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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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e a sovereign state today one needs only to have been a formal colony yesterday. All other considerations are irrelevant. Even the size of the colony either in population or in territory is not a criterion, as numerous micro-states indicate. All that is required is the evident desire of the population to be independent. Robert H. Jackson (1990; 17-18)
A state such as Taiwan can have Westphalian sovereignty, but not international legal sovereignty. Stephen D. Krasner (1999: 4) 台灣是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國家不能被欺負、被矮化、被邊緣化及地方化,台灣不是別人的一部分;不是別人的地方政府、別人的一省,台灣也不能成為第二個香港、澳門,因為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簡言之,台灣跟對岸中國一邊一國,要分清楚。 陳水扁 (2002/8/3) 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應該改名為台灣。台灣要從中華民國這樣不正常的國家,變成正常的國家,現在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認同與正名,把國家正名為台灣。 我曾經是中華民國第八、九任總統,講這話最有意義,… 中華民國憲法還管三十五個省,… 中華民國在哪裡?沒有嘛!找不到這地方,… 根本不存在嘛。 壹、前言 戰後以來,對台灣生存的最大威脅是來自台灣海峽對岸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開頭,兩個政權都堅持自己才是中國的正統,因此宣稱擁有對方領土的所有權,並視對方為交戰的叛亂團體,彼此的關係一觸及發。自從1980年代起,由於美國、與中國的交往,彼此的緊張狀態稍也降低,不過,中國對於台灣採取全方位的攻勢,一方面在權力場域採取文攻武嚇,一方面以經濟利益進行磁吸效應,另一方面則以民族情感來曉以大義(圖1),目標是脅迫台灣接受「一國兩制」的政治統一。不管是是前總統李登輝所說的「歹厝邊」、陳水扁總統的「兄弟姊妹」、還是呂秀蓮副總統的「遠親近鄰」,台灣的國家定位左右著台灣的國家安全如何確保。
圖一:中國逼迫台灣統一的做法 台灣是一個墾殖社會 (settlers’ society),原本為屬於南島語族 (Austronesian) 的原住民族 (Indigenous Peoples/Aboriginal Peoples) 所世居,漢人則在四百年前陸續移入。在歷史上,台灣與中國有合、也有分;合者包括清治、戰後短暫國治 (1945-49),分者包含鄭氏王朝、日治、以及目前的中華民國在台灣 (1949-)。我們目前所作的努力,是如何切斷與中國的臍帶,這項任務包括:在名目上,要捨棄中華民國體制的無形羈絆,以及在實質上,要擺脫中國的有形支配。 中國國民黨政府因為在內戰中敗於中國共產黨,在1949年被迫避秦台灣,從此將中華民國體制移植台灣寄生,這個外來政權 (alien regime) 隨即實施人類史上最長久的軍事戒嚴 (garrison state)。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在1949年建國,即使大致能有效統治中國,卻因為意識型態上的分歧、加上強權政治的運作,並不被西方陣營所接受。相對地,國民黨政府在韓戰以來,因為反共的立場而能獲得美國的支持,並且能繼續被大部分國家承認代表中國,直到1970年代為止。