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九年一貫課程近日將「國語」改為「華語」,藍營人士譁然,以為這是「去中國化」的作為。我們站在族群平等的角度來看,反而認為這是合理的作法,畢竟,在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百年來統治者「獨尊單語」,將支配性族群的語言提高到「國家語言」(national
language)的地位,同時將其他被支配族群的母語貶為方言,這不僅是歧視性、也是野蠻的作法,只會將語言變成族群齟齬的來源,不利民族認同的凝聚,甚至於有違當前憲法增修條文「國家肯定多元文化」的精神。
我們目前在台灣所稱的「國語」,原本是北平的地方話,也就是「北京話」,又稱為「官話」,也就是當官的人所說的話,外國人稱為「滿大人的語言」(Mandarin)。中國政府則以「普通話」稱呼,算是比較中性;在海外,不管是華僑、還是洋人,一般的用法是「華語」。
其實,我們翻遍官方文書,找不到有任何「國語」用詞的法源。除了說沿用日本殖民統治者的「國語政策」,唯一有相關的是教育部當年設置的違章機構「國語推行委員會」,迄今妾身不明,預算擺在社教司下面。
在民進黨於公元兩千年上台,客家委員會為了實踐陳水扁總統大選對於客家選民的承諾,積極推動「語言公平法」,希望能把客家話提升為國語的地位。隨後,行政院分案,將草案交給教育部規劃,因為國語會是國家目前唯一相關的機構。儘管在當時的主委鄭良偉主導下,「語言平等法草案」終於出爐,最後,卻因為朝小野大,無疾而終。
時值「文化資產法」正在草擬,行政院改弦更張,將案子交辦文建會,理由是語言文字可以算是一種文化資產。雖然四個族群語言要並列為國家語言、還是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當時各方代表有不同看法,不過,對於「單一國語」的作法,與會者大體同意不妥。只不過,文資法後來把語言排除在外,因此,迂迴前進的想法還是胎死腹中。
在國民黨政府捲土重來,「客家基本法」終於在今年過關,把客語定為「公事語言」,鼓勵客家地區的公務人員學習、並取得認證。當然,由「公語」到「國語」,仍然有相當大的距離。另外,閩南人的母語、以及原住民族的族語,還是只有「鄉土語言」的資格,在學校裡頭只是聊備一格;在社會,依然還是不登大雅之堂的「方言」。
早在去年,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就已經決議,將國文、國語分別調整為華語、華文,當然有其專業上的考量;除了有上述族群平等的政治哲學背景,也有相當的實務性衡量,尤其是全球華文市場的競爭。坦承而言,作為我們最大的文化競爭對手,對岸的中國都不願意使用充滿排他性的用詞「國語」,其拼音方式也是稱為「漢語拼音」,難不成,他們也在「去中國化」?我們又何必停留在漢賊不兩立的窠臼,堅持損人不利己的名詞?
就我們先前所做的研究,各國對於相關語言的稱呼,不外國家語言、官方語言、甚至於國家官方語,不一而足。不過,在多元文化已經是世界潮流的今天,只要是民主國家,就沒有人膽敢獨尊任何語言為國語。如果為了行政方便,當然可以討論是否有可能有多元vs.單一、或全國性vs.地方性的官方語言、或是共同語言(common
language);然而,如果我們堅持要有國家語言,絕對不應該是單一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