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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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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症下藥的憲改*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國民黨這次在九合一地方選舉重挫,相當程度顯示選民對於政府的施政強烈不滿,馬英九總統被迫辭去主席,被列為儲君的朱立倫表態參選黨魁,同時拋出憲政改造的訴求,特別是將中央政府體制調整為內閣制,並引起一些朝野立委、以及前總統李登輝的迴響,咸認為憲改是走出政治失能的不二法門。

        就西方民主國家的經驗來看,選民不滿的確是啟動政治改造的契機,包括政府失靈、政治醜聞、以及經濟衰敗之際;特別是在選舉挫敗之後,執政黨為了要挽回頹勢,如果不主動進行變革,一定會被唾棄而淪為歷史的灰燼。政治人物各有圖謀、各路人馬順勢加碼,只不過,是否對症下藥,應該是最重要的考量。

        跟醫生診療一樣,看到徵候以後,政治制度的改弦更張必須經過診斷、以及開藥。因此,在尋求全民憲改共識之前,我們必須先問,到底目前的政治困境是什麼?政治改造是要解決什麼難題?究竟是什麼病讓大家覺得有改革的迫切性?最後,要採用什麼樣的改革才有效?如果不好好清,恐將急病亂投

        首先是所謂的「政治失能」這個病徵,到底是人的問題、還是制度的缺失?如果是總統的領導力,那麼,如果不能罷免,選民下回就必須審慎抉擇,提醒自己切莫重蹈覆轍,不要以一時的好玩、或是好惡選人,也不要老是以「選一個比較不爛的蘋果」的理由欺騙自己,更不要再繼續無奈地含淚投票。

        由於國民黨六年來在國會具有絕對優勢,不像陳水扁總統執政八年面對朝小野大而有志難伸。換句話說,就制度而言,馬英九總統只要發揮他的領導力,對於黨籍立委曉以大義,立法的機制、以及實力並不是問題。然而,威望不足的馬英九以為自己是在當皇帝,把『服貿條例』無法過關遷怒議長,當然引起眾怒。

        馬英九總統公然以行政權凌越立法權,所憑藉的就是王金平黨籍的生殺大權。然而,由歐洲的憲政判例來看,被開除的政黨代表只能逐出黨團,不能剝奪其國會議員資格;因此,只要透過釋憲、或是以黨章限制黨魁的權力即可。當下,沒有人敢講公道話,不是覬覦黨產、就是投鼠忌器,為什麼要怪罪憲政體制?

        近日最常聽到的憲改理由是追求「權責相符」,弦外之音是唯有內閣制符合這個原則;然而,所有的憲政體制都講求權責相符,只是行政首長負責的對象不同。具體而言,在內閣制的總理向國會負責,在總統制的總統直接向選民負責,而雙首長制因為有雙元行政,還要看國情、及執政黨的實力,不確定性較高。

        雙首長制的形式要件是總統直選、以及國會推派總理,而當下的1997年增修條款體制,既然閣揆不需國會的同意,民選總統把閣揆當幕僚長用,早已遠離『中華民國憲法』文本的雙首長制。然而,閣揆是「最高行政首長」的條文還在,「總統有權無責」就是抱怨總統不用接受質詢,只不過,那是內閣制的機制。

        也有人認為現在的制度是「超級大總統」,其實不然。在真正的總統制下,只要執政黨掌握國會的三分之一席次,就可以否決與政見相左的法案,除非三分之二的議員堅持原案。然而,現有的體制是總統必須有二分之一席次才能抗拒國會,形同內閣制。其實,在內閣制之下,如果總理掌有國會優勢,形同暴君,在野黨只能狗吠火車,不可不察。

 


*民報201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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