在這樣的脈絡下,中華民國政府竟能在台灣苟延殘喘,形成一個特別的「無祖國的殖民政府」。 蔣氏王朝因為蔣經國在1988年過世而嘎然終止,本土台灣人 (native Taiwanese) 李登輝無預警下接任總統,並在1990年被國民大會推舉為總統,進而在1996年由人民直接投票連任總統。李登輝在總統任內,除了由外省人手中取得政權,更全力推動「本土化」的工作,要將台灣變成台灣人的國家。李登輝儘管先以蠶食鯨吞的方式進行「去中國化」的努力,卻不得不暫時借用中華民國體制,以便解裂中國國民黨的黨國體制 (party-state),「去中華民國」的工作是在卸下總統職務下才方便進行。 在1990年代,李登輝除了從事台灣的民主轉型 (democratic transition),更積極地尋求與中國作分離的安排。一開頭,李登輝採取委曲求全的姿態,嘗試以「一國兩府」來回應中國的「一國兩制」,也就是在宣佈結束「動員戡亂時期」後,不再與中共政權競爭中國的正統,並且正式放棄對中國大陸領土的所有權,目標是希望對方能承認台灣為對等的政治實體。然而,由於中國在外交上死命封鎖,台灣在國際上日益孤立,李登輝終於在1999年提出「兩國論」,也就是「兩個中國」的定調。 民進黨的陳水扁在2000年上台,他在就職典禮上宣示了所謂的「四不一沒有」(2000/5/20),也就是「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緊接著,又提出令人不解的「統合論」(2000/12/31),表示要「從兩岸經貿與文化的統合著手,逐步建立兩岸之間的信任,進而共同尋求兩岸永久和平、政治統合的新架構」。即使「一邊一國」(2002/8/31) 終究出爐,基本上還是不脫「兩個中國」的基調。
圖二:台灣與中國定位的論述 我們以光譜的方式,由合到分,將台灣與中國定位的論述加以整理(圖2)。中國所提的「一國兩制」就是要將台灣併吞,把中國與台灣定位為中央與地方的從屬關係,基本立論是「收回失土」(irredentism)。國民黨政權的「一國兩府」採取的是「國家繼承」的理論,要以中華民國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競爭中國的正統,因此是漢賊不兩立的內戰思維。相對地,不論是李登輝的「兩國論」、還是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即使是採取比較務實的「分裂國家」觀點,大致不脫「兩個中國」的框架,也就是「一個民族、兩個國家」。由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所提的「新生國家」論述(黃昭堂,2003;許世楷,2003),試著要為獨派所鍾情的「一台一中」提出新的理論,大體是與「兩個民族、兩個國家」相容。 我們以為,在國際規範逐漸被世人接受的情況下 (Klotz, 1995; Goldstein & Keohane, 1993),民族自決權是捍衛台灣主權獨立的最佳道德規範,也就是說,唯有台灣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命運、以及台灣的未來走向;進一步言,台灣人和世界上所有的人一樣,都有權利要求有自己的國家。不過,台灣人在要求實踐民族自決權之前,必須先明確表達自己是否有意願追求獨立,具體而言,必須對內先確認大部分的住民願意在政治上生活在同一個國度,並且要對外要承認與中國人是屬於不同的民族。由前述圖2來看,除了一台一中的安排,其他的述求都不脫「一個民族」的窼臼。
圖三:台灣國家的三大支柱 在這裡,我們將民族自決、人民主權、以及民族認同三個建構 (constructs),當作現代民族國家 (nation-state) 的三個支柱(圖3)。也就是說,台灣的國家建立必須透過自決的原則來確立,同時,國家必須能夠主權獨立,此外,明確的民族認同是實踐自決權的先決條件。由於我們先前已經採取台灣民族主義的觀點來考察民族自決權(施正鋒,2003a),在這裡,我們將以台灣人的國家認同、以及民族認同為主軸,看台灣與中國之間的定位如何左右台灣的國家安全。在下面,我們先將探討台灣在國際政治中的地位,特別是各政治勢力對於台灣主權獨立的立場;其次,我們將把重心放在釐清美國對於台灣前途的態度;再來,我們會試著去釐清台灣人的集體認同;最後,再作簡短的結論。
