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aculty.ndhu.edu.tw/~cfshih/

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雜誌

E-mailcfshih@mail.ndhu.edu.tw

信箱:106台北市郵政26-447

漫談罷免制度*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罷免是民主政治的安全閥

選舉、罷免(recall)、創制(initiative)、以及決(referendum)是人民基本的政治權利:選舉權是代議式民主的磐石,選民透過民選公職來參與政治,也就是間接民主;後三者則是直接民主的體現,三位一體、特別是罷免,也就是當政治人物背離原初期待之際,要是選民認為等到下回再來進行所謂的回溯性投票(retroactive voting)緩不濟急,可以在任期屆滿之前加以召回。簡而言之,這是人民的民主自衛權,說報復、談仇恨,太沈重。

罷免制度起源於希臘雅典城邦、及羅馬共和國,美國則在十七世紀殖民時期就有罷免制度。第一波現代民主國家的罷免始於十九世紀中葉的瑞士,對象是州級、及地方民選政治人物。第二波罷免熱潮是由美國在百年前由進步主義推動,目前只有11州沒有州級、或地方性罷免制度。冷戰結束,彷彿冬眠的罷免制度方興未艾,拉丁美洲國家樂此不疲,最瘋狂的是秘魯,迄今嘗試發動罷免超過20,000次、真正進入投票階段也超過5,000次,連一向敬謝不敏的德國也在邦、及地方層級行,甚至於老牌民主國家英國也在2015年通過國會議員罷免法。

繼桃園市議員王浩宇被罷免,高雄市議員黃捷的罷免案則失利,接下來可能又有一連串的罷免立委動作。在這個節骨眼,也有專家學者對於罷免制度表示不以為然,值得討論。大體而言,議者的論述可以歸納如下:首先,由西歐民主政治發展的經驗來看,罷免是民的,「因為人性的必然是,一定會成為報復的工具」;再來,民主先進國家或許有罷免行政首長的制度,卻沒有罷免國會議員、或地方民代的作法;最嚴重的指控則是,罷免議員「違反言論免責的自由主義」、而複數選區的用意在「保障少數人的發言權」,此外,既然原先沒有支持、現在何來收回支持。除了最後一項論點屬於技術層面,其他觀點必須探究。

西歐國家之所以少見罷免,主要是因為選舉制度採用政黨比例代表制,既然選民是根據政黨提供的名單投票,當然就無法針對特定民代進行回收。同樣地,這些國家的憲政體制絕大多數是內閣制,總理或首相並非民選,與其罷免、不如運用不信任案來逼執政黨下台。至於美國,由於聯邦眾議員、及州議員的任期多是兩年,就政策面的效率而言,罷免不如創制、決來得立竿見影。整體來看,如果能通過連署這一關,罷免案有將近過半的成功率。

事實上,包括瑞士、及日本,選民不只可以罷免個別的地方民代,還可以同時罷免所有的議員,也就是要求解散整個議會、提前重新改選,儼然就是一種不信任案。特別是在戰後的日本,盟軍主導的制憲賦予選民在地方的罷免、創制、及決權,是用來制衡中央政府的可能專斷,圖1是日本及瑞士政治學者岡本三彦、Uwe Serdült對戰後日本的地方性罷免的統計(1947-2018)。其中最具戲劇性的是日本名古屋市長河村隆之(2009-),競選政見是降低市稅,與市議會反目成仇,因此發動集體罷免議員。罷免連署是選民的兩成(366,124),他在法定一個月內期限獲得465,000市民連署,終究透過投票逼迫議會就範。

我們必須指出,選民與民代之間是一種委託關係,前者授權(authorization)、後者負責(accountability):大體而言,格魯撒克遜傳統強調議員是必須聽從選區意見的代表(delegate),而歐陸則主張信任受託者(trustee)的良知良能,就制度面的設計,前者行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而後者則多政黨比例代表制、因此罷免有困難。至於複數選區也有罷免者並非支持者的難題、只能想辦法提高通過罷免的門檻。或曰,當下民代的政治代表性已經由「強制委任」(imperative mandate)發展為「自由委任」(free mandate),不應該約束他們的自由;其實,自由委任就是要避免議員因忤逆黨意而被剝奪黨籍、及職位,並未與罷免相互抵觸,議者錯置相關的政治哲理。

