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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蘆竹鄉民代表王貴芬因掌摑護士,日前被國民黨蘆竹鄉黨部紀律委員會以行為失控、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為由,處以停權一年。另外,檢方也以傷害罪、暴行、公然侮辱等罪傳喚交保。大體而言,這是病人家屬不滿醫院作為、進而武力相向的事例,也就是醫界一向譴責的暴力問題;只不過,此番被踢爆的是民意代表,在眾曰可殺的情況下,王某儼然成為社會公敵。 誠然,親屬關心至親病情,情急之下難免有一時失控的情況,或許還有一絲絲可以憐憫的空間。然而,醫院自有其一套標準作業程序,護理師考慮對於病患隱私權的保護,基於專業上的要求、以及法律上的責任,當然不能對不確定的人士公布任何病情,特別透過電話上。因此,除非院方刻意刁難,民代仗勢動手打人,不論是從情理法上來看,都是說不過去的,難怪王貴芬事後要下跪求饒。 相較於地方黨部急著淚斬馬謖,先前基隆市長張通榮以選民服務為由關說酒駕毆警妨害公務案,公然斥罵、拍桌、並威脅調職警員的惡行,被基隆地方法院判處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緩刑五年,然而,終究還是被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提名為中央委員候選,與頗具爭議性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並列其名。不論是從動機、或是手段來看,究竟誰比較可惡,應該是相當清楚;然而,為何張某人可以司法大致無恙、卻是政治排行扶搖?難道是市長跟鄉代的身份有別,家法伺候要看選票多寡? 我們再回顧九月政爭中,馬英九總統如何對付立法院長王金平。經過媒體以及立委的揭露,圖像大致浮現,這是馬英九接獲法務部長黃世銘透過非法監聽通風報信,試圖以司法關說來入罪。為了快刀斬亂麻,身兼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先是與副總統及閣揆聯袂召開記者會譴責,並在考紀會開鍘前夕公開要求開除他的黨籍,甚至於還親自督陣,非要置之於死不可,彷彿王金平是十惡不赦的大罪人。 對於老百姓來說,判斷是非的基本原則不多,不外是否公平一致,也就是說,犯錯的處罰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而且不能有差別待遇。我們就這三個事件來看,以罪刑來說,張通榮已經被法院判有罪,王貴芬被檢察官傳喚,而王金平則是沒有刑法的問題。坦誠而言,如果關說行為真的罪證確鑿,早就移送法辦,何必發明所謂的「行政處分」,把自己搞得灰頭土臉、騎虎難下?結果卻是張通榮沒事、王貴芬停權、王金平撤銷黨籍,外人不禁納悶,究竟國民黨處分黨員的標準何在? 我們以處罰的輕重來看,如果王貴芬停權一年,張通榮即使沒有開除黨籍、也應該至少停權二三年,為何可以平安無事?結論是,國民黨的「社會觀感」,其實是柿子檢軟的吃,縣市長是選舉的大樁腳,不能亂動,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而,王金平除了無意配合行政部門快速審查服貿協議,頂多也不過是有涉入黨內鬥爭的嫌疑,究竟犯了甚麼滔天大罪,又何必勞師動眾百般羞辱,到現在還堅持要他認錯道歉?因此,所謂的「大是大非」,只是政治鬥爭的藉口,聽聽就好,不要信以為真。 *《台灣時報》社論,201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