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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就任後清查前朝弊案,特別是由台北市捷運局委託日勝生的美河市聯合開發案,質疑為何將比較值錢的住宅分給建商、而市府只拿到商辦。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訪問表示,美河市案簽約是由副市長決行,「我只是知道,但詳細內容不了解」;他還指出,市長任內所推動的開發案如果真的有缺失,早就會被查了,但監察院已經調查過,也沒有來調查我。柯文哲認為,擔任市長的馬總統什麼都不知道,這才是問題。 一般人的立即反應是馬總統試圖切割,以免在明年五二〇下台後立即被特偵組起訴。他的說法是整個案子授權副市長代為決行,本身並不清楚細節,因此跟自己完全沒有關係。他一副馬式的冷笑話,就像當年在全國氣候變遷會議自誇進總統府四年來從沒有開過冷氣、每年省下電費約七百多萬,卻被點破因總統府使用中央空調,當然不用總統動手開冷氣。如今,馬英九把自己定位為科長,彷彿不是自己的業務就沒有責任,真是枉費市民的託付。 同樣地,監察院的行政調查並未約詢總統,並不表示就可以擺脫自己的法律責任。我們知道,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國民黨仗勢國會的優勢,硬是擋下陳水扁總統所提監察委員同意案,讓監察院有三年多唱空城計;馬英九政府上台後,不管是由不務正業的王建煊、或是爭議性高的張博雅所帶領的監察院,諤諤之士不多,後者甚至於充斥馬家幫,擺明的就是必要時出面護航。事實上,第三屆監委在下台前針對美河市案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重點在於徵收民地進行開發的合憲性,馬總統不應魚目混珠。 我們知道,代議式民主的關鍵在於授權、以及負責的機制,也就是說,由選民、民選首長、到官僚,這是一種代理人的鏈帶關係:選民投票授權政治人物主政,首長授權政務官代為決行,而官僚則負責執行;有授權就有相對的負責,只不過,授權者必須承擔監督的重擔,因此,下屬有所疏失,上司難逃督導不周的行政責任。此外,端賴事務的重要性、或弊端的嚴重性,主政者更要負起所有決策的政治責任。市長不可能諸事躬親,一旦決策以後,勢必委由副手、或是局處長分勞,譬如簽約內容的商議,除非是漢獻帝,不可能被牽著鼻子走。 其實,自從國民黨在一九九八年底入主台北市府,儘管掌握全國最多的統籌款,我們只看到好大喜功的建設、及煙火般的大型活動,沒有作為不說,連起碼的行政管理都放牛吃草。最令人詬病的就是假開發之名行圖利之實,譬如富邦以小吃大併台北市銀,縱然賤賣案最後脫罪,馬英九的魚翅宴案仍然疑雲重重。至於被譽為新十大建設之首的雙子星弊案,郝龍斌市長則試圖裝笨,前後兩任市長是哥倆好、一對寶。只不過,當郝龍斌表示:「這是我上任之前就定案」,明白指出當年美河市案就是馬英九拍版定案的。 民主政治的真諦就是以選票換取政策,首長既然獲得託付,就應該戮力履行政見,具體的工作包括決策、以及執行。決策者必須負起政治責任,同時還要負起監督執行的行政責任,至於是否有法律責任,那是司法的事情。我們的首長似乎不太習慣概括承受的道理,不是裝瘋賣傻、就是推給下屬。
*《台灣時報》社論
2015/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