到底委託人的意志、還是受委託者的自由孰重?當然是前者,而且隨時可以解除彼此的委任關係,否則,要是後者無限上綱,選民要如何約束投機的政客?因此,把嚇阻性的監督機制視為寒蟬,未免言過其實。果真要論保障民代的自由意志,當下民進黨全面執政,立法院早已淪為立法局,彷彿重回威權統治時期,儼然把國會議員當作在地下室仰賴陰氣吐納的癩蛤蟆;如果說過去是黨國體制,現在則是政黨貴族統治(particracy),儘管政黨輪替、政權轉移,兩大黨清野壁,根本不能有深思熟慮,遑論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選民被迫選邊站,實質上是遂行聯合壟斷(cartel party),我們應該同情的是良心立委林淑芬、劉建國,而非立場曖昧、心中只有黨意的民代。

話又說回來,果真想要保障小黨的發言權,應該從選制著手,不要等到火燒屁股才拿弱勢者當擋箭牌。至於高舉民代的言論自由來反對選民的罷免權,不登大雅之堂,比較有名的是美國戰後加州洛杉磯市議員米德·麥克納漢Meade McClanahan),因為與爭議性人士傑拉德·史密斯Gerald L. K. Smith)過從甚密,上台沒多久就被罷免。選民既然有權利、能力、及知識去推選代表,當然可以罷免貪瀆檢、顢頇無能、或懦弱無心者。當然,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因此,罷免制度也可能被濫用,譬如在戰前的德國威共和國,納粹黨、及共產黨興風作浪,罷免是他們常用的民主工具;問題是,正如希特勒靠選舉起家,總不能因噎廢食而廢掉選舉吧!

 

對於罷免案的雙重標準,是在扮演神的角色

罷免黃捷的過程,所謂「罷韓三君子」出面力挺黃捷表示,「罷免是用仇恨來驅動的話,可能持續下去,不斷發生,這樣子有可能產生反作用力,另外一邊也會來發動罷免,那台灣社會就是每年選舉完,然後再開始推罷免,這樣會沒完沒了」,因此,他們的用意是想要終止冤冤相報的報復性行為。早先民進黨針對王浩宇的罷免,認定是國民黨動員造成政治對立,論調似曾相似。

大家應該記憶猶新,「罷韓四君子」在前年底發動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理由是他市長上任半年就宣布參選總統,「落跑市長」十惡不赦。韓國瑜在去年初被尋求連任總統的蔡英文大敗,又在66日被市民罷免成功,黯然下台。回顧當時,蔡總統在民進黨中常會裁示通過「罷韓聲明」,呼籲高雄市民踴躍行使罷免公民權,譴責號召「不投票、只監票」的國民黨是打壓民主政治、反民主,給台灣引以為傲的投票自由提供負面示範。針對罷免昨是今非,如何自圓其說?

眾所周知,罷免是人民最基本的政治權,用意是在政治人物辜負選民託付的時候,即使任期尚未屆滿,由於忍無可忍,迫不及待要使用選票拉下來,用來補選舉權的不足。當然,就西方國家的經驗來看,特別是行政首長,要是落敗的對手不服輸,往往不惜把罷免當作延長賽,當選的人無法專心問政、不勝其煩;即使罷免成功,對方不免報復性如法炮製,沒完沒了,因此,成熟的民主社會通常會在選前審慎檢視候選人的政見、及人品,馬後並非最佳的理性選擇。

只不過,法律上並未規定政治人物在任期內不能更上一層樓,除非為了破釜沈舟,毅然決然宣布辭職投入選戰;如果說立委可以參選縣市首長,直轄市長沒有道理不能參選總統。其實,現任總統拼連任,到最後關頭一定要請假,只要副手代理稱職,直轄市長告假有何不可?根據綠營的說法,只要當過一任就可以轉跑道,那也是無稽之談;提前走人要是真的不對,不應該分究竟首任、還是第二任。至於所謂的觀感,成者為王、敗者為寇,就讓選民決定,這就是民主。

