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澤瑋報導
當陳水扁在2000年高舉勝利的雙手時,他的勝利是臺灣民主的象徵,他的勝利凝聚了臺灣民主光榮的時刻。
他是臺灣首次政黨輪替的男主角,臺灣民主的代名詞,民主進步黨的寵兒。
可是,在卸任後不到三個月,2008年8月15日那天,他公開承認“做了不該做的事”,承認有海外帳戶時,他過往的政績全毀了,他的案件也讓臺灣這個年輕的民主社會受到嘲諷和考驗。
根據起訴書,被起訴的罪狀有四項,涉及案件的被告有14人。單看國務機要費那一條罪,涉及的人除了扁夫婦之外,還包括扁時期總統府內的副秘書長馬永成、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出納陳鎮慧等人。
民主政治理應受到更多監督,但總統府內竟可以形成金錢傳來傳去的小圈圈,這是阿扁錯了,還是臺灣民主體制有問題?
受訪的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吳景欽說,人和體制都出了問題,而關鍵是欠缺法制,健全的民主不能沒有法制,“臺灣的民主跑得很快,但是法制卻像蝸牛那樣”。
他說:“總統有憲法的保障,除非內憂外患,只要他在位,就不能動他。人的本質愛錢,很難防,要靠司法去補強。可是看我們的司法,從立法到執法,都沒有很清楚地說明,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政治獻金?什麼不是?進入一個由他控制的基金會,算不算是私人口袋?國務機要費的使用,到現在也沒有法律條文說清楚。”
吳景欽指出,法律的模糊,讓人有很大的操作空間,是非對錯,界定得不清楚,從最上層到最底層的人民,形成了一種“只要你會做事,貪不貪無所謂”的想法。再加上“金錢政治”的關係,選舉需要很多錢去綁莊,執政者為了鞏固政權,就需要去找錢,不然就是訴諸民粹。
2008年11月12日,中國革命先驅孫中山先生的誕辰紀念日,卻也是陳水扁被銬上手銬的日子。
他高舉雙手,高喊“司法迫害”,試圖悲壯地把司法案件轉成政治案件,這也是他善用的操作手法。在他強力操作下,民進黨至今仍然不敢與他完全劃清界線。
他動作頻頻,三次絕食、出了兩本書,還搞雜誌。他20年前擔任社長的政治刊物《蓬萊島雜誌.net》前天也以電子週報的形式復刊,並公佈了陳水扁的首封劄記。
他在名為“我心自由”的劄記中高喊冤枉與無辜,並表示他因觸犯了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成為中國共產黨的頭號敵人,“中國党的馬英九”只是在幫中國代執行罷了。
操作臺獨議題是阿扁擅長的,他號稱“民主鬥士”,在執政八年提供了臺灣一個輿論自由的空間,不過更多的時候,他的操作手法卻助長民粹而不是民主,為了鞏固權力,他一再討好和綁住一批忠誠的支持者。
對此,東華大學民族發展所教授兼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施正鋒認為,臺灣其實只看到表面的民主,把民主程序搬來使用而已,只有“投票主義”,人民當家作主也只是四年一次。
施正鋒說:“本質上,臺灣還是停留在封建思想,你說,現在就不用靠關係嘛?還是要靠關係。以前是地主綁農奴,現在是政府綁財團,再去分藍綠支持者來綁,那些人,坦白說,很可憐,很好騙。”
施正鋒指出,陳水扁上臺後有改革的機會,可是他選擇繼承國民黨那套;他把自己當作是個替代者,而不是改革者;他選擇向財團靠攏,而放棄了公民社會那一塊,因為沒有選票;他錯失了歷史契機,自己卻也捅出個大簍子出來。
陳水扁貪污案也牽出民主社會裡頭,司法是否獨立的問題。法官從原本裁定釋放陳水扁的周占春,換成一個收押陳水扁的蔡守訓。
蔡守訓因為審理過馬英九在擔任臺北市長時的特別費案,並判處馬英九無罪而被視為親藍。在陳水扁去年年底被正式起訴十幾天後,在他兩次被羈押庭釋放後,臺北地方法院才以“後案並前案”的方式,把陳水扁的案件交由了審理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蔡守訓。換法官的時間點和程式,受到綠營質疑,也讓案件無可避免地被指沾上政治色彩。
不過,不管不成熟的民主受到多少外界的批評,讓臺灣人最引以為傲的還是民主。
正因為民主政治以選舉為基礎,所以他們有了二次政黨輪替,換了執政黨才能把陳水扁一家涉嫌的不法行為,暴露在陽光底下。
一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去年在受訪時就說:“現在大陸什麼都比臺灣強,不過,卸任總統,我們照樣起訴,這是臺灣民主的可貴,大陸做得到嗎?”
曾有人這樣比喻,臺灣在首任民選總統李登輝時代,誕生了民主這個胚胎,陳水扁時期,胚胎變成畸形嬰。扁案是臺灣新興民主在跌跌撞撞的過程中必須付出的社會代價,但已經畸形的嬰孩是否能變正常的一天?
施正鋒認為很難,“車禍會死人,制度壞了,不會死人,就很難”。
吳景欽則認為,扁案如果能激發人們把制度裡的問題都掏出來討論,讓執政者不得不去加速修正和改革,把臺灣變調的民主擺正過來的話,那是阿扁對臺灣最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