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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華大學原住民族民族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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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都選舉與地方民主的剝奪 *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有關於憲政體制的設計,包括中央政府體制、以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前者主要是指立法與行政之間的關係,也就是總統制、內閣制、以及雙首長制;後者大體聯邦制與單一體制的選擇。在我國民主化的過程,制度設計的討論集中於前者,對於地方政治較少著墨。

就實質的影響來看,此回四都合併升格,對於民主政治的最大斲傷,也就是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以及高雄縣的鄉鎮市長、以及代表的選舉被廢止,選民投票將只剩下市長/市議員、以及里長兩級。雖然原來首長、以及代表則分別改聘為區長、或是區政諮詢委員,任期四年,不過,這並無法彌補選民行使「地方民主」(local democracy)權被剝奪的事實。

當然,我們可以說,減少一層選舉,可以節省不少行政成本、以及社會成本,不過,到底何種基層選舉是地方民主的基本單位,還是有相當大的討論空間。在過去十年來,朝野政黨都有廢除鄉鎮長選舉的呼聲,理由是黑金派系壟斷。尤其是民進黨,認為地方選舉是國民黨的天下,既然無法打破這種共生的生態,強烈主張乾脆就廢掉算了,也就是鄉鎮市長「官派」的意思。國民黨對於地方派系不安於室,也有藉機削藩的企圖心。

其實,只要恩寵(clientelism)的社會結構無法根除,地方派系就有生存的必要,一定會改頭換面、另尋發展的機會,派人轉戰直轄市的市議員。譬如說,在過去,地方派系大老習於參選省議員;在凍省之後,這些人多派第二代參選立委,戰場由霧峰的省議會轉為台北的立法院。

當前這種鋸箭式的制度改革思維,已有國會減半的前車之鑑。根據2004年通過的第7次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席次由255席減為113席,推動者的理由是要處罰議事怠惰的立委。在2008年舉行的第7屆立委選舉,有「實力」的地方派系人物還是能順利上榜。當時執政的進黨只獲得27席,不到四分之一。

那麼,甚麼是實踐地方民主的合理選舉層級?這就要看我們對地方政府的期待。以目前里長的角色來看,除了巡視選區街容、發放敬老禮品、或是舉辦自強活動,實質的功能就是上層選舉的樁腳,因此,才會有里長比市議員難選的說法。坦承而言,既然沒有決策權、也談不上政府的性質、又不是民意代表、更談不上是自治單位,何必如此耗費周章?更何況,每個里都由公所分配有幹事代勞,還有必要設置里長來服務選民嗎?

一般而言,地方政府所管轄的面積越大、人口越多,越無法照顧到轄區的多元選民。譬如設在豐原的台中縣政府,對於和平鄉的原住民服務,原本就有鞭長莫及之嘆。如今,大台中市的市政府更是遙不可及,在「一視同仁」的原則下,原鄉的特別需求將很難提供。

坦承而言,如果直轄市的功能如果只是提供公共服務,市政府只不過是中央補助款的執行者,不能滿足特定消費者的需求,也很難因地制宜,頂多不過是一個包山包海的巨型百貨公司,那麼,何不乾脆將業務委託7-ELEVEN就好?如果能讓現有的鄉鎮市公所轉換為區公所,賦予相當的自主權,應該可以避免直轄市長直接面對眾多里長的窘狀。

我們主張,釜底抽薪之計,應該是廢掉里長選舉,舉辦區長、以及代表選舉,讓社區公民有真正的地方事務參與,也可以彌補市政府回應性不夠的缺憾。

 

* 台灣時報201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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