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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呂淑姮 台北報導】 哪一種言行舉止算是歧視?歧視別人要不要受到處罰?歧視別人,是否一句道歉可以解決問題?排灣族作家亞榮隆.撒可努說,台灣真的很「慢」,大家都還在討論,但許多國家早已經立法完備,明確告訴民眾:歧視他人應該接受處罰。 「要尊重別人、不可歧視他人」,在沒有「反歧視法」相關法令的國家中,頂多只是道德規範層面,十分虛無飄渺;即使違反,在輿論壓力之下被迫道歉,也還是有許多人無法理解自己為何需要道歉;道歉僅是為了要將事件落幕的手段。亞榮隆.撒可努說,針對性別平等已經有相關法案,但「歧視」層面牽涉廣泛,只有反對性別歧視,不足以讓人意識到歧視存在。 「歧視本來就有罪,無論是針對性別或種族、身體外觀,立法是為了更有嚇阻約束力。」亞榮隆.撒可努認為,台灣不去針對族群歧視立法,是多數的族群在自我袒護。 紀錄片導演馬躍.比吼說,反歧視的議題在台灣要談並不容易,比較保守的地區,民眾不願意碰觸類似話題;在北市較多講座論壇舉辦,「是可以談,但立法層面要政黨推動才有可能。」他直言,針對族群的「反歧視法」相關法律立法,在選舉時只怕都是「搬石頭砸自己」,所以沒人要提。 馬躍.比吼也說,最大的歧視製造者就是媒體,從不斷複製刻板印象開始,給予人「歧視無罪」的錯覺,也讓觀眾覺得「歧視別人又如何」,久了就沒發現正在進行歧視。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暨社工學系教授施正鋒說,去年發生許多族群歧視事件,例如台北車站針對外勞拉紅線、原住民族與媒體和警方的衝突,但是事件不受太多人注意討論:「很多人會覺得,就等時間過去、不要再提,一切會自己癒合。」所以也不會有太多人想去討論族群歧視議題。 施正鋒說,國外從小開始教導看見各種差異,種族、性別、外表,正視差異存在,學習如何面對,也要了解歧視別人錯誤在哪。他說,台灣的教育不太談,立法和行政機關又彼此推託怠惰,社會上針對族群議題普遍認為「提了就是撕裂」,但是卻忽略了根本不提、不處理還沒好的傷口,假裝看不見傷痕,時間無法撫平一切。施正鋒說,立法有最起碼的罰則效果,受到歧視者可以依法律尋求解決之道;但最積極的做法還是從教育著手,教育部、內政部、立法院應更積極主動。 *《立報》2013/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