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政黨的權力核心有二,也就是黨主席、以及提名機制。端賴於政黨的體質,黨主席未必掌有黨內的實權,特別是在執政之際。相對之下,提名機制決定誰可以代表黨來參加選舉,可以說是通往政治權力之鑰,尤其是在政黨板塊涇渭分明之際,只要獲得黨的提名,幾乎可以說是當選的保證。
一般而言,當意欲參選人數多於當選的席次之際,如果協調不成,就必須仰賴初選制度來定奪;相對地,如果乏人問津,尤其是在對方的鐵票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必須徵召死士參選,即使是菜鳥操兵,也比白白護送對方上壘來得好。如果自動請纓者眾多,黨中央卻執意指定人選,不願意啟動初選機制,當然就會啟人疑竇;最令人詬病的是,在經過一定的初選程序之後,黨中央卻又要出面協調,出爾反爾,即使有各種理由,也會讓人懷疑反悔的動機是否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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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台灣二十年來的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