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外人所預期,律師出身的前總統陳水扁日前拋出一個聳動的新聞,要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以及國防部長蓋茲,理由是美國未能負起占領台灣的義務。阿扁的說法如下:既然美國是台灣的「主要占領權國」,應該由美國軍事政府來執行管轄;因此,如果他犯了貪汙罪,理當由美國軍事法庭來審判他;更重要的是,他願意前往美國作證,以凸顯台灣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曖昧。由於涉及台灣的國家地位,我們不能等閒視之。
有關台灣的主權歸屬,大致上反映的是統獨國家定位的光譜。對於泛藍陣營來說,列強在「開羅宣言」同意將台灣交給蔣介石政權,物歸原主、無庸置疑;此外,投降的日本把台灣交還給中華民國,特別是在一九五二年簽訂的「中日和約」(又稱「台北和約」)獲得進一步確認,因此,台灣是當然屬於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對於推動台灣獨立運動的志士來說,日本當年在「舊金山和約」(一九五二年)只言明放棄台灣主權,故意不提中華民國,因此,留了一個「台灣地位未定」的伏筆,而中華民國政府只是一個軍事流亡政權(譬如黃昭堂)。在這樣的認識下,有各種不同的論述。有人主張「開羅宣言」只是一張未經簽名的共同聲明,不具國際法上的效力(譬如沈建德);也有人採取「新生國家」論點,認為台灣經過民主化的過程,尤其是民選總統,就是一種公民票決台灣前途的作為,因此,台灣在實質上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譬如許世楷、陳隆志)。
在執政之前,民進黨內部的看法紛紜,除了統派的立場,有主張另外建立展新的國家「台灣共和國」者,相對地,也有人走「中華民國派」,也就是以選舉的方式奪取政權。為了因應公元兩千年的總統大選,民進黨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式定調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國號為中華民國」,意思是說「中華民國是台灣」,只剩下正名的工作。
比較特別的是前總統李登輝,認為既然「中華民國治權僅及台澎金馬」,台灣與中國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就沒有必要再去刻意提獨立與否的爭議。基本上,「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種「革新保台」的看法,也就是以含混的「兩個中國」來與「一國兩制」周旋。相對之下,棄守「一台一中」的民進黨竟然弄假成真,緊抱著中華民國的袈裟不放,抱殘守缺,不僅改革不成,還以「四不一沒有」綁死自己。
戰後以來,就
台灣苟延殘喘。在冷戰時期,美國為了結合中國來對抗蘇聯,終於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以「台灣關係法」來維繫與台灣人的關係。其實,美國人的立場很清楚,在不妨礙美國國家利益的大前提下,也就是不讓中國併吞台灣之際,就看台灣人自己的意願。
主張台灣是美國的占領地,除了說拘泥於「國際法優於國際現實」的形式主義,也背離國際上尊重「民族自決」的基本原則。我們既不願意中國這個遠親近鄰強迫認祖歸宗,也不同意「半路認老爸」的作法。對於「張飛打岳飛」,尤其是阿扁以「前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的身分對外發表聲明,我們感到啼笑皆非;既然選擇走體制內的路線,享盡榮華富貴,一旦身陷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