貳、台灣的主權與國際地位 所謂主權,就是指一個國家在國際社會上被接受的程度。有關於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國民黨政權一向強調,『開羅宣言』(1943/11/27)、以及『波茨坦宣言』(1945/7/26) 已經將台灣歸還給中國。本土派的學者則主張,不論是『舊金山和約』(1951/9/8)、還是『日華和約』(1952/4/28),日本只有放棄對台灣的所有權,並未明說將台灣歸還給誰;這也是『台灣地位未定論』的濫觴(黃昭堂,1998:25-36;彭明敏、黃昭堂,1995;陳隆志,1993;呂秀蓮,1979)。近年來,獨派陣營除了持續「條約效力高於宣言」的說法,更有計較諸宣言的原稿是否經過盟國元首簽署者。 坦承而言,在國際政治上,不管是宣言、還是條約,大致不脫國際強權政治 (power politics) 的制約,因此在位階上都絕對比不上「民族自決權」(national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因為,這是最基本的人權。台灣原為日本殖民地,然而,在二次大戰結束後,盟軍/美國私相收授,逕自將台灣交由中國接收,並未讓台灣人實踐民族自決權,連託管的機會也未曾給與。事實上,不論是國民黨統治下的中華民國、還是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被受邀參加舊金山和會,當然也就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國民黨政府雖然在次年與日本簽署『日華和約』,當時的台灣人並沒有機會表達自主的意志。 即使經過十多年來的民主轉型,政府的正當性也因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土著化而大幅提高,不過,在國際上,台灣/中華民國的主權尚未完整。一般而言,國家成立的要件不外乎人民、土地、政府、以及主權,缺一不可;台灣除了在主權的確立仍有缺憾以外,絕對比世界上大部分的國家,更有資格 (qualified as) 作為主權獨立國家 (sovereign state)。事實上,名國際政治學者Joshua S. Goldstein (2003: 96) 把台灣列為「中強國」(middle power),與印尼、澳洲、西班牙、烏克蘭、阿根廷、以色列、沙烏地阿拉伯、埃及、巴基斯坦、南非、以及哈薩克等級。然而,根據當前國際社會的規範,國家是否主權獨立,並非光憑自己片面宣佈 (declaration) 即可,而必須取決於是否被大部分的國家所接受,特別是強國的承認 (recognition)。拋開道義情誼不說,如果以國力來看我們目前的26個邦交國家,都不能算是強國。 有關於主權的內涵,一般分為事實 (de facto) 主權、以及法理 (de jure) 主權;也有分為實質 (substantive) 主權、以及程序 (procedural) 主權 (Hashmi, 1997),Robert H. Jackson (1990) 又分別稱為正面的、以及負面的主權。Stephen D. Krasner (1999) 則將主權細分為國內、互相倚賴 (interdependence)、國際法 (international legal)、以及西發里亞 (Westphalian) 四種面向。所謂國內主權,就是對於國境內部的有效統治、或是控制,甚至於就是正當性的有無;互相倚賴是指能否有效對於領土的管轄,特別是在全球化的時代,如何管制包括人在內的跨國界流動;國際法主權就是一般所謂的形式獨立、外交承認、或是法理主權,也就是在國際上被接受的程度;西發里亞主權是指防止外力介入的能力,也就是獨立自主性、或是實質主權。
圖四:台灣主權獨立的面向 我們如果將上述面向歸納成有效統治/正當性、事實主權/自主性、以及法理主權/承認三個軸線(圖4),那麼,台灣當前的主權可以作如下的解析:首先,中華民國的外殼只能提供事實主權;再來,由於當局並未嘗試過用台灣來進行國與國的互動,因此,台灣暫時只發揮提供政府統治正當性的功能。這兩個層面共同構成當前的台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在台灣。唯有以台灣的名義尋求國際支持,我們才有可能跳脫「一個中國」的魔咒,在法理主權的面向有所擴展。 國內檯面上的政治勢力,對於台灣目前的國際地位,大體有所聚合(圖5)。對於泛藍陣營而言,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也就是治權僅及台灣(台澎金馬)。對於民進黨而言,台灣已經獨立、國號就是中華民國;只不過,民進黨內部對於台灣何時取得獨立並無共識,有些人主張1996年的首度總統直選,有人以2000年的政黨論替當指標,也有人認為可以往前推到1991-92年的國大、立委改選,施明德甚至於以為國民黨在1949年將中華民國遷移台灣,台灣就已經獨立了。這些不同的詮釋,當然是盲人摸象,各自選擇對自己有利的面向。
