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敬平、陳明旺、張麗娜╱台北報導】景氣不佳、民眾荷包縮水,立法院今年卻要花費約四百六十萬元經費,為一百一十三名立委的辦公室添購液晶電視,每間立委辦公室裝兩台。雖然依法汰換,但政府財政拮据,若干立委、學者都認為此時汰換「社會觀感不佳」,把還能看的電視換掉,根本是「凱子」。
不知疾苦
目前每名立委的辦公室都配有二台以上、二十吋舊型映像管電視,可以收看立法院內議事轉播及一般電視頻道,雖已全數超過八年使用年限,但大多數仍堪用。立院總務處上周進行液晶電視安裝方式調查,不少辦公室接到調查時一頭霧水,不解馬政府大力提倡節約,立院怎會反其道而行。
與民眾活在兩個世界
國民黨立委李乙廷的助理楊超痛批,辦公室的電視雖然舊,但還可以用,立院應替立委顧及民眾的感受,「電視還可以用,如果都要換,實在太超過了!」民進黨立委黃偉哲也說,電視可以看就好,沒有壞就不應換,立委平時罵行政機關浪費,現在為何自己重蹈這種不當行為?
黃偉哲強調,立院跟一般公務機關不同,須對民意負責,他建議依《政府採購法》比照「應急」或「開口合約」方式,尊重立委個人意願、每間辦公室的實際需求及物品堪用狀態,跟廠商訂約,電視若損壞不堪用時再申請,分批汰換。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同意黃偉哲的看法;藍委吳志揚說,公家單位能省則省,別太奢華。
文化大學廣告系副教授鈕則勳認為,雖然不違法,但這是「社會觀感」問題,若立委們也能共體時艱,秉持「能省則省、能用則用」的原則繼續使用舊電視,會讓民眾覺得立委是和民眾同甘共苦,不是活在「兩個不同世界」。鈕則勳也說,電視使用八年為限的規定,是過去承平時期所訂,政府應考慮現今人民生活實況修改法令,把電視的使用年限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