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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時報的年輕記者訪問有關國會改革課題,在這節骨眼,頗有轉移焦點的嫌疑。不過,還是跟她聊了一陣子。不過有點奇怪,講了一陣子,電話就斷了,也許是手機沒電,等到回來,隨便幾句就說,她夠了。事後沒有看半句話,很可能是不合報老闆的政治正確。 到底講了甚麼不得體的話?我說,你們找楊教授批判國會協商,雖然他舉著「歐美國家」的大旗,其實可能只有美國的經驗。以北歐國家「組合主義」(corporatism)的傳統,重大決策送進國會之前,譬如基本工資調整,總理一定會把相關利害關係者找來協商,大家講好了,才可能正式提案。至於Arend Lijphart所倡議的「協和式民主」(consocialtional democracy),在高度分歧的社會,密室協商是一定要的,否則,在眾目睽睽下,沒有人甘冒叛徒的罪名,一定會忘情演出。 上個禮拜,跟學生說明政治學(political science)是以科學的方式來瞭解政治現象,前提之一是政治學夠科學嗎?一般人把科學狹隘的定義為自然科學,也就是能在控制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實驗、取得數據。其實不然,如果以描述、解釋、建議三部曲來看,以問診、病理、以及藥理來做比喻,政治學當然是一種科學。 當時,我就以議者所謂的「議長中立」來做解釋,必須先有通盤而正確的觀察跟描述、簡潔而合理的解釋、以及有效的政策建議來剖析。其實,我也對所謂國會監督者說了重話,因為外行人充內行,儘管道貌岸然,其實是隔靴搔癢,頭痛醫頭已經很糟糕了,頭痛醫腳更糟糕。一些沽名釣譽的人,專業上應該更用心,否則,會造成另一種「學術SCI災害」,也就是以量取勝來導引政客問政。 在這番九月政爭,基本上是總統鬥爭議長,進而引發一連串國會改革的呼聲。在諸多建言當中,有人建議應該讓國會議長中立,果真如此? 首先,我們必須釐清所謂「中立」的意義。就國會研究的相關文獻來看,有兩個相關的概念,也就是impartial、以及non-partisan,前者是指「不偏不倚」、後者是指「沒有政黨立場」。就實務運作來看,我們當然希望主持會議的議長能行事公正、大公無私;然而,是否不能有政黨立場,還是要看國情。 以英國的下議院議長來看,大家的期待是不能有政黨立場,也因此,必須切斷跟政黨的糾葛,而對方政黨為了禮遇,不會在他的選區提名,以確保他能連任;當然,大家也都明白,議長是人生的最高職位,不會進一步往上爬。 相對之下,美國的眾議院議長是一定會有政黨立場,沒有人會要求他假裝不站在政黨立場:如果是完全執政,議長一定會全力配合總統法案;相對地如果是朝小野大,議長對於總統一定會不假辭色,因此,後者必須心裡有準備,法案很可能被七折八扣、甚至於鎩羽而歸。基本上,眾議院議長是美國的第二號政治人物,僅次於總統。 至於法國,議長的角色介於前述兩者之間,既不像英國那麼退政黨運作、又不像美國堅持黨派立場。 我們如果以議長的權力、以及沒有政黨立場兩個軸線來看,可以呈現如下(圖1)。其實,我們可以約略將三者的相關位置,轉換為單一向度的光譜(圖2)。這時候,我們或許可以大膽假設,內閣制國家的議長比較沒有政黨色彩,包括英國、加拿大、以及印度;雙首長制的議長往中間推移,譬如法國、以及葡萄牙;至於美國的議長,儼然位於光譜的另一個極端。 這是我們初步觀察到的規律,下一個問題是,為何會如此?一般而言,制度的發展,一開頭是演化而來,等到定型後,其他人會相繼仿效。這裡的論述,必須有更周延的檢證,內閣制國家的文獻較多,東歐雙首長制也有一些例子,至於總統制的經驗,尤其是民主化後的拉丁美洲國家,需要有懂西班牙文的同儕參與觀察歸納。 *《臉書》2013/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