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頁: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

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mailcfshih@mail.ndhu.edu.tw

信箱106台北市郵政26-447

人權並非國家自殺的藥方──中國學生的健康保險*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在本屆立法院會期結束之前,朝野政黨為了中國在台學生的醫療保險起勃谿。國民黨立委以人道、人權、平權為由,疾呼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條件讓中生納入健保;民進黨同意讓中生可以跟外籍生一樣納保,只不過基於健保財務、及社會公平,必須配套修訂『全民健康保險法』,主張都要全額自付保費、而非維持現有的政府補助四成作法;相對之下,台聯黨堅決反對中生納保,畢竟,我們的全民健康保險獨樹一格,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社會福利性質,而且是由國民的稅捐、及補充保費所補貼,不應該揮霍圖利中國人。

        根據民進黨民調,七成受訪者反對中生納保,要是全額付費,倒是七成的人認為可以接受;換句話說,這是一種使用者付費的概念,適用於外國人,社會有高度的共識。然而,馬英九總統為了討好中國,附和中國所謂「歧視性待遇」的說法,指控在野黨「不符人性與人權」、「民主素養和國際知識都不足」云云,甚至於掛上「不是文明國家」的大帽子。國民黨立委也說,找不到任何一條道德標準拒絕中生納保,就是故意不提,我們的留學生必須強制購買商業保險,哪有馬英九所謂的「都享受當地保險」?誠如台時的社論所言,如果中生納保會賺錢,何不讓保險公司來經營就好?

        沒有錯,基本人權是普價值,特別是人身自由、以及正當程序,至於社會權、或是政治權,各國有不同的標準,尤其是要花錢的項目,負責任的政府不可能百分之百開放給非國民。事實上,這種差別待遇在國際人權公約上是可以接受的,特別是由公民身分而來的各種權利,說壓迫、或歧視,完全於國際法的規範。當然,如果我們為了鼓勵外籍生,政府給予適度的保費補貼,無可厚非,只不過,那是一種優惠(privilege)、而非權利(rights);話又說回來,中國長期文攻武嚇、是台灣生存的最大威脅,討好他們有用嗎?

        也有學者以平等的原則,呼籲開放中生納保,特別是舉WTO的「最惠國待遇」(most-favoured-nation treatment, MSN),那是錯誤類比。姑不論國際政治經濟原則是否可以完全挪移運用到國際人權,根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MSN有排除適用的例外,包括歷史關係、片面優惠、區域安排、或是國家安全。事實上,自從杜哈回合遭遇困境,各國紛紛改弦更張洽簽優惠貿易協定(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PTA),尤其是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或是與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五花八門。總之,國與國之間的平等大體必須是互惠的,而非片面的,除非是自詡強國、或是宋襄公。

        另一種說法是「反中國威權、不反中國人」,那也是一種錯亂。對於一些「在台灣的中國人」來說,國民黨跟共產黨之所以漢賊兩立,是因為共產黨是極權統治;那是自欺欺人,難道戰後倉皇來台的國民黨就是民主政權?不要忘了,國、共兩黨的全名都掛著「中國」兩個字,即使中國有朝一日民主化了,就不會再跟台灣糾纏不清嗎?就不會繼續高唱「台灣是中國固有的領土」嗎?答案應該很清楚,除了少數流亡海外的民運份子,絕大多數的中國人認定台灣的主權屬於他們,不分共產黨與否、權貴還是老百姓。以色列大法官Asher Grunis說:「人權並非國家自殺的藥方」,值得深省。

 


*》專欄  2015/12/15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