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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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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蘇格蘭在十八號舉辦獨立公投,投票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五,獨立只獲得四成五的選票。台灣本土社團特別前往觀選,返台推崇這次公投,最大的結論是「值得台灣借鏡」。由於我們多次全國性公投加掛在總統大選,屢戰屢敗,議者怪罪「鳥籠公投」;另外,公投審議委員會屢次橫加阻撓,讓人恨得牙癢癢的。然而,蘇格蘭目前的地位是否可以跟台灣相比擬、公投的實質內容有何意義、以及公投的程序好在哪裡,在初步的欣賞、及短暫的快感之後,還是需要進一步做審慎的檢視。

首先,蘇格蘭與英國之間的關係,與台灣跟中國的關係不可同日而語。我們知道,蘇格蘭先是在十八世紀初,出於經濟上的考量、加上面對武力威脅,蘇格蘭國會自廢武功,與英國政治結合為大不列顛王國,日後再加入愛爾蘭,組成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一次戰後,愛爾蘭獨立,只留下北愛爾蘭,也就是今天的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相對之下,我們迄今與中國互不相屬,並沒有由中國獨立出來的問題。

就蘇格蘭的政治地位而言,由於英國在憲政上採取單一體制,原先的蘇格蘭議會被英國國會吸納,不如加拿大聯邦之下的魁北克。在過去,工黨以自治做訴求,又稱為「權力下放」,長期獲得蘇格蘭人的支持;一直要到一九七○年代末期,當地的盟友的蘇格蘭民族黨施加壓力,工黨賈拉漢政府才應允舉辦自治公投,儘管當時獲得過半支持,卻因為投票數未達選民四成的門檻挫敗。工黨布雷爾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上台,才又允許蘇格蘭進行自治公投;布雷爾為了安撫蘇格蘭留在英國,立法恢復蘇格蘭議會,授與有限的地方權限,譬如教育、健保、及宗教。

蘇格蘭民族黨在二○○七年成為蘇格蘭議會的最大黨,方得以積極推動獨立公投;不過,要等到該黨於二○一一年獲得過半席次、取得選民的授權,才順理成章著手公投。有人主張應該讓所有英國人決定蘇格蘭的去留,還好,英國政府認為這是蘇格蘭人的事,畢竟,北愛爾蘭在一九七三年舉辦的公投,也是只有當地人有資格投票。當時的爭議之一是蘇格蘭議會是否有立法公投的憲政權利,蘇格蘭人則表示,即使是沒有效力的諮詢性公投也好;雙方後來簽訂「愛丁堡協定」,英國政府終於同意授權蘇格蘭議會立公投特別法。另外,即使公投過關,還有漫長的政治談判。西班牙巴斯克人追求獨立,很高興英國政府允許蘇格蘭自由決定前途,只不過,那是一個更大而隱形的鳥籠,看人臉色、相當悲哀。

有關於公投的文字,還是必須經過英國選舉委員會的核准。原先蘇格蘭議會所草擬的題目是「你同意蘇格蘭應該是一個獨立國家嗎?」選委會總共測試四種提法,認為前者有誘導的嫌疑,硬是改為他們認為比較公正的「蘇格蘭是否應該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崇高。另外,跟美國一樣,英國選民必須事先登記才有投票權,比我們麻煩。比較特別的是資格,凡是住在蘇格蘭的英國、大英國協、以及歐盟的公民,只要有十六歲就有投票權,相對地,住在英國其他地方的八十萬蘇格蘭人並沒有投票權,因為這是被定位為地域式議題。總之,別人的制度是好是壞,不應該過於濫情;畢竟,他山之石未必可以全盤挪移。

 


*台灣時報》社論,201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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