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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華大學原住民族民族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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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聞政府允諾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行政院長吳敦義日前接受原住民立委高金素梅質詢,回答已經指示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孫大川挑一個自治區來試辦看看,以實踐馬英九總統的政見。如此的詢答,聽來令人感到相當欣慰,總算有政治人物把選舉的承諾當真,而非國王的新衣。

        吳院長自己在立法院坦承而言,他曾經當面問過孫大川主委,究竟自治區的補助款要如何而來?聽起來,彷彿對於如何兼顧理想與實務,似乎仍有些許疑慮。其實,從實施原住民族自治經驗豐富的加拿大來看,雖然在聯邦政府、省政府、以及原住民族的冗長談判過程中,財政制度設計的確是自治政府成敗的核心,不過,卻不是最大的爭議,因為,一旦政府有實施原住民族自治的決心,對於自治區的財政挹注,只能算是政府總預算的九牛一毛,問題在於重分配的方式。

         一般而言,自治區的財源不外稅收、轉移收入、規費、以及補償。首先,由於援助民族地區的課稅基礎有限,稅收恐怕是杯水車薪;如果提高稅率,儼然就是殺雞取卵。再來,中央政府比較可以主導的是轉移性收入與支出,也就是統籌款的分配。眾所週知,近年的縣市合併,地方政客著眼的就是直轄市可以分到不成比例的統籌款,因此,大家搶著升格,並未思考背後的公平性。

        就各國統籌款分配的原則來看,不外劫貧濟富、以及劫富濟貧兩大類。前者根據人口、以及面積來估算預算需求,再由中央大筆撥款。由於都會區人口密度原本就高,不管公式如何調整,總是可以分到大餅中的最大塊,因此,「馬太效應」是最明顯的結果,也就是富者恆富、貧者恆貧。

       相對之下,後者採取羅賓漢的精神,特別針對邊陲、或是落後的地區,由於當地先天上的發展條件不足,可能連基層公務人員的薪水都發不出來,因此,政府當然必須做到起碼的關照,想辦法從事等化(equalization)工作。除非是開賭場,原住民的自治區大致捉襟見肘,政府果真有心推動自治,只能竭盡心力從分配公式著手,否則,放牛吃草,豈不就是要自治區自生自滅?甚至於,是否政府藉此要原住民族打消自治的意願?

        接著,長遠來看,規費的收取是合理而穩定的財源。由於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多位於集水區,因此,水利單位對於原民的資源利用多加限制;同樣地,林務單位往往也以水土保持為由,禁止原民開發利用族人的土地。誠然,從國家整體利益的角度來看,如果有必要做適度的保育、保安性約束,應該是可以接受,只不過,從使用者付費的角度來看,必須重新計算收益、以及討論分配,而非目前微薄的回饋金。同樣地,如果暫時還不能決定是否將國家公園移交自治區,相關收益的歸屬也要改弦更張。

        最後,最大的一宗是歷史補償,也就是針對自來原住民族土地資源被豪奪巧取、或是禁止利用,先做通盤的估算,然而,再決定如何進行補償金的攤還。大體而言,政府可以選擇一次還清、或是逐年攤還,在二、三十年之內,將補償金交給自治區所設立的信託基金,而非平均分配給個人。

        政府在二○○五年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實行原住民族自治」。然而,經過整整五年,相關配套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仍然付諸闕如,明顯違背原基法的三年日出/落日規定。既然吳敦義院長已經宣示決心,寄望立委諸公戮力,不要讓馬英九總統的鼻子繼續變長。
 

 

*《台灣時報2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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