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淑姮台北報導】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從99年12月開始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公聽會、審查,與會的學者和立委們都曾表示,政院版自治法草案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實質土地權,是玩假的自治。
在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中,自治法協商未成。原民會表示83條中只剩下3條條文,各黨團仍有不同意見。三條是與自治區財源,及自然資源使用權利相關條文。原民會表示,自然資源各主管機關「提出執行面的困難」,有待進一步協商。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也說,立法院國民黨黨團承諾,會期結束後的臨時會、或在下一會期內,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會列為優先處理的重要法案。
但從當初在內政委員會逐條審查時的「83條只過6條」到現在這個「83條只剩3條沒過」的氣氛中,許多學者不約而同針對土地權一事提出質疑,包括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教授施正鋒、東海大學社會學系兼任講師施聖文都說:「土地都可以讓出去了,剩下的只是枝微末節,此時自治法不過是政治秀而已。」
法案一拖再拖
兩位學者都認為,原本堅持原住民族自治應該要有土地權的政黨,是拿此點去與其他法案交換了哪些讓步,外界不得而知,這也是密室協商的荒謬。施聖文說,政府處理自治法就是「拖」,看什麼時候反對聲音小了再說,完全是為了選舉考量;至於原住民族要什麼?「政府不跟原住民族對話。」施聖文認為,原民會應就自治法議題舉辦大型研討會,公開辯論,讓所有關心的人士參與。
自治不該由國家主導
師大地理系教授汪明輝說,官方版的自治法,一直都是國家來告訴原住民如何自治,「這樣的自治不叫自治,只是政治力量與國家主導的虛構自治」。他說,真正的自治要從族群內部動起來,告訴國家「我的族群要什麼」。
他也批評政治人物們在此自治法草案中扮演的角色:「不是具備原住民族身分就可以當作該族代表。」汪明輝說,立委與政治人物們在國家機制下被運作,還要將這套運作方式框在族人身上,編寫官方版自治法。如果通過,不照此法案自治就屬違法,但此法並非政府與原住民族間對等的共識:「政府一向如此對待原住民,不照國家的方法就是違法。」汪明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