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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登陸之前,馬英九總統日前視察陸委會,特別要求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說明,「到底維持現狀是什麼」、以及「如何維持現狀」。表面上,馬英九針鋒相對的是蔡英文,不過,大家都可以看出來,他真正的對象是朱立倫、耳提面命他不可超越九二共識,而實質的目標則是習近平,不掩在明年下台前跟中國簽訂和平協議、達成終極統一的企圖心。對於馬英九來說,九二共識是兩廂情願,相對之下,蔡英文則不承認有所謂的就二共識,看來南轅北轍。 眾所周知,前總統李登輝上台初期,面對保守勢力可能的反撲,嘗試先攘外、再安內,先是在1990/10/7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於1991/2/23通過『國家統一綱領』,宣示「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又在1991/5/1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不再視中國共產黨政權為亂匪,基本上是採取「一國兩區」的立場。 在這樣的氛圍下,國統會在1991/8/1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意涵〉,認為現狀是「兩個政治實體」,宣示雙方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只是涵意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中華民國。基本上,這是「兩個中國」得陳述,只不過,畫蛇添足的一句「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一部分」,卻將台灣的主權鎖死在中國。同樣地,1991/5/1公告的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字眼,或許是虛與委蛇,卻被馬英九政府無限上綱,連歷史教科書的課綱都要把我們下一代的大腦綁死。 回顧1992年底,海基會與海協會協商文書驗證,中國藉機提出「一個中國」定義,雙方最後同意「以口頭方式各自表達」,一般稱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簡稱「一中各表」,這就是馬英九所謂的「兩廂情願」。在民進黨政府上台前,將卸任的陸委會主委蘇起發明了「九二共識」一詞,但是當時的總統李登輝、以及當事的前陸委會主委黃昆輝都否認有這樣的東西。馬英九日前特別祭出國統會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意涵〉,問題是,由於中國一直排拒對台灣釋出的善意,終於有李登輝總統在下台前的「兩國論」出現,更不用說國統會已在2006/2/28被陳水扁政府正式「終止運作」。 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中國原本對於九二共識的解釋是「一個中國原則」,戒慎小心。胡錦濤在2008年與小布希通話,正式提到九二共識,英文新聞稿有「both sides recognize there is only one China, but agree to differ on its definition」,國民黨政府解釋為對方接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從此,可以看到中國樂於利用國民黨的九二共識來打民進黨,而民進黨內部似乎有不少人認為蔡英文在2012年的大選輸在中國政策,因而有各種安撫、甚至於討好中國之議。 回頭來看馬英九的「不統、不獨、不武」,不統是講給美國人聽、不獨是將給中國聽、而不武是講給台灣的老百姓聽,大家都知道他津津樂道的九二共識是被閹掉後半部,也就是「只有一中、沒有各表」。如果他真的相信「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那當然就回到蔣家父子的漢賊不兩立,也就是「一國兩府」;如果他認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並立,那就是「兩個中國」也就是分裂國家;如果他還死守『國統綱領』,那就是「一國兩區」,接下來就要從事遠程的協商統一,不管稱之為「深化」、還是「超越」九二共識。 蔡英文自始反對九二共識,因為,她當年被獨派刮目相看,就是陳水扁就任總統之初有意以「各表一中」接受「九二精神」,經過她的阻擋才作罷。只不過,民進黨從1996年參加總統大選,本質上已經接受中華民國的正當性,同樣地,1999年的『台灣前途決議文』也定調為「台灣已經獨立、只剩下正名」,也就是由李登輝的「中華民國在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是台灣」階段。至於獨派的「國家正常化」,還要加上制憲、以及加入聯合國,似乎可以階段性接受中華民國。 在上回的大選,儘管蔡英文早先有「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說法,稍後,她除了有程序上的「台灣共識」,還高呼「台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台灣」,實質上將台灣與中華民國等同;此番的「維持現狀」,大體還是屈服在中華民國下的現狀。就選舉策略而言,國民黨還是主打中國政策,蔡英文上回迴避、只願意打認同牌,現在還是採取近身貼近、模糊立場,反正,國民黨在九合一已經潰不成軍。對於台獨聯盟來說,蔡英文研議「兩國論」、始終堅守立場,相信她的維持現狀就是堅持台灣是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 當然,如果大家甘於庇蔭於中華民國下的事實獨立就好。問題是,中華民國到底是長治久安的護身符、暫時避風遮雨的破草厝、還是台灣在國際社會永遠無法取得法理獨立的猛鬼護身?如果以民進黨回應太陽花學運的反服貿『兩岸監督條例』來看,開宗明義的是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即使不是「一國兩府」、也是「兩個中國」,依然跟中國糾纏不清。 任教於劍橋大學的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的法官James Crawford,在他的名著《國際法中的國家肇建》(The Creation of States in International Law)說,台灣不是國家,因為自己並未斬釘截鐵跟中國分別、未被認為與中國有何不同;他認為,雖然台灣在客觀上符合國家成立的條件、卻不被他國承認,主要是因為跟中國不清不楚。他的說法讓人聽來讓人相當不服氣,卻不得不引人深思。 關鍵在台灣人自己,像個想長大的青少年、卻又不太有自信,拋不開中華民國、老是挪用(appropriate)人家的國名「中國」,不知道是權宜、高攀、還是勢利?究竟中華民國是救生圈、還是讓我們永遠長不大的樊龍?看到可愛的三線鼠,晝伏夜出,認真地玩著轉輪;反正,飲水夠、糧食也充足,只不過,就是在籠子裡頭出不來。然而,好像也不能放生,就好像困在中華民國的台灣人。
*《民報》 2015/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