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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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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此回五都選舉,不少綠營人士以為,只要能贏得三都、或是取得過半選票,那麼,2012年的總統選就勝券在握,將可以一掃這兩年多來的政治陰霾。我們以為,這樣的看法是過度簡化目前的政治困局,把一切難題歸諸於失去行政權;其實,即使民進黨能重新取得行政權,在泛藍集團具有國會絕對優勢的形況下,民進黨政府還是要面臨朝小野大的挑戰,只能無助地執行在野黨所通過的法案,將無法領導政務,儼然是右手被綁死了,無力主導對選民的政見履行。 以美國為例,在正常的總統制之下,如果總統不滿意國會所通過的法案,他可以大大方方地加以否決。此時,國會可以選擇是否要進行反否決:如果有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堅持原案,這個法案就正式通過;相對地,如果反否決的人數不到三分之二,即時獲得過半的人支持,該案將胎死腹中。 這裡的制度設計邏輯相當清楚,就是在總統制之下,總統與國會各自獲得選民的授權,因此,期待兩者相互制衡。在這樣的認識下,主導立法的應該是行政部門,而國會的立法權在於行使正當性的賦予,因此,總統所屬的政黨只要在國會擁有三分之一的席次,雖然無法主導法案的推動,但執政黨至少還可以否決在野黨通過與自己政見相左的法案。 我們目前所運作的憲政體制,是在1997年修憲時框架出來的。根據現有的憲法增修條文,如果行政部門對於立法院所通過的法案不滿意,可以要求進行覆議;如果有二分之一的國會議員支持原案,那麼,總統也是莫可奈何。這就是民進過去執政八年所面對的結構性難題,在朝小野大的情況下,對於泛藍所支配的國會,幾乎是束手無策。 我們可以看到,在九七修憲體制之下,台灣的總統在國會必須擁有過半席次,才能抗拒在野黨領導立法的作法。其實,這樣的設計,完全與總統制的精神背道而馳,也就是應該由總統主導立法。在當前的中央政府體制下,組閣的行政部門被迫要擁有國會的過半席次,已經無形中把內閣制的議會至上精神引入,大大破壞民選總統的權限,政治運作當然是窒礙難行。 回想過去,為何會有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制度設計?在前總統李登輝當政之際,對於憲政體制的思考,專注在民選的總統如何擺脫國會的牽制,特別是閣揆的同意權。相對之下,由許信良所帶領的民進黨,算計的是未來如何透過國會來箝制總統,看是否能在內閣分一杯羹,甚至於取得組閣權。陰錯陽差,沒想到陳水扁在2000年會贏得總統寶座,讓自己人嘗到立法無助的苦果。 有人認為,民進黨政府之所以在立法部門的表現乏善可陳,主要是因為陳水扁在總統大選只有獲得三分之一的選票,有三分之二的選民討厭他。問題是,阿扁在連任之際,由於泛藍整合成功,在藍綠對決之下,終於取得過半選民支持,不過,為何在國會上還是一籌莫展?緊緊鎖住總統喉部的,就是二分之一國會席次的要求。 結論一是,人算不如天算,害人害己。結論二是,政治人物對於制度設計缺乏通盤的考量,往往淪為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結論三是,即使民進黨在2012年拿回政權,如果國會選舉不能有所突破,終將還是要面對朝小野大的痛苦。
* 《台灣時報》20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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