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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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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用與註釋*

 

施正鋒

東華大學民族發展與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What:當我們所寫的東西來自於他人,必須加以註釋交代,否則,就是抄襲,也就是把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這在學術界是很嚴重的罪,最重的可能退學、或是剝奪學位。

        Why:之所以要注釋,理由之一是不應該掠美,也就是功勞要給原創者,不然,大家都可以挪用,又有誰願意來作苦工?理由之二是為了幫助讀者確認、或是做更深入的理解,來源就很重要了,不能你說了就算。

        How:引用有直接引用(quotation)、以及經過改寫引用(rephrasing)。首先,如果我們覺得原封不動呈現出來,譬如重大的判例、或是太美麗的文字,擔心改寫後會走味,那就只好採取直接引用。

        這時候,分兩種情況。如果引用的文字超過三到四頁,必須另起一段,左右縮排、而且與正文用不同字體。如果引用的文字不多,就像跟你自己的文字連在一起,譬如某某說:「×××」。

        通常的情況是,我們閱讀、⋯⋯經過消化後,再以自己的方式表達出來。要是一篇論文有太多的原文呈現,除非是刻意要交代一些重要國際規約,否則,會讓人家覺得沒有主見,只會剪貼。

        最容易出現問題的是這種情況,不少人以為經過改寫以後,就可以變成自己的東西。我們再三強調,這是不對的想法,因為即使經過包裝、或是改頭換面,無法改變想法來自別人的事實。因此,還是要老老實實地加註,除非想要偷渡。

        常見的抄襲是在進行歷史、或是文獻回顧之際,把別人的整理拿過來。問題是,即使是對於這個現象所做研究的整理,同行的人多少多會有不同的看法,不可能一模一樣。交代一下又不會死,除非你瞧不起這個人;話又說回來,如果自己有本事,就不要抄別人的。

        在大學時候,外文系有一個留鬍子的名作家,聽說,他從來不看別人的作品,以免不小心受到影響而不自知,對了是寫《家變》的王文興。

 


* 臉書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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