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中國國民黨政府自詡法院是他們加開的,一般老百姓也大致相信如此,因此是嗤之以鼻;政黨輪替以後,司法人元隔岸觀火,至少在表面要保持中立。然而,國民黨捲土重來以後,陳水扁時代任命的人一一去職,彷彿不斬草除根不行。檢察總長陳聰明在監察院通過彈劾之前,被迫匆匆請辭。
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是司法獨立,也就是說,不管政黨之間如何競爭,司法部門必須不偏不倚,不可淪為向執政黨搖尾乞憐的哈巴狗。比較特別的是檢察總長的制度設計,並非單純的司法行政:在美國,檢察總長由總統指派,可以說是內閣的一部份;在台灣,分別有法務部長、以及檢察總長,似乎強調司法專業,政治任命的意味相對降低。
原本,中華民國的檢察總長由法務部長提名、總統任命。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由在野黨支配的國會修改法院組織法,改為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表面上,修法的用意是希望透過民意的背書,來提高檢察總長的獨立性,特別是期待特別偵查組能夠打老虎。然而,由於朝小野大,前總統陳水扁原先提名的謝文定慘遭國會封殺,因此,面對龍蛇雜處的立法委員,取而代之的人注定是一個八面玲瓏的濫好人。
陳聰明之所以能出線,政治圈內的人依點都不意外,也就是他有藍綠通吃的本事,否則,他不會一路扶昇、
細看監察院所提彈劾的理由,並非有具體違法的事證,因此,也只能含混其詞地以「失職」入罪。如果說在立法院的詢答有所閃爍,頂多也只能算是人格(integrity)有所瑕疵,是否構成法務部長王清峰屢次催促下台的理由,恐怕還是有待社會公評。因此,監察院在五日無法取得彈劾陳聰明的共識。癥結出在監察委員所認定的「失職」何在。
國民黨近日立委補選不利,同志砲聲隆隆,最後,在中常會上,新上任的祕書長金溥聰歸咎檢察總長
陳聰明。究竟是因為檢調單位辦案過於認真,立委賄選接二連三出事,以致於實質判定國民黨候選人出局,還是因為寒蟬效應,以致於票蟲、以及票鼠不敢出動?
合理的解釋,是近幾次的立委補選,有一個明顯的共同點,就是在投票率普遍不高的情況下,民進黨勉強守住底盤,中間選民意興闌珊,而泛藍的鐵票則不願出門投票,或許是怪罪不能快速將阿扁定罪!可想而知,在接下來的四席補選,這些深藍的選民不願意含淚投票,國民黨一定會兵敗如山倒,不要說五都的選舉,連馬英九總統連任也岌岌可危。
司法行政介於行政與司法之間,原本動輒得咎。在水門案發之後,美國總統尼克森蠻橫撤換特別調查員,他自己的正副檢察總長憤而請辭,號稱「週六夜的屠殺」(Saturday
Night Massacre),因而有所謂的特別檢察官的設置。
我們的國會先前調整檢察總長的任命方式,多少受到啟示。只不過,檢察總長畢竟掌管的是司法的行政權,有其專業的行政裁量權,很難說陳聰明對於扁案辦事不力。既然檢察總長任期四年,除非修法,立法院無可奈何,行政部門談三道四,最後,竟然是由一個沒有牙齒的衙門開鍘,難怪陳聰明會忿忿不平,認為針對性太強。這當然是對於司法獨立的一大打擊,也是民主政治的倒退。
*《台灣時報》201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