圖五:各方對於台灣目前地位的看法 泛藍陣營為了合理化國民黨統治的正當性,把台灣當作中國的一部份,當然要堅持中華民國自從1911年建國以來,一直就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只不過是暫時被迫寄居海角一隅。至若於將外來政權當作台灣獨立的嚆矢,除非是對於國民黨政權有嶄新的細膩論述,否則,這種「半路認老爸」的作法,就是將台灣人的努力當作是中國民主化的一環罷了,甚至於是全盤否定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的意義。 目前當政民進黨的立場是「台灣已經獨立、國號是中華民國」,因此,在取得政權以後,台灣獨立的目標就只剩下修改國號了;當然,台獨運動就被十足矮化為證明運動一途而已。這樣的立論,充分表現在『台灣前途決議文』(1999) ,也就是「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我們可以看出來,這樣的作法,真正的意圖是為了參加2000年的總統選舉所解套,用來化解傳統支持者為何幫助國民黨政權提高中華民國正當性的質疑。如果我們再回首『[公投] 台獨黨綱』(1991) ,所謂的「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之共識」;雖然其用心是在宣示台灣的主權屬於台灣的住民,卻非反映現實情況。 有學者主張台灣已經獨立,否則,台灣哪有資格要求加入聯合國?這樣的思維與國際政治的實際運作不符。外交承認原本就是國際政治鬥爭的一種工具:譬如說,到1970 年代為止,西方國家一直國民黨政權代表整個中國,不願承認中共有效統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事實;印度在當年還是英國的殖民地,卻可以加入國際聯盟、並簽署凡爾賽合約;印度、以及菲律賓還沒有獨立,就被允許加入聯合國;在過去,白俄羅斯、以及烏克蘭根本就是蘇聯的一部份,卻在聯合國各有一席 (Krasner, 1999: 15-16)。由此可見,主權的取得並非自然而來的,而是要以政治的方式來爭取 (Jepperson et al., 1996: 45-46; Katzensteain, 1996: 515)。難怪Robert H. Jackson (1990: 50-54) 會質疑,究竟主權是事實、還是規範呢?因此,我們與其將主權當作是一個國家的特質,到不如將其視為國家的關係。Krasner (1999) 直言不諱,主權就是「有組織的偽善」(organized hypocrisy)。
圖六:決定台灣國家安全的因素 究竟不同層面的主權是否有加總上的代替性 (fungibility),或許在政治理論上尚無定論,不過,政府的正當性與國家的自主性,至少是我們維持台灣起碼的國家安全保障。從現實主義來看,國家安全決定於國家的實力;根據新自由主義,國家安全則取決於國家利益;而建構主義則強調,不管是國家利益、還是國家安全,都端賴我們如何定義自己的民族認同(圖6)。面對中國經濟統合的壓力,如何確保美國的支持、以及認清我們自己的認同,應該是我們努力的重點。
參、美國對台灣定位的態度 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 (1945) 以來,美國一直是台灣人最佳友人,除了提供國家安全的保障、經濟發展的挹注,更在追求自由民主的道路上提攜,特別是在台灣兩次總統直選的過程中,美國都派遣艦艇前來義助。自二次大戰期間結盟的蜜月期,到1949年杜魯門對中國內戰採取放任政策,並坐視台灣面臨被中國共產黨併吞的危險後,兩國關係急轉至最低點;韓戰爆發後,美國政策突然轉變,第七艦隊前來台灣海峽巡弋。艾森豪與台灣簽訂協防條約,兩國關係達因為軍事同盟而到最高峰;甘迺迪、詹森大致與台灣維持密切關係,特別是在越戰時期。基於季辛吉的「聯中制俄」戰略思維,尼克森與福特主動向中國示好,逐漸疏遠台灣;一直到1979年卡特政府與中華民國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台、美之間的正式友好關係才告終止。 儘管如此,代表美國對台政策分水嶺的『台灣關係法』(1979) 於同年公佈實施。