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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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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由於監察院兩度彈劾基隆市長張通榮不成,監察院長王建煊公開表示,「監察院若不能伸張公平正義,關門會比較好」,他甚至於指出,很多監察委員都是酬庸的。負責辦案的監委大為不滿,共結合十九名監委發表聯合聲明,譴責王院長羞辱監察院,七名監委更出面接受訪問,指控院長與同仁彼此相互不信任,才會造成信口雌黃。

其實,王建煊語不驚人死不休,與監委互槓層出不窮,已經不是新聞。早在二○○八年底,他在內部會議訓示同仁要辦大案、不要老是處理人民請願那些「小屁」,首度讓自信行使獨立調查權的監委印象深刻。接著,王建煊又在院會上指責監委「該做的都不做」,有監委憤而退席,更有人並反批院長是在「霸凌院會」。當監察院秘書長因為銷毀檔案而遭到自己人彈劾,王建煊又談三道四「努力辦事的人就會倒楣」。

在政府部門當中,不同的院因為職權分殊而相互制衡,這應該是健康的現象;行政部門因為本位主義而相持不下,大體也可以理解為各自捍衛地盤。然而,當院長與自己的委員老是發生齟齬打對台,不時指導辦案,一下嫌人家只辦小案、太勞動行政官員、糾正案太頻繁等等,甚至於又不避嫌引導辦案結果,當然會遭到監委以干擾辦案為由反撲。

不過,大嘴巴的王建煊倒是點出一個事實,監察院是國民黨的外圍機構。也就是說,監察院除了用來酬庸御用學者,更是協調提名不成、或是失意政客的疏洪道之。他更毫不掩飾地指出,明年七合一選舉之後,這是馬英九總統人事提名的高峰期,一定會提名更多的人擔任下一屆的考試、及監察委員,難免讓人有品質次佳的擔憂。

我們知道,監察院跟考試院是中華民國憲法當中,與西方政治制度所發展的立法、行政、以及司法三權最大不同的地方。孫中山先生發明五權憲法,津津樂道加了中國傳統科舉制度的考試院、以及使翻版的監察院,硬是湊為五個院。殊不知,在民主國家裡頭,人事考用升遷是行政部門的權限,我們卻是一分為二,形成雙頭馬車,徒增考用合一的整合難題。同樣,監察使制度源於君主封建時代,由於代表人民行使主權的國會尚未出現,只好寄望明直達天聽的使大人能上奏貪贓枉法的官吏。

在西方,監察委員(Ombudsman)是指「國會所聘用的律師」,起源於瑞典、挪威、及丹麥等北歐國家,並進而為英國等內閣制國家所採用,主要的任務是當人民與公家部門接觸時遭到委屈,可以出面代為伸張正義,因此,監察權可以說是國會的基本權力。然而,中國民國憲法文本卻是採取所謂的「三個國會」,包括立法院、國民大會、以及監察院,表面上是相互制衡,其實是削弱國會面對行政部門的能力。

既然監察院被譏為是「沒有牙齒的老虎」,而立法院在民主化的過程,目前只爭取到調閱權。其實,與其繼續讓監察院鬧笑話,不如將監察權回歸國會。或謂,立法院是目前的社會亂源之一,豈不會更加壯大而胡作非為?我們以為,問題在掌有絕對多數執政黨把立法院視為禁臠,容忍肉桶法案來進行預算分贓,交換對行政部門監督的放水。當國會有起碼的監察權之後,至少在野黨立委可以發揮調查權,就不怕行政部門收買立法委員。

 


*台灣時報》社論,201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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