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寧╱台北報導】葉小姐投訴,台北市士林區前港街有人搭棚架設靈堂10天,堵住整條巷,附近住戶進出很不便,向警方反映,狀況依然存在。搭設靈堂的翁先生說,有申請佔用路權,但事後遭警方駁回,也已被開罰。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表示,警方無強制拆除權利,只能依法開單。學者認為,警方按規定舉發,並無不妥,提醒民眾應合法申請佔用路權設置靈堂,以免遭鄰居抱怨。
路權未准 警開單
「搭設棚架設靈堂,接連十天堵住整條巷,實在太誇張!」葉小姐投訴,1月中旬,住家附近有人家裡辦喪事,結果不但車輛無法通行,向警察反映,警察只是來看看就走了,完全沒成效,難道是「有人佔地為王耍特權嗎?」
搭設靈堂的翁先生說,他母親往生後1月18日移靈回住處,他在當天向當地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申請路權佔用,註明1月28日出殯,但1月25日上午警員前來告知,分局不核准,並依規定開罰,按地方習俗出殯日期不會隨意變更,所以他無法馬上拆除。
後港派出所所長王致傑表示,民眾婚喪喜慶佔用路權,須先向派出所提出申請,之後派出所會將申請案轉給上級單位即分局審核,翁先生申請當天就已將靈堂架設好,之後派出所接獲分局通知不核准,便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翁先生告發,由於警方無強制拆除權利,只能連續開罰。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施正鋒認為,警方按規定舉發並無不妥,提醒民眾設置靈堂,也應考量鄰居的權益,合法申請佔用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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