我們可以這樣說,此前,台灣長期以來被視為美國圍堵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全球戰略考量的一部份;此後,即便美國必須受限於中國宣稱台灣為其領土、以及中、台雙方將追求相互和解的前提上,美國開始傾向將其對台灣的關係從與其對中國的關係脫鉤。 截至目前為止,美國對台政策演變的最重要指標,就是美國對台灣的法律地位的思考。在1950年以前,美國堅持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在韓戰爆發後,為了合理化美國保護台灣的行為,杜魯門宣布台灣地位未定,將台灣的法律地位推給國際去解決。在冷戰時期,美國為了與蘇聯對抗,才與中國先後簽訂了所謂三大公報;在「戰略清楚、戰術模糊」的外交作法下,美國對於中國對台灣主權歸屬不置可否。在『上海公報』(1972) 中,美國至多只願意答應「認知」(acknowledge) 到「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都主張,中國只有一個,而且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在『建交公報』(1978) 中,美國雖「承認」(recognize)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卻同樣地只願「認知」(acknowledge) 到中國所宣稱的立場:「中國只有一個,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後來,在『八一七公報』(1982) 中,美國也是重申「認知」(acknowledge)「中國只有一個,台灣為中國的一部分」。由此可見,有關中國對於台灣的領土訴求,美國一向是不置可否的「我知道了」,這就是美國心目中所謂的「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與中國的「一個中國原則」(One China Principle) 大相逕庭。 其實,「一個中國」的概念可以有很多意涵。例如一個中國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台灣)﹔或一個中國等於兩個政府(共產黨、以及國民黨政府)﹔或一個中國等於中華民國﹔或一個中國是一個歷史、文化、地域的概念﹔或者是說,一個中國等於一個中國,卻另外有一個台灣。更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台灣關係法』中並沒有「台灣為中國的一部份」的說法。當然,上述的詮釋並非完全相互排斥的,因為「一個中國」未必否定台灣共和國的可能;美國如此刻意模糊,是要讓台灣人自己去決定,如果台灣人自我認定不是中國人,那台灣當然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美國立場的另一個重要的指標是對台灣的國防承諾,明訂於『台灣關係法』條文中。迄今,美國的態度很清楚,台、中之間的糾紛應由雙方自己去解決;不過,美國有中國私下的承諾,要以和平的方式來進行。儘管自卡特以來所有的美國政府,均就美國是否將在台灣發生戰爭時派遣軍隊的議題上,刻意保持模糊;不過,美國在『台灣關係法』中已明確指出,美國確保台灣安全的決心是不容挑戰的。也就是說,『台灣關係法』已經無條件地證明美國防禦台灣的承諾,並明示『台灣關係法』優於『八一七公報』。美國和平解決海峽兩岸緊張情勢的信念,在1995年、以及1996年的飛彈危機中充分地展現出來。 冷戰初結束,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對於變動國際體系結構躑躅摸索,在追求與中國「全面性交往」(comprehensive engagement) 的前提下,或許因此有所謂的「三不」。現任總統布希則對於領導世界政經秩序信心十足,特別是在以亞太為中心的全球戰略中,中國不再是「建設性策略 [盟聯] 夥伴」(constructive strategic partner),而是與美國競爭的對手,這可由美國國防部所提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力年度報告》(2002)、以及美中安全評估小組對於國會報告《美國與中國經濟關係的國家安全影響》(2002) 看出端倪。我們也看到,布希除了不願意再提老生常談的三大公報,更是一再主動對台灣表示友好,譬如在接受美國國家廣播公司 (NBC) 訪問之際表示,會「竭盡所能來幫助台灣防衛自己」,公開支持台灣加入世界衛生組織 (WHO),甚至於脫口「台灣共和國」。