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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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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配偶的參政權*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本屆立法院會期提早結束,好讓打算連任的立委可以全力衝刺。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日前威脅道,將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協商「縮短陸配取得身分證年限」、以及「陸生納入健保」,如果協商不成,將付表決云云。沒隔幾天,中國台辦隔海對唱,批評民進黨長期忽視陸配、以及陸生在台灣遭遇到歧視性的待遇,指稱「這種作法是不得人心的」。其實,夭折的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先前也有同樣的政見。

        陸生(中國來台學生)是否納入全民健保,輿論有比較多的討論,基本上的看法是應該跟其他外籍生一視同仁,而非等同本國人;更何況,台灣人多年來有不少人留學歐美日等國,親身經驗都是要強制購買保險,為何要獨厚陸生?至於陸配(中國籍配偶),投票行為大致偏藍,異於其他各國的外配,可能與嫁雞隨雞有關,這是人之常情,尤其是大選即將到來,關鍵少數,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只不過,從國家安全的考量來看,政治參與權並非最基本的人權,是否可以為了選票貿然修法,令人擔憂。

        我們知道,一般外配的身分取得是依據『國籍法』申請歸化;相對之下,由於中國既非「外國」、也非「本國」,陸配則是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的訂定是在1990年代立法初期,當時的立法背景特別說明因為中共「為遂行一國兩制之陰謀,始終未放棄武力犯台之心態,復對我肆行統戰」,因此,在社會安定的考量下,對於陸配的身份取得有稍微比較嚴格的規定。也就是說,一般外配歸化的年限是四年,陸配則是六年。

        綜觀主張修法縮短陸配取得身分年限者的說法,不外高舉公平考量、以及人道精神;同樣地,行政院提案也高舉『公民及政治權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國際公約』的人權巨擘,特別是陸委會、海基會、以及內政部,不約而同以反歧視作為修法的訴求。不過,『公民及政治權國際公約』第25條所規定的是「不受『無理』限制」,意思是說,各國在必要的時候,當然是可以做「合理的」限制。同樣地,憲法第23條也有「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的限制性規範。

        其實,各國對於外籍人士的歸化、及入出境法規,在保障基本人權的起碼要求之外,多半會參酌國情,加上特別的規範;特別是在九一一事件之後,戰爭型態變,站在保護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必須考量威脅國家安全的各種可能因素,連現有公民的權利都可能受到限制,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並非無限上綱,還必須與國家安全取得適度的平衡。簡單來說,目前國際人權最關心是新移民的政治自由、正當程序、以及人身保障,至於參政權(包括投票權、以及被選舉權)、進出、以及居留權利,有不同程度的保留,並非是完全無條件的。

        我們必須問藍營立委、以及一些人權團體,『兩岸條例』立法二十多年來,中國瞄準台灣的飛彈有增無減,甚至於甚至於2005年變本加厲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作為入侵台灣的依據,當然就是我們的敵國。近年來,共案件數攀升、軍情人員違規與陸配通婚時有所聞,防不勝防。因此,基於國家安全考量,本來應該更加緊縮陸配身份取得的條件,豈有放寬的道理?相關政府部門究竟是配合馬英九總統宋襄公般的自信、還是居心叵測?

        根據「危險性推定」原則,我們可以推定(而非認定)敵國的國民具有安全上的潛在威脅,除非可以使用個案方式加以排除,因此,這種防衛性措施應該是合乎比例原則的。坦誠而言,從風險管理的角度,既然國家安全是「重大的政府利益」,又沒有其他「比較不具限制性的方式」,那麼,要是雙方真的有愛,陸配何妨多接受一兩年的審視,畢竟,這已經是政府經過權衡國家安全與陸配人權之後,相對嚴密裁剪的歸化管制方式了。說是歧視,太過於沈重了。不如回去告訴娘家中國,不要欺負夫家台灣。

 


*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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