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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

施正鋒政治學博士網站政治觀察/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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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

跟各國原住民族相仿,隨著經濟發展,族人逐漸遷徙都會區,甚至於高達人口半數以上,當然,這主要是因為原鄉缺乏較好的教育、以及就業機會。我國的原住民族政策一向以地區、或是族別為對象,比較少使用「都市原住民族」作為施政對象,換句話說,預算大致上是打散分配到原鄉,也因此,比較難以評估政府對於都原的挹注與效益。

目前,我們所看到官方的原住民人口統計,大體根據行政區域,分為30個山地原住民鄉、20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以及其他非原住民族鄉鎮市,可以說三分天下(圖1)。其實,所謂的「都會地區」,應該是指人口密度、以及發展程度,因此,必須有特別的政策規劃;然而,我們看到的作法是相當模糊,也就是為了搶食統籌分配款,大家競相升格為直轄市,以致於原民遭到池魚之災。

如果以最狹義的方式來看,都市原住民可以定義為目前住在五個直轄市的原住民(再加上桃園);這樣的作法,就是連山地原鄉都被納入,市政府鞭長莫及,另外,在平地原住民的鄉鎮市,花蓮跟台東市應該可以算是都會區,卻被排除在外。相對地,如果以廣義的方式來看,可以把住在30個山地鄉以外的都列為都原,不過,卻忽視到現有224個非原住民族鄉鎮,再如何看都並非算是都會區,譬如苗栗縣三義鄉。

我們的建議是採取折衷之道,將都市原住民定義為住在花蓮市、台東市、5個省轄市(加桃園)、以及30縣轄市的原住民,再加上不包含五個原鄉的直轄市原住民(見圖2)。如此一來,就剩下住在224個非原住民族鄉鎮的原住民,他們既非住在都會區、也不是留在原鄉(2523),縣政府未必設置相關原住民族單位;我們以為,或可考慮一個新的範疇來區隔,諸如「城鄉原住民」之類,可以幫助更細膩的政策規劃。

第二課題是直轄市的原住民議員席次。在過去,台北市、及高雄市各至少有兩席,也就是平原與山原至少各;在五都升格後,烏來鄉、和平鄉、那瑪夏鄉、茂林鄉、以及桃源鄉等5個山地原住民鄉被改劃為區,就有如何增加市議員席次的思考。即使先前國會修法恢復原來的地方自治權,也就是區長、以及區民代表的選舉,5區的區民也有派代表參與市政的權利,那麼,市議員要如何產生?

最複雜的應該是高雄市,因為有3個山地原住民鄉被納入。目前,除了維持平原一席(12選區),山原已經增加為3席,大體上是依據原有的行政區域、再往外延伸到舊高雄市。譬如13選區包含居住在那夏、甲仙、杉林、內門、旗山、茄定、湖內、路竹、永安、彌陀、官、楠梓、左營、以及三民區的山地原住民;14選區包含居住在桃源、六龜、美濃、阿蓮、田寮、岡山、燕巢、橋頭、鼓山、鹽、前金、以及新興區之山原;以及15選區包含居住在茂林、大社、大樹、仁武、鳥松、鳳山、大寮、旗津、雅、前鎮、小港、以及林園區之山原。

當然,就議員的人數而言,算是有顧及到3個原住民區/山地鄉的代表性;而且由縣市合併後的首屆選舉結果來看,選出的議員大致上是由原有山地鄉的候選人勝出,譬如新北市的山原議員(12選區)以烏來、台中市山原議員(16選區)以和平為中心,這是人口結構使然。在這種情況下,直轄市的山原分為非在地的移入都原(譬如布農)、以及先前才被納入直轄市的原鄉都原(譬如泰雅),由於居住地的條件不同,所關心的議題未必契合;即使都是屬於同一族,外地移入者與現地原鄉者的優先可能不同。

我們的建議是至少在有山原的直轄市,讓移入與在地的議員分開產生。以新北市、及台中市為例,我們建議讓烏來、以及和平各有一席議員,另外再增設一個選區,給山地鄉外的山原有自己的代表。至於高雄市,我們建議那夏、桃源、以及茂林各有一席,另外在三個山地鄉以外增設一個山地選區,讓移入都會區的山原有自己的議員。

我們也注意到,目前新北市的三席平原採取複數選區,由得票最高的三人當選,而其他地方都是採取單一選區,特別是對照高雄市。中選會或許是尊重各地選委會的規劃,不過,邏輯並不清楚;萬一新北市的山原人數大增,選區要如何劃分?最後,在中央政府推動原住民族自治不力之際,直轄市是否有自治的空間,包括新北市、高雄市、甚至桃園?透過此回九合一選舉,族人或可投石問路。

 


*《原視界》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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