當然,也有人主張,議員是複數選區、不像首長是單一選區,因此,討厭被罷免的人難免比原本投票支持者多,制度設計有瑕疵。然而,不要忘了台灣環保聯盟在1994年發動罷免韓國瑜、洪秀柱、詹裕仁、及林志嘉等四位台北縣擁核立委,功敗垂成;當時也是複數選區,被罷免的立委認為支持者並未反對自己的立場,對方的選民憑什麼罷免?果真制度有問題,應該是不分敵我黨派,而非對本身不利之際才來嚷嚷不公平,否則,那是典型的雙重標準,政治道德會被懷疑。

除非拋棄理念,只有在情勢真的有變更之際,立場或標準才可以改變,不能老是拿「時空改變」當藉口。民進黨主事者多法律出身,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總能自圓其說,因人設事司空見慣:陳水扁台北長連任失利,更動四年條款讓他選總統;蔡英文黨內初選,邊比賽邊改遊戲規則;吳怡農選台北市黨部主委,可以掉〈黨職人員選舉辦法〉黨齡條款。為了選勝不擇手段,雙標扮神,那是出賣靈魂,小心變鬼。自己推動罷免是捍衛民主,別人罷免則是造成對立,怪哉!

 

自甘墮落的台派團體、搶食來的天然獨

其實,罷免是中性的民主機制,朝野、左右政黨都可以使用,端賴動員連署、及投票的能耐。美國開國以來,使用罷免最頻繁的是中間偏左的進步主義者,特別是在加州,然而,共和黨的名演員阿諾·史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在2003年的州長罷免案,竟然能以56%補選取代民主黨的格雷·戴維斯(Gray Davis)。事實上,危機就是轉機,政治人物面對罷免未必就要如喪考妣,只要能沈著應戰,危機就是轉機:譬如雷根加州州長任內(1967-75),三度面對反對黨的罷免挑戰(1967, 1968, 1972),因為全國性媒體的大量曝光,進一步問鼎白宮(1981-89);同樣地,委內瑞拉總統烏戈·查維茲(Hugo Chávez, 1999-2013)在2004年被罷免,反對黨來勢洶洶,他終於能轉危為安、獲得六成的票。

當然,根據名政治學者Arend Lijphart,罷免比較適用於單一選區,不管是行政首長、還是民意代表。由此看來,複數選區算是一種半比例代表制,罷免有政治哲理講不通的地方,那是台灣民主化過程著手法治化的通病,東抄西抄,往往不知道制度背後的價值、或是精神,滯礙難行也罷,要是打強心劑、又吃降血壓的藥,即使部會藥到命除,肝臟遲早報銷。摸著石頭過河、見招拆招是莫可奈何,然而,要是頭痛頭、腳痛腳,永遠是半調子,無法一勞永逸。問題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罷免豬立委已經如火如荼,忽然以制度為由再來喊停,即使有各種冠冕堂皇的大道理,依然掩藏不了偽善的動機。

終究,到底要不要罷免政治人物,應該由選民來做最後的決定。民進黨把鳳山的罷免案當作生死交關,甚至於將市議員無限上綱到定位為《港版國安法》的烈士,未免太會牽拖了吧。另外,所謂獨派團體發表聲明,說罷免制度有漏洞,然而,卻不去檢討究竟是誰把門檻下降,還大談罷免會壓縮獨派小黨的空間,相當突兀。令人納悶的是,這些側翼為何早一點出來講?試問,難道獨派小黨只在地方才需要生存空間,而立委就只能看民進黨的臉色、任人擺佈?事後諸葛亮已經夠糟糕了,自甘圍事小弟,哀哉!

平心而論,就地方民代的選制設計而言,如果是比較均一的小鄉鎮,未嘗不可使用單一選區,如果是人口比較複雜的大縣市,比例代表制才能反映多元,而複數選區只是狗骨頭,不會餓死、也吃不飽。因此,這些所謂的「天然獨」果真關心選制如何保障弱勢、或少數者,平日應該多用點心,不要只會寫沒有營養的新聞稿;臨渴掘井、搖旗吶喊,除了自曝其短,勇於充當馬前卒、敢於搶嗟來之食,表露無遺,國家又怎麼可以放心交給這些人?

總之,學者說,罷免妨礙言論自由,那是違背學術良心。專家說,罷免只適用於行政首長,那是井底之蛙。政客說,罷免剝奪小黨發言,那是黃鼠狼拜年。至若於那些被消費了還出來附和加害者,不是賣身、就是懦弱。

 


*《民誌月刊》2021/0360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