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燕玲、蔡偉祺、陳璟民、何玉華、曾德峰、唐在馨/綜合報導〕對縣市升格延選爭議,東華大學原住民族學院院長施正鋒指出,過去大法官對國代延任就已做出違憲的解釋,如果這次因升格而延選,他認為同樣違憲。
破壞制度
違反選民契約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表示,升格與選舉沒有必然的關係,即便縣市升格,也沒有延選的必要,延選不但破壞制度,也違反與選民的契約,並不適宜;他認為原本今年底要改選但已升格的縣市,其縣市長仍應卸任,再由內政部指派代理縣市長,直到直轄市改選為止。
政界人士對延選也有不同意見,台中市長胡志強即表示,當初他和台中市民的契約是四年的市長任期,所以他想任滿下台,但地制法修法後已給了延任法源,他還在思考,要不要接受延任。
國民黨籍板橋市長江惠貞則質疑未來一年無法完成配套,應該「升格不延選」。
國民黨北縣議員周勝考、蔡淑君也認為,改制直轄市是大家的共識,但延選恐引來爭議,對選民難以交代,建議年底如期選舉,然後向選民說清楚,為了兌現馬總統一○三年北北基合併,下屆任期延長五年。
民進黨的北縣議員張瑞山、陳永福說,當初參與黨內初選繳交的費用及相關開支,現除保證金五十萬外,其他都拿不回來,這是政府政策不明造成人民損失,將在縣黨部提案要求代為集體聲請國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