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

 東華大學原住民族民族學院院長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報紙

 E-mail: cfshih@mail.ndhu.edu.tw

 信箱:106台北市郵政26-447

 

 

監察院不是秀場*

 

 施正鋒

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院長

三年多來,由於朝野對抗,民進黨政府的監察委員人事案被泛藍操控的國會擱置,監察院高唱空城,光是民間的陳情案就累積了三萬多件。新任監察委員宣誓就職,民間有相當大的期待,因此,必須馬上辦案,讓鬆垮垮的行政部門可以上緊發條。

首先,監察委員必須了解自己的角色是甚麼。如果從民主國家政治制度發展的經驗來看,監察使(ombudsman)的原本意義是指「國會聘任的律師」,最主要的功能是當老百姓與行政部門接觸而遭受委屈之際,他們可以出來伸張正義。


除了英國、以及北歐,在沒有監察使的國家,這項工作由國會議員行使。而我國憲法源自中國傳統欲使制度,由於古代沒有代表人民的國會,只好委由巡按大人衛民伸張正義,也因此,民間也多有把監委當做鐵面無私的包青天期待。


此屆的監察委員,不少人是政治人物出身,姑不論這些人是否為立委選舉不利的二軍,我們必須提出這些現代御史大夫,監察院不是秀場,監委不應該有作秀的心態,因此,監委不要根據媒體效果來選擇案子,而且必須耐得住寂寞,沒有必要大肆誇耀本身的績效,沽名釣譽,甚至於像連續劇一般,要求每天來一個高潮。


在這裡,我們最擔心的是監察院長王建?的表演慾望。王院長人稱「王聖人」,顧名思義,從過去從政的紀錄來看,他基本上是一個涓滴不取的清官,尤其是競選經費照實申報,寧願被罰也不願意會計做賬造假,以突顯現有上限規定的不合理,令人印象深刻。


只不過,正如《老殘遊記》作者劉鶚所說,貪官可惡,然而,自以為是的清官更是可怕,因為他們往往自視清廉而剛愎自用,甚至於淪為酷吏而不自知。因此,當我們看到王院長尚未上台就躍躍欲試、磨刀霍霍,不免令人心驚膽跳,會不會監察院成為泛藍勢力的一隻尚方寶劍,果爾,未來不只不能期待有撥亂反正的作用,反而是另一個政治亂源。


針對行政部門,我們以為,監察院的重心應該專注在政策的執行面,也就貪腐、以及怠惰。其實,所謂的貪贓枉法,應該可以由司法單位著手,監察院可以把有限的人力用在行政部門的消極不作為提出糾舉,以消弭「好官我自為之」的當官心態,否則,即使政黨再如何頻繁更替政權,也無法改變「官僚治國」的反民主作為。


譬如說,『原住民族基本法』在三年多前由立法院通過、並經總統公佈實施,然而,原本依法應該在三年內進行修法、或是立法的規定,相關單位還是負隅頑抗,完全沒有把國法放在眼裡,甚至於揶揄該法本來就不應該通過。這些行政部門之所以會有如此囂張的行徑,除了說政務督導無方,最關鍵的因素應該是監察院無牙停擺,讓這些人可以目中無人。


不過,我們認為監察院不應處理政策制定是否合理案子,譬如喧騰一時的巴紐案、鐽震案、或是入聯文宣案。如果民進黨政府在推動這些案子的過程有違法的嫌疑,自然有司法部門來伺候,如果監察院硬要介入,恐怕會有混淆三權分立的憲政原理,也就是說,既然監察權源自國會,就不能干預司法權的行使,否則,彼此相互爭權,國家永無寧日。


至於中正堂改名、中華郵局改名等案,雖然泛藍支持者欲去之而後快,不過政治的歸政治、司法的歸司法,執政者的行事應該由選民透過選舉過程來表達臧否,不宜假借任何憲政解釋踰越本身被賦予的權責。其實,如果行政部門有任何違憲的嫌疑,應該是透過國會的彈劾、還是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等途徑解決,監察院不應橫材入灶。


也因此,如果監察院真的是要「只問是非、不問顏色」,那麼,不應該只是針對前朝的施政進行調查,而是把類似的案件做通盤的歸納整合、併案處理,以免落人秋後算帳的口實。特別是近來行政部門配合國民黨立委的弔伐,對於配合民進黨政府的事務官趕盡殺絕,此時,如果忽然又殺出一個高舉藍旗的東廠,只會徒然自我矮化為政治上的幫兇,那麼,這種監察院不要也罷。



* 台灣時報2008/8/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