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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是指個人或團體具有多重的角色或關係,根據常理,私情或次要的利益考量,很可能影響到專業上的判斷、不能大公無私,進而傷害到位階更高的主要利益,特別是國家利益。最常見的利益衝突是公家機構的採購(私相授受),律師事務所(不能兩造接案)、股票市場(掮客又買賣)、醫學研究(病患與藥商),都有一定的規定。即使是在學術界,不管是大學、或是學術期刊,對於利益衝突都也都有起碼的要求,避免瓜田李下。 要避免利益衝突,大致上可以有旋轉門條款、自我迴避、外部評估、以及事後揭露。一般而言,事前對於審查委員的背景審查,通常流於形式。換句話說,當承辦人員開專家建議名單的時候,只能看是否有相關的研究,看不出學術界盤根錯節的關係,因此,單位主管不會有太多的意見,更不用說部會首長在圈選之際。這時候,就只能仰賴學者本身是否能克制做人情的慾望,自行告知本身不適任。譬如國科會、或是相關部會的計畫審查,即使沒有明文規定,也應該迴避。 只不過,或許是因為台灣的研究人口不多,學術資源的競爭不亞於政治、或是商業界,拉幫結派是必要的:上焉者仿效馴鹿結群自保、以免像不小心闖入叢林的小白兔;下焉宛如一群貪狼,野、殘、貪、暴,老師學生者儼然就是商戰集團、葷素不拘,赤腳大仙也敢接心臟手術。除了著手垂直的生產鏈整合,這些人還必須建構水平的產官學鐵三角,學者一方面販售學位交換補助,碩博士有一定的行情,另一方面則以專業人士的角色進行媒合,確保退休後有第二春。 其實,各專業有其門派學閥,法規只能規範親等,無法約束師生、同門、或是同仁關係(譬如剛退休),外人看不出來,究竟好不好,只能憑自己的良心。同樣地,旋轉門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用放水來交換教職(譬如將到職),那更是未來的「對價關係」,神不知、鬼不覺,專業道德又算什麼?所以,當我們看到評審委員坐在那邊,完全不避嫌,即使合乎起碼的要求,遊走法律邊緣,不用投票就已經知道結果,又何必一副公平招標評審的結果? 反正,這個社會就是這樣,不要臉的就拿去吃。可悲的是,公家機關採買,竟然把拼裝車當作進口超跑,山寨版打敗原廠藥、或是學名藥,更可惡的是價格賣得一樣貴,那是如假包換的草包。我們知道,在收音機賣假藥的,往往會有人扣應,見證藥效多好多好,聽多了,老是那幾個,原來都是一夥的,只不過是在套招,跟電話詐騙差不多。 納稅人的錢被揮霍掉,頂多只是當作學術公關費,至少是買保險、不怕未來被投書修理。問題是,國家政策竟然如此草率規劃出來的,要是出了大事,要誰來負責?不禁懷疑:到底是部長授意、還是被蒙蔽?究竟立委搭便車、還是被利用?官員是揣摩上意、還是根本無所謂,反正,政務官來來去去、可能過完年就內閣改組,政權轉移與我何有哉? 最後,我們還是要指出,不管是利益團體、社運團體、還是公民團體,即使可以獲得一些立委簽名背書,代表的也不過是國會的十分之一,也就是社會的一部份而已。如果把遊說的案子拿來當作國家政策的底稿,那是誤國;屆時,如果造成嚴重的社會分歧,要是出現比一例一修、同性立法、核時進口,那種反對的聲浪將是排山倒海,國會多數席次又如何?
*《民報》 2016/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