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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會開議以來,立委躍躍欲試,競相提出各種法案建議,道理很簡單,因為當選的那個晚上就是連任選戰的開始。在這樣的氛圍下,我們可以看到立委的提案五花八門,即使只有一日新聞,至少也有一點曝光的效果,讓選民知道他們有在努力工作。比較令人擔心的是,有些課題因為將是朝野攻防的重點、具有高的度媒體效應,民進黨立委不顧黨中央曉以大義,竟然提出多種草案,擺明是對於黨團所提出來的版本有所保留。百花齊放毋寧是好事,然而,如果任憑爭奇鬥豔,表示民進黨內部的政策整合有待加強。 一般而言,國會的法案提議分為兩種,包括政府提案、以及議員個人提案。就光譜上來看,根據允許個人提案嚴寬的程度,大致上可以分為不准提案、局部開放、以及沒有限制三大類。以內閣制來說,行政與立法權合一,由於執政黨、或是執政聯盟必須掌有國會的過半席次,在野提案並沒有什麼實質影響,頂多是拋磚引玉。以愛爾蘭為例,國會禁止個人提案,相對之下,挪威國會所有的法案由個別議員提出,不過,大多數的國會還是以政府提案為主,同時允許個人提案,包括在野黨議員,只是過關的機會不多,譬如英國、加拿大、澳洲、印度。 由於總統制強調行政與立法相互制衡,法案必須由議員提出,行政部門自然不能約束議員,執政黨即使掌有國會優勢,還是必須仰賴黨團整合同志的分歧,總統甚至於還要固定邀請黨籍議長到白宮促膝長談,以掌握優先法案推動的進度。如果是朝小野大,有自己想法的總統,總不能高舉白旗任人宰割,這時候,如果要跟在野黨討價還價,至少內部必須先站穩腳步,不要前方打仗、後方自亂陣腳。 中華民國憲法原本具有雙首長制的特色,瞻之內閣制、忽焉總統制,因此,提案以行政部門為主,又允許立委個人提案。反正提案跟投票支持是兩回事,大家簽名之前都知道輕重,只要不傷大雅,彼此投桃報李(logrolling),跨黨連署司空見慣,所屬政黨也多半不會禁止,尤其是有特定照顧對象的法案。只不過,當眾人搶著提案之際,特別是應付國會監督團體的評鑑,難免出現學術論文相互掛名的醜態,相互集點數,濫竽充數,並沒有真正效益。 其實,個別議員提案並非一無是處,因為如果只允許行政部門、或是黨團提案,政府未必能照顧到社會上的多元聲音,因此,絕大多數的國會並不加以禁止,至少可以宣洩不滿的聲音,讓議員接受訪問、高興一下,也不是壞事。話又說回來,有些議題可能過於敏感、或是爭議,政府如果不願意主導、又不願意公然反對,往往會讓議員扮演社會良心,提案試探民意,以免得罪支持者。另外,如果部會來不及進行溝通,也會將草案交給黨籍議員來提,算是權宜之計。 總之,議員個別提案是民意呈現的機制之一,不應加以禁止。只不過,如果未加限制,不只是浪費國會的資源,還會降低法案審查的效率。此外,議員的草案與政府的提案對照審查之前,黨團應該事先著手協調彙整的工作,否則,政黨就失去應有的整合功能。坦誠而言,民進黨即將執政黨,如果內部無法先取得起碼的共識,又要如何與在野黨進行協商?
*《民報》 2016/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