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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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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根據媒體報導,立委黃偉哲的服務處主任陳某,在麻豆慶生宴後酒駕被警察攔查,除了拒絕酒測、三字經伺候警員、揮打錄影器材,還嗆聲「你不知我是黃偉哲助理嗎 」,最後被手銬帶回警局,更登上全國版報紙。先前,國民黨立委江惠貞的助理楊某購買公務票,威脅要刪減台鐵預算;更早,花蓮署立醫院總務室主任周某,以到監察院開會為由耍賴拿公務票申請單就上車,還佔著別人的位子不讓。大家更熟悉的應該是基隆市長張通榮,酒後赴派出所關說婦人警案,竟然飆警拍桌咆哮,還強逼解放人。因此,諸如此類的特權舉止不是第一次、也絕對不會是最後一次。

所謂的「特權」(privilege),原本是指對於特定人士的特別待遇,譬如總統的行政特權,以確保憲法職權所賦予的權力;另外,對於社會上特殊的需要,往往也會有特別的安排,譬如救護車及消防車的優先權、公車捷運的博愛座位,或是對於少數族群的權利保障。然而,我們老百姓所嫌惡的特權,則是仗恃本身的權威、地位、財富、或是優勢,取得比一般人所沒有的權力、甚或違法免訴

在封建時代,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因為前者是後者的父母官,當然不會有錯。在日治時期,表面上是高唱「日台平等」,最令人詬病的卻是差別待遇。同樣地,國民黨政權戰後移入,為了確保少數統治,不惜以國家機器及資源進行垂直分工,造成族群之間難以化解的齟齬。法國大革命的目標之就是消弭特權,原本因為社會階層不同而定的法規從此廢除,從此,民主國家不應該再有任何制度化的社會不平等,這應該是大家的共識。

國會議員享有言論免責權,這是為了確保他們監督行政的職權,尤其是在進行質詢之際,各國皆然。然而,一些立委之所以能夠橫行無阻,主要是因為替選民看管荷包,行政部門為了預算投鼠忌器,面對需索無度往往敢怒不敢言,這是被動地投其所好。另一種情況則是官僚體系為了討好民代,通常會預留做人情的空間,以免主管在議場答時被責難,譬如飛機、高鐵、或是太魯閣號的保留座,寧願空著也不敢釋出,這是主動地買保險。

當然,這些作法都是介於灰色地帶,尚難完全以法律來加以規範,然而,如果是公然違犯法規的舉止,當然是要依法究辦。其實,面對「你知道我是誰」的狂語,不管是首長還是民代,或許沒有人膽敢回以「回去問你媽媽」的黑色幽默,因此,除了依法辦事,當前最有效的方式是揭露媒體,讓醜態無法遁形,以輿論來加以譴責,由選民在下回選舉以選票來處罰。

然而,整體來看,我們的社會還是充滿因人設事的作為。先前鬧得騰騰沸的「會計法」修正案,以學者的假發票案除罪來綁民代的花酒案,彷彿幾百名教授被起訴就會動搖國本,朝野政黨沆瀣一氣,這是典型的特權思考。同樣地,近日的假油事件,相關單位一開頭打小放大,儼然就是官府護航大財團,老百姓怎麼會服氣?難道背後沒有不可告知的官商勾結、或是高層的政治現金關係?當產官學形成不可破的三角同盟之際,只能寄望有良知者偷偷地揭露給媒體。

 


*台灣時報》社論,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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