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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我們提過,在學術論文的寫作上,如果東西是引用別人的,就必須適度地交代來源,也就是所謂的「citation」。接下來的問題是,同樣在談一個概念、或是理論,應該要引用何者? 答案應該很簡單,當然是原創者、而不是山寨版。譬如,我們如果有必要提到地心引力,當然是要給牛頓,而非上課的老師、更不會是用假名在補習班的人。譬如說,「語言是思想的表現」,引用一個人叫做徐杰,這是誰啊? 只不過,如何知道這是原創者?如果是該行的人,應該會知道誰是頂尖者、更不用說是創始者。既然是寫論文、修過課,應該有初步的認識。另一種方式就是文獻讀多了,很多人都在引用,這時候,就知道不去讀不行,最後,就會知道誰是原創者。 然而有名的人不像扣應節目的專家,未必甚麼都懂。譬如Arend Lijphart最出名的是「諧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ism),即使他的書中真的有提到「新制度主義」(New Institutionalism),不會是引用他,而是Paul J.
DiMaggio與 Walter W. Powell;甚至於,還要細分用來幫助分析的是哪一種的新制度主義。可惜,不要說研究生盲從,不少學者也是馬屁精,喜歡引用國科會審查委員的名字。 以下舉幾個亂引用的例子。 譬如說,黃子堯、或是曾金玉寫過客家運動的書,然而,如果要講社會運動的一般理論,絕對不會是他們。同樣地,李喬的貢獻很多,他雖然講過「公共政策的動力淵源於普遍民主之制度」,然而,絕對不會是公共政策、或是民主理論的專家,小心被馬腿踢到。 又如Peter H. Russell或許是加拿大的族群問題專家,如果要引用有關族群概念者,坊間有幾本入門的書,絕對不會是他。 要引用「賦權」概念及理論者,如果沒有時間,Wikipedia應該會有進階參考書單(further reading);如果去引用作實證研究者的整理,那就太懶了。 今天沒吐血已經不錯了,就此打住。 *《臉書》2013/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