五十步與百步的差別。 第二種是舉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以及北韓為例,質疑核武能嚇阻什麼?當前核武嚇阻的假設不再是相互保障毀滅(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 MAD),而是最低核武嚇阻(minimum deterrence),不是為了主動攻擊,而是在確保一旦對方出手攻擊之後,我方還有回手二擊的能力,讓對方因此不敢先發制人;換句話說,如果你要我的命,至少也要讓你斷一隻手,沒有必要在不對稱的實力下任人宰割。事實上,印巴之間的平衡,不能說核武沒有嚇阻功能;也因此,以色列對於鄰國發展核武戒慎小心,甚至於動手移除。至於北韓,則是中國刻意扶植圍事的竹雞仔,不能相提並論。 除了道德規範上的反對、或是認為戰略上不可行,第三種說法是相信因為美國的因素、我們無法發展核武。矛盾的是,美國就是因為判斷台灣有發展的能力,才會先下手為強。為了安撫中國,台灣的領導者自來不提核武,那是放屁安狗心;多年來,國際上都相信台灣不是只有能力,還言之鑿鑿說擁有彈頭,一顆來自南非、一顆來自哈薩克,隨便聽聽就好。只不過,當川普要日本、跟韓國能硬起來之際,大家立即想到核武,因此,怎麼知道美國對台灣會有不同的想法? 有人質疑,「美國是敵國嗎?」美國當然不是我們的敵國。然而,即使是最要好的盟邦,彼此之間還是有起碼的分際、甚至於斤斤計較,包括美加、英美,都不可能國安門戶洞開,除非是自我定位為人家的殖民地。我們與美國的經貿談判錙銖必較,爾虞我詐,更何況國防外交?檢驗十九世紀以來的歷史經驗,美國對於台灣只有其國家利益的考量,我們不應該自我矮化,把存亡寄望在他人。簡而言之,出賣國家給白人,即使價碼比較高,也沒有比較高尚! 最後一招是訴諸權威,高舉陳隆志教授「台灣人是無國家、無政府之民」的說法,因此合理化張憲義的叛逃。講白話,就是「台灣人當時不接受中華民國、無國可叛、所以沒有關係」的意思,因此,在蔣經國過世之後(1988),才開始不可以叛國了。這樣的邏輯,過去一堆人投共,林毅夫(1979)可以、林賢順(1989)就不可以?這是典型分不清楚政權、政府、以及國家,彷彿在那個時代,只要能鬧得天翻地覆就好,那是虛無的錯亂。 總而言之,張憲義沒有資格侷限台灣的選項、把國家的大戰略交給他國,不管這是中國、還是美國,這就是叛逆。戰後,美國公民Julius 與 Ethel Rosenberg夫婦,被控洩漏原子彈機密,杜魯門、以及艾森豪總統拒絕特赦死罪,理由是讓蘇聯試爆成功,中國有恃無恐發動韓戰,犧牲五萬多美國人的生命。莎士比亞在〈李爾王〉說:「出賣比謀殺還糟糕!」
*《民報》 2017/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