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原住民自治法草案」,由於沒有行政轄區、失去土地附著,形同只是一個負責原住民族文化事務的人民團體,前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瓦歷斯.貝林更是認為地位不如一個基金會,難怪原住民族團體群起表達強烈不滿。
原住民族運動推動二十多年,基本訴求有三項,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其中,正名運動有初步成果,憲法增修條款已將污名化的「山地同胞」改為「原住民族」,自治運動則因為與山林土地的歸還糾纏不清,又與因此,政府部門迄今裹足不前,甚至於有些部會視為毒蛇猛獸。
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為了履行對於原住民的競選承諾,先後草擬了兩個自治的版本,姑且稱為A版、以及B版,分別有實質法、以及程序法的精神。可惜,因為國會席次朝小野大,最後功虧一簣、功敗垂成。
馬英九總統在大選期間,也有試辦自治區的政見,給族人帶來一絲希望。國民黨上台後,黨籍立委認為執政黨應該有自己的版本,因此,把原來的草案退了回去,希望另起爐灶。在章仁香主委任內,大體是原地大步,或許是因為她出身平地,對於山地原住民的土地感情,缺乏相同的熱情。
孫大川走馬上任,因為與原住民族運動、以及本土陣營互動良好,因此,眾人殷切期待。到目前為止,新政府的原民會也提了兩個草案,暫時稱為C版、以及D版,前者是A、B版的綜合、中規中矩,後者對於自治區的定義竟然是「自治團體」,儼然就是連主機板、以及硬碟都沒有的空殼仔,當然要被譏為是虛擬的自治政府。
根據孫主委的說法,原住民不一定要一步到位,最好是先上一壘就好,再慢慢地努力。這樣的說法,聽來似乎是相當合理,只不過,看了草案的內容,發現是永遠不可能得分的,也就是說,一旦法律訂定以後,除非有強大的政治力量作後盾,想要再修法,幾乎是比登天還難。原本是可以保送十四分的(十四族),現在,連要上二壘都困難重重,族人當然要義憤填膺。
我們也了解,作為行政團隊中最弱勢的部會首長,孫主委應該是面對來自內閣排山倒海的壓力,因此會有如此權宜的作法。不過,我們也要提醒主委,社會上可以看到夫妻為了種種原由,不得不進行假結婚;不過,到頭來,如果一方假戲真做,所有財產付諸流水,再後悔也來不及了。
以加拿大的經驗來看,原住民族的自治可以有三種模式。首先,如果是在傳統領域,因為族人聚居,當然是可以採取民族自治,這是最理想的境界。第二種情況是區內有外人混居,不過,族人的人口還是居多數,因此,仍然可以透過一般的公共政府,來達到實質的民族自治。最後是組合式的(corporate)自治,是在族人散居各地的條件下,不得已,只好採取屬人的方式,沒有土地、也沒有資源可言。
以現有的行政區劃來看,平地原住民族鄉鎮市有二十五,山地原住民族鄉鎮有三十,前者或許是多元族群居住犬牙交錯,譬如花蓮市、或是台東市,不過,至少在山原部份,傳統領域大致完整,包括賽德克族的仁愛鄉、太魯閣族的秀林鄉、以及鄒族的阿里山鄉,民族自治其實是遊刃有餘。如今,全盤讓步、割地賠款、喪權辱國,又違背「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無言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