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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安蕎、賴筱桐/專題報導】 對於都會區如何照顧原住民居住問題,學者建議市府彈性處理,自力造屋與社會住宅兩種模式併用,讓原住民住得安心,住得有尊嚴。 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名譽教授夏鑄九認為,都市原住民長期處於經濟弱勢,才會選擇在河邊聚落居住,政府既然要照顧原民,應考量其經濟負擔能力,建議可採取「混合型方案」,對於有能力出資及貸款的人給予地上物所有權,少部分弱勢者未來由部落負責社會住宅管理,出租給居民。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及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指出,若市府願意出資三分之一,原民會不能坐視不管,畢竟都市原住民不只是地方政府問題;至於選擇自力造屋或用社會住宅模式,必須依照居民能力及需求因地制宜。 三鶯部落自救會秘書長潘文彬表示,三鶯部落不只反映出原住民問題,也是漢人的問題,在台灣,土地已淪為商品,政府放任土地成為財團與建商奪取暴利的工具,真正有買房需求的人望之興嘆,原有居住價值觀已嚴重扭曲。 「對我們而言土地是大家的,它可以循環再利用,解決民生問題。」潘文彬說,外界質疑原住民非法占用土地,但台灣原本就是原住民家鄉,他們從山上被趕到平地,土地被外來政權強取豪奪,不得已退到河岸邊居住,家園卻一再遭受政府拆遷,「居住權究竟在哪裡?」 「怎麼貸款才是重點!」溪洲部落文化永續發展協會常務理事張祖淼直言,市府口頭上承諾幫忙找銀行,但居民身分或資格不一定符合貸款條件,「三三三」先掏空居民口袋存款,然後工作賺錢繳剩餘貸款,希望市府降低自備款,族人認為,出租住宅才是最適合的模式。
*《自由時報》2014/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