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應該是最不可能欠薪的單位,教育部卻因作業疏失,晚發28位約聘人員薪水,其中17位還拖了半個月以上才領到薪水。教育部坦承是因內部作業疏失,延遲繳交薪資申請單,導致晚發薪。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施正鋒表示,教育部明顯失職。報導╱投訴組.攝影╱黃昱豐
郭小姐投訴,她朋友在教育部中教司擔任約聘人員,以往每月5日領薪,但今年2月,等到10日都還沒領到薪水,同部門的其他約聘人員也沒領到。她的朋友向上司反映,也僅得到會發薪,卻不告知何時匯款,還被要求先繳交勞健保費,讓她的友人覺得很不滿,「正職人員1月底就領到薪水了,實在太不公平了。」
已要求提早作業
教育部新聞組簡任秘書吳瑞謀坦承,除了中教司11位外,還有訓委會17位約聘人員遲領薪水,其他部門的約聘人員5日就已領到薪水。目前中教司11位人員已於17日全數領到薪資,而訓委會也在22日將薪水匯到員工帳戶。算起來,訓委會約聘人員足足晚了17天才領到薪。
教育部中教司副司長黃坤龍解釋,因今年作業流程有所變更,約聘人員領薪前須把出席資料登錄完畢,一方面約聘人員晚繳資料,加上承辦人員疏忽未在年前催收出席資料,再加上春節假期,以致作業來不及。
教育部秘書室則說,訓委會是因內部沒溝通清楚,部分約聘人員晚繳交出席資料,而承辦人員為了集體作業才會延遲薪水時間,經過此事,已要求內部人員提早作業,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郭小姐事後也表示她朋友已在17日領到薪水。
已違反《勞基法》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施正鋒批評,「這個案例還是第一次聽到,真是太誇張了。」約聘人員也是人,怎麼可以不顧老百姓的基本權益,不僅承辦人員有疏失,教育部也沒有盡到監督的責任,應該向約聘人員道歉,失職人員予以記過處置。
台北市勞工局第二科科長黃文鐘表示,教育部延遲給付薪,已違反《勞基法》規定,他也提醒,勞工除可要求僱主儘快給付外,也可向所在縣市勞政單位申訴,及早爭取自己的權益。
勞資爭議申訴管道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02)27287016~19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04)22289111#3305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124613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