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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歐國家民主化在1990年代展開,大致採取洗滌的機制來著手轉型正義 ,也就是透過各種「洗滌法」,禁止過去在共黨政權擔任黨政高官、秘密警察、或是線民者任職公家機構,包括行政部門、各級議會、司法單位、國營事業、文傳媒體、甚至於大學院校。對他們來說,這不是處罰報復、而是伸張正義,這不是為了過去、而是為了現在,這不只是在建構新的政治結構,而是在建構新的道德,甚至於是整個社會的自我審判。 「洗滌」這個字眼起源於拉丁文,意思是「讓光線穿過」、或是「透過光與火來澄清」,也就是透過宗教儀式來達到滌罪,特別是精神、或是道德層面的淨化。在中、東歐國家民主轉型的過程中,媒體、及民意的最大質疑是,即使嘗試了各種轉型正義的機制,包括將元兇繩之以法、歸還被掠奪的財產,也公布了秘密檔案,只不過,對於那些幫兇似乎是束手無策,畢竟,就法律技術層面來看,這些人並沒有違犯當時的法律,然而,儘管沒有犯罪,卻也不能說他們是無辜的,而洗滌就是在這樣的脈絡下出現的。 相較於司法審判是針對中上層的元兇、或是首謀的處罰,洗滌是一種人事、及機構改革的行政措施,主要的對象是特務、幫兇、甚至於共產黨員,檢視政府機構、半官方單位、或是其他公共組織的人員過去是否跟共黨政權有勾搭,進而判斷他們是否有資格擔任公職。具體而言,就是去審查政府部門是否殘餘的共黨潛伏爪牙,以防止這些素行不良的人重施故技、危害發芽中的民主政權,也就是「去共產黨化」。 洗滌並不等於整肅,因為前者是在釐清個人在過去是否有違反人權、並且追求個別責任,相對地,後者是不分青紅皂白,凡是過去參加過、或是隸屬特定組織或政黨就自動被列為肅清的對象;換句話說,洗滌是一種除穢的作法,要先終結現有的共產統治體制、擺脫過去,才有辦法著手和解、以及建構新制度,而洗滌則是承續兩者的必要作為。簡而言之,洗滌是向前看,將這些人「失格」的目是重建社會的互信,而整肅則是往回頭看,動機是處罰、或是報復。 一般而言,洗滌的對象以政府官員為主,特別是安全單位、以及司法部門;聯合國也建議把洗滌的優先順序放在軍方、安全部門、情治單位、以及司法機構。至於洗滌的職務,包括正副總統、部長、政務官;國會議員;駐外大使、正副領事;事務官;政府雇員;地方行政首長;大學教授;法官、檢察官、監察委員、公證員;國營事業或是官股過半公司的經理、或董事;特務機構人員;軍官、或是內政部警政人員;選舉委員會委員;以及律師、教師、編輯、記者。 就實際的運作,以德國、以及捷克的洗滌最徹底。德國(東德)不只是洗滌過去跟共黨政權糾纏不清者,還以「技能不足」為由將25萬人列為「有待觀察」身分,大學所有法律、經濟、社會學系通通解散,只有5%的教授獲得回聘,而光是在Saxony邦,就有13,500小學老師去職,佔了25%。捷克直只有1萬多失格的案例,絕大多數的社會科學教授、以及研究人員被迫去職。波蘭有2萬職位必須先經過背景洗滌,然而,線民只要誠實以報就可以保住工作,有點虛張聲勢。
*《民報》 2016/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