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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十四年的努力,國會終於在七月底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而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也在日前揭牌,國人予以厚望,咸以為這是真正落實轉型正義的第一步。不過,國民黨主席洪秀柱喋喋不休,除了表示國民黨黨產經過多次處理、已經沒不法黨產,還指出坊間有甚多黨產轉賣傳聞,希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能傳訊「那位老先生(前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管家(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秘書長(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轉移焦點之意圖甚明。 眾所周知,不當黨產出現在威權統治時期,由於黨國不分,國民黨以國家機器接收日產、強徵民產、以及賤租國產,也就是取得財產的手段並不光明正大。在民主化的過程,國民黨仗著取之不盡、用之不完的黨產支助黨籍候選人,於選舉中無往不利,因得以化身為民主政黨;由於這是不對稱的競爭,國民黨長期控制國會,讓台灣民主鞏固的路子比其他第三波民主化國家走得比較艱辛,八年前竟然讓馬英九保守政權復辟。如今,民進黨政府獲得完全執政,當然不能讓選民失望,必須戮力剋期達成任務。 洪秀柱指出『不當黨產條例』有十大大違憲之處,揚言一條條打官司,不排除要求大法官會議釋憲的可能。迄今,國民黨舉出該條例違憲的最大理由是過於針對性、完全是衝著國民黨而來。問題是,台灣史上擁有龐大黨產的政黨只有國民黨,除惡務盡,條例名稱未指名道姓已經是很客氣的了,難道還要幫忙豎立貞節牌坊?至於加上「不當取得」這個限制詞,並不是說國民黨的所有黨產都是不當取得,用意是避免濫殺無辜,有何不妥? 先前,考試委員周玉山說,『不當黨產條例』針對特定政黨制訂法律,將傳為笑話。我們必須指出,中、東歐國家為了著手轉型正義,至少立了三十個以上的『洗滌法』,針對共產黨、及特務,特別是在司法界、教育界、及媒體界的幫兇,以免這些人繼續危害社會,大家心知肚明,而歐洲理事會也做出決議〈拆解前共黨極權體制遺緒的方式〉,聲明洗滌措施與民主政治是相容的。其實,台灣的作法只針對黨產,已經是太客氣了。 國民黨的第二大理由是法律不應該溯及既往,這也是昧於轉型正義條例的立法精神。由中、東歐民主化的經驗來看,在共產黨統治之下,人民對於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根本是敢怒不敢言,甚至於許多措施在形式上經過國會授權,若非共黨垮台,哪有可能伸張正義?因此,所有的轉型正義立法都是要回頭追究歷史的不公不義,而且追溯年限是從當下開始計算,否則,豈不是只剩下聽任那些元兇、幫兇等待蒙主恩召一途? 第三個理由是必須舉證財產來源、否則將被判定非法取得,國民黨認為有違無罪推定原則,考試委員周玉山說舉證自己非土匪、貽笑國際。很奇怪的是,當年國民黨政府為何規定,原住民族只要無法舉證的土地就是日產、必須收歸國有?換句話說,如果日本殖民政府是強盜,順手接收的國民黨政府何異於土匪?我們當然要求國民黨證明黨產不義之財。 至若於黨產在過去二十年如何流失、變賣,也就是小偷銷贓、不當得利,那就要看委員會的能耐了。
*《台灣時報》社論
2016/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