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來,朝野政黨為了是否將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合併舉行,一直爭吵不已。對於執政的國民黨而言,之所以猶豫不決,應該是立委擔心是否選情會被光環不再的馬英九總統帶衰;相對之下,在野的民進黨憂慮是否會有「買立委一票、送總統一票」的情況,也就是「小雞帶母機」,當然是抵死反對。不過,由目前內政部的態度來看,除非民進黨發動肢體抗爭、或是民意強烈反彈,合併選舉似乎是箭在弦上。
就政治學來看,這是選舉制度設計上的一個小課題,也就是選舉週期(electoral
cycle)如何安排。通常有三種情況,必須考慮不同選舉是否同步(concurrent)舉行,譬如中央與地方選舉、總統大選與國會選舉、以及一般選舉與公民投票。一般而言,如果沒有其他爭議,把不同的選舉時程調整為一致,最起碼的好處節省國家資源、以及選民的投票成本;另外,社會不必老是在進行選舉動員,多少也有降低政治對決的機會。
我們自從在1990年代開始展開國會全面改選、以及總統直選以來,除了1999、2003、以及2007年,每年都有大小不同的選舉。往好處想,不管有沒有買票行為,除了執政黨多少會有政策買票,讓經濟景氣看起來熱絡一點,至少也有一些財富重分配的效果,特別是對於升斗小民而言,一家烤肉三家香,不無小補。
儘管勞民傷財,背後卻有相當降溫的作用。在民主化的過程中,為了避免選民過度激情、不慎引發社會衝突,最安全的方式就是把重要的選舉錯開,也就是所謂的切香腸、或是分期付款方式進行,在安定中求進步,不要「呷緊弄破碗」。除了這樣的善意詮釋,當然也可以說是執政黨的保險,不希望在野黨透過一次「肇基選選」就把江山搶去。
同步選舉還有一個優點,就是提高選民的投票意願、以及政治參與。以美國為例,在總統大選年,國會議員的投票率會大幅提高,相對地,在期中選舉之際,選民往往意興闌珊。對於民主國家而言,如果投票率過低,要不是選民還有其他影響政策制定的管道,譬如社運團體、或是利益團體的參與,否則,就代表老百姓以拒絕投票來表達強烈不滿施政,當然是對政府的威信大打折扣,也是民主政治的一大警訊。
西方國家通常會把公投放在大選日來進行,也就是「大選綁公投」,以搭順風車來節省選務開銷,同時,也可以避免因為公投案的投票率過低,即使低空飛過也正當性不足。當然,。只不過,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採取所謂的「公投綁大選」,在藍綠競爭激烈的情況下,想要藉公投議題帶動總統選舉的氣氛。國民黨當然了解民進黨的盤算,既然反對公投不成,乾脆讓兩張票分開領,不少綠營支持者因而在被迫棄領公投選票,以免被選務人員認出本土的政治立場而點油作記號。結果是,兩次公投都沒有過關,特別是軍購案,反而讓美國誤以為台灣人沒有捍衛自己的決心。
不管是採取總統制、還是雙首長制的國家,同步選舉還有所謂的「衣尾效應」(coattail
effect),也就是一個超人氣的總統候選人可以藉機幫同黨國會議員候選人站台,相互拉抬聲勢、水漲船高。這樣的作法,並非只有單純的魚幫水、水幫魚邏輯,最大的優點是透過「母雞帶小雞」的方式,把總統當選人的支持度愛屋及烏擴散給議員,國會席次會比較容易過半,以免產生所謂的「分裂政府」(divided
government),也就是我們所熟悉的「朝小野大」,總統不必四處拼湊國會的立法最小獲勝結盟,因而造成政策承諾窒礙難行。此外,又因為議員欠總統人情,在法案的推動上,比較不會與黨的立場唱反調。由此看來,合併選舉未必只是選舉的戰術考量。
當然,對於奄奄一息的小黨而言,在國會減半、以及單一選區的制約下,早已被極度壓縮發展的空間;加上無法推派總統候選人,永遠都是在度小月,苦撐待變。現在,如果朝野同意合併選舉,屆時,在對決的情況下,藍綠選民擔心輸掉大選,滴水不漏,不會把半張票分給小黨的立委候選人,那麼,將只會強化兩大黨的支配。在反對合併選舉的諸多理由當中,究竟兩黨制是否比較好,大概是比較值得深思的問題。
如果以目前的選舉時程來看,國會選舉在前、總統大選在後,一般稱為「反蜜月選舉」,兩者相互強化的效果減弱,也就是說,經過立委選舉,大家兵疲馬困、企盼休養生息,恐怕很難再幫總統候選人動員,尤其是落敗者。同時,在技術上,買一送一的約束力也比較困難。由於目前民進黨在地方基層的實力較弱,當然會反對讓眾卿擁簇、護航馬英九連任的情況出現,這是可以理解的。
多年來,在諸多的憲法草案的設計中,也不乏對於年年征戰的老問題提出討論,只不過,囿於總統任期(四年)與立委任期(三年)不一,即使調為同步,也要十二年後,選舉日期才會再碰頭。好不容易,在2004年的第七次憲法增修條文中,終於成功將立委任期改為四年。儘管如此,兩種選舉的時程還是有時間上的落差。
就技術面而言,如果打算將總統選舉提前以配合立委選舉,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只能到五月二十日才能就任,中間會出現一段空窗期。相對地,如果把立委選舉延後舉辦,由於憲法規定每年第一次會期由二月到五月,因此立委必須在二月一日宣誓就職報到,加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選舉必須在至少十天前完成,最慢的選舉日也不過是一月十四日,於事無補,只能怪當年的制憲為何要把後人綁死了。前者必須修法、後者必須修憲。
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層峰也一度思考是否兩個選舉合併舉行,而民間也有六成表示贊同,不過,最後還是因為修憲困難而作罷。坦承而言,既然總統保有解散國會權,因此,一旦國會倒閣成功後進行改選,立委改選還是會與總統大選的日期脫鉤。我們只能說,台灣的政治制度設計往往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想到哪裡、做到哪裡,跟道路剛剛鋪平就馬上就被開腸破肚一樣,沒有高明到哪裡去。
理想上來看,百姓當然期待完善的政治制度設計,不要老是且戰且走、好像擺脫不了逃難的心態。相對地,政治人物免不了盤算如何對自己最有利,這是人之常情;只不過,朝野主客易位,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也未免太過於功利。比起前總統陳水扁,不管是樽節成本、還是其他理由,再如何冠冕堂皇,馬英九並沒有跳脫擴張選票的思維,差別只是在國民黨擁有國會的優勢,可以為所欲為。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制度畢竟只是影響投票行為的因素之一,而且不是最重要的。
回頭看民進黨,昨是今非、念茲在茲,當然也是擺脫不了選票的估算,譬如所謂的「首投族」。黨主席蔡英文不忘指控國民黨的選舉考量,批評對方在選舉之前還在改變遊戲規則、完全沒有制度化云云,聽起來相當熟悉。原來,這就是大家近年來對於民進黨動輒恣意更動黨內初選制度的批判,只不過,言者諄諄、聽者藐藐。看來,嚴以待人、寬以律己,這是人性的弱點,連誓言要注入新的政治文化者也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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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周報》20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