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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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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抄襲的困擾*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所謂的學術抄襲(plagiarism),是指將別人的文字、或是想法據為己有。在美國念研究所,入門的第一堂課,授課老師往往會拿一份學校、或是系上的學術倫理守則,向學生耳提面命什麼是抄襲,大有先禮後兵的味道。我的碩士跟博士分別在兩間州立大學念,當然就兩次如雷貫耳。

        我向來寫論文不敢跟學生一起掛名發表,不是擔心品質不好,而是100頁的論文,儘管多少會幫忙改寫,或是要求澄清疑點、加或是引號,掛一漏萬,不知道什麼時候會誤地雷。我在念博士班的時候,曾經有老師覺得我報告上的看法不錯,問我是不是自己原創的(original),那算是客氣的。

        嚴禁抄襲不止適用於論文寫作,連考試也必須遵守。筆者當年的同學有人期中考答題,把某位名家的理論當作自己的想法吹噓一番,老師給他機會解釋,還大談「在我們國家背多分」的謬論,最後當然是捲鋪蓋走路。幾年前到夏威夷參加研討會,碩士指導教授抱怨,中國學生老是被抓到抄襲,頗有不勝其煩之意。

        在政治圈子,演講稿抄襲例子屢見不鮮,譬如希拉2008年民主黨總統初選,指控歐巴馬的講稿剽竊自麻州州長Deval Patrick。由於演說中提到金恩牧師、以及甘迺迪總統,同樣是引用,為何不提Patrick?歐巴馬的說法是,這個演講稿是經過兩個人討論後寫出來的,而後者也出面緩頰,說只這是「未交代來源的使用」(unarributed use)。

        最尷尬的是在1990年代初期,波斯頓大學傳播學院院長J. Joachim Maitre面對一千多名畢業學生及家長演說,大放厥詞抨擊美國文化的道德淪喪,卻被揭發有15個段落剪接自公共電視節目的評論稿。這些文字幾乎一字不改,而且讀起來好像就是自己的想法,當然引起訾議。

        一般而言,為了避免抄襲,有兩個步驟是必要的:改寫(rephrasing)、以及引注citation),缺一不可(見圖)。首先是改寫,也就是說,如果覺得別人的看法值得引用,除非是字字珠璣、或是名言(譬如聖經、莎士比亞),一定要進行改寫、或是從事意譯(paraphrasing)的工作,把對方的重點抓出來。

 

       

        我看牽手在教研究所的研究方法,時常拿學生的作業在改,一看,就是在教學生如何改寫。這是一種訓練,面對的可能是一本書、一篇論文、或是一個段落,看要如何把對方的精髓提煉出來。因此,這不是把主動改為被動,不是換個動詞、形容詞、或是副詞,而是要經過融會貫通,使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

        在改寫完成之後,接著是要做引注的工作,也就是向讀者交代,這個看法的來源(source)何在。一方面,這是把功勞(credit)歸於原作者,另一方面,如果讀者覺得有必要延伸閱讀,可以找得到出處,引注及參考文獻(references)自然重要;當然,也可以用來查證作者是否張冠李戴、或是憑空捏造。

        只不過,我們最常見的無心之過,是學生經過改寫,就認為這已經是自己的東西,省掉引注,有時候還振振有詞,這是訓練不足。東西經過改頭換面,畢竟還是別人的原創,原作者一看就知道,尤其是學術期刊的評審員(reviewer),即使不是頂尖、至少也是圈內人,騙不了慧眼。我不時看到繪圖被別人修改,好像就變成對方原創,沒有任何引注、或是說明,啼笑皆非、莫可奈何。

        最糟糕的情況是完全未經改寫、又未加刮號者(quotation),試圖偷天換日、甚至於掩耳盜鈴,連參考文獻都不放,那是更大的錯,原作者讀到不火大才奇怪。如果是無知,要怪老師沒有教;如果是心存僥倖,那就不可原諒。事實上,一些人粗枝大葉,情節嚴重,可能學位被撤銷,那不是只有著作權的法律問題而已。

        學術界有一些人,喜歡以抄襲為名攻訐,不勝其煩、令人痛恨,等到終於清、捍衛名節,已經消耗掉半條命,讓你發誓以後不要有任何瓜葛,特別是涉及主管的競爭,烏賊戰術屢見不鮮。面對這樣的人,就是公開直接說清楚,不能姑息養奸,畢竟,抄襲剽竊與否,並沒有很深奧的學問,應該連小學生都要知道。

 


*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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