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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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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此番九月政爭,馬英九總統先是藉最高檢察長之手羅織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再以「損害黨譽」為由交辦國民黨考紀會「撤銷黨籍」,剝奪其不分區立委資格,進而令其失去院長一職。在這場國會議長保衛戰中,王金平提出假處分,國民黨則提出諸多抗告理由。除了法律見解,這將是憲政體制、以及政治制度的爭議。

馬英九當下的戰術是打溫情戰,透過對媒體高層的教戰,強調這是大是大非、而非政治鬥爭,進而轉移焦點把矛頭指向民進黨,指控蘇貞昌主席為何不處置黨團總召柯建銘。國民黨兄弟鬩牆,卻要在野黨淚斬馬謖,道理何在?如果特組罪證確鑿,早就移送法辦,還待行政處分?司法途徑走不成,柯建銘目前自請立院紀律委員會處理,或可透過調查向選民交代真相。

國民黨抗告書以民進黨當年開除不分區立委邱彰、以及台聯黨先前開除林世嘉為例,來辯解其撤銷王金平黨籍的合法性。林世嘉嗆告妨礙名譽,認為自己是因為顧及情分及團結,並非表示沒有提出相關訴訟的權利。台聯則指出,在撤銷林世嘉黨籍過程,不僅給當事人有說明的機會,並且根據黨章,在十天申訴期過後才行文中選會。

其實,台聯處分林世嘉的機制是中執會,由所有黨籍公職及黨職所組成;相對之下,國民黨開鍘的考紀會成員是欽定的,加上馬英九親自上陣督軍決立斬。兩黨的作法大相逕庭,一個呈現民間社會對於「會計師法」修訂的嫌惡,一則稱孤道寡者隻手遮天,高下立判,再怎麼說「這不是政爭,也不是法案,這就是一個弊案」都沒有用,難怪民意支持只剩個位數。

有議者根據大法官會議在一九九三年所作出的三三一號解釋,支持失去黨籍就喪失不分區民意代表的作法。當年釋憲的背景是政黨比例代表是根據各政黨的區域得票百分比來分配,然而,經過二○○五年的第七次修憲,立委選舉改單一選區兩票制,也就是說,由選民直接投政黨票。在這樣的制度下,政黨是否有權力剝奪支持者的權利,這已經是憲政層次的課題、而非法律技術問題。由於立法委員已經著手連署釋憲案,法院理應停止審理才對。

另外,在行比例代表制的國家,政黨是否可以透過撤銷黨籍、逕自剝奪國會議員的資格,也是值得斟酌。我們知道,在不同的選制下,國會議員背後所反映的代表性意義不同:區域代表必須反映選區,稱為強制委任,一旦與地方的利益脫節,支持者可以發動罷免,譬如美加;政黨代表則沒有選區的約束,一旦選上後就代表所有選民,稱為自由委任,沒有所謂的罷免,更不會因為違背黨意被開除黨籍而被迫離開國會,以免黨意凌駕民意,譬如德國。

癥結在於總統不滿意國會不能遂行旨意,遷怒議長私通在野黨。其實,這是憲政體制的問題,與議長是否中立無關。如果是內閣制,執政黨必須掌有過半席次,不會出現總理意志力無法貫徹的情況。在總統制之下,即使是完全執政,總統必須向國會曉以大義,而非以黨紀伺候;戰後的美國,有一半時間朝小野大,很少出現國會杯葛而空轉,主要是總統能對國會充分發揮其影響力,而非職位上的形式威權。閣揆江宜樺政治學者出身,應該好好跟馬英九上一堂「總統權力」的課。

 


*台灣時報》社論,201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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