布希在亞洲之行前向美國人廣播 (2002/2/16),公開將台灣與加拿大、澳洲、以及紐西蘭並列為「好朋友」(good friends);他又在日本國會演講時提及對台灣的「承諾」(commitment);他在與江澤民的共同記者會、以及在中國清華大學的演講中,一再強調根據『台灣關係法』來幫助台灣防衛自己;我們也看到,布希堅定地以「和平解決」(peaceful settlement、peaceful resolution) 來回應中國的「和平統一」(peaceful unification);他頂多提及,希望台、中進行「和平對話」(peaceful dialogue),特別是在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架構下是否有復談的誘因。 年來,某些國內媒體報導布希向中國領導者表達「不支持台灣獨立」(do not support),一再宣染美國「反對台灣獨立」(opposed to),彷彿美國對台政策有重大的突破。其實,這是美國的一貫立場。長久以來,美國在應付中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之際,刻意掩飾自己「不反對台灣獨立」的最後一道防線,而「不支持台灣獨立」就是敷衍中國的第一道防線。有關美國「反對台灣獨立」、或是「不支持台獨」的制式場面話,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切入。由美國的國家利益來看,台灣是絕對不能落入中國惡狼口中,然而,台灣要不要脫離中華民國體制,畢竟這是台灣人自己要去決定的,外人不能置喙。站在台灣的立場來看,美國公開劃清界線,其實是為了放手讓台灣人行使自決權作鋪路,也就是避免國際社會藉口外力介入而進行杯葛。如果我們再轉頭看美國副國務卿阿米塔吉在不同場景,力促澳洲「萬一在台灣海峽有所衝突、而且美國被軍事捲入,能作 [盟邦] 份內的事」,台灣海峽安全對於美國的國家利益,自是不可言喻。
圖七:美國對台灣定位的立場圖解 從邏輯來看(圖7),「不支持台灣獨立」並不等於「反對台灣獨立」。以范恩圖解來看,雖然「支持台灣獨立」(a) 與「反對台灣獨立」(b) 是相互排斥的,然而,「不支持台灣獨立」(~a) 卻有無限的想像空間,也就是表面上包含中國所要的「反對台灣獨立」(b),卻也同時可能暗示「不反對台灣獨立」(c)。我們反過頭來看「不反對台灣獨立」(~b),其實是可以包括消極的「不支持台灣獨立」、以及積極的「支持台灣獨立」兩種立場。當前美國之所以選擇「不支持台灣獨立」的陳述方式,可能的理由除了暫且不願意得罪中國之外,更重要的考量應該是尊重台灣人的自決權,以免讓台灣人有被牽著鼻子走的感覺。
圖八:美國如何看台灣獨立 平心而論,美國並沒有欺騙中國,也沒有違反與中國建交以來所簽訂的三大公報,只不過,面對中國再三要求確認,只得在不違背其國家利益的前提下,講一些聽起來可以讓中國自我安慰的話。我們如果進一步再以「支持台獨」、以及「反對台灣獨立」這兩個面向來看,在2×2的四種可能中(圖8),首先,「支持台灣獨立、又反對台灣獨立」(左上角)是空集合。再來,對台灣最壞的可能是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又反對台灣獨立」(左下角),也就是明確的反對台獨。當然,最好的情況是「不反對台灣獨立、又支持台灣獨立」(右上角),也就是不僅不反對台獨、還斬釘截鐵地宣示支持台灣獨立。美國目前選擇的表態是含混地「既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反對台灣獨立」(右下角),不過,卻往往故意省略後半句「不反對台灣獨立」,好讓中國可以作選擇性的認知而自我安慰。 我們如果改以光譜的方式來看上述三種可能選項(圖9),「支持台灣獨立」最能符合美國的長遠戰略期待,而「反對台灣獨立」則是其最大的競爭對手中國所提出的要求;不過,這兩種陳述都比較不像外交辭令。「支持台灣獨立」會觸怒中國,因此,除非逼不得已,美國就沒有必要自現這張底牌;而「反對台灣獨立」則無法向台灣交代。相對之下,「不支持台灣獨立、也不反對台灣獨立」似乎是可以讓台灣與中國各自選擇所需,也就是以含糊的「不反對台灣獨立」對台灣交代、以及虛應中國的「不支持台灣獨立」。
圖九:美國對台灣獨立的說法 對美國而言,只要台灣的事實主權可以透過『台灣關係法』來保障,就沒有迫切的必要性去思考,要如何來幫助台灣取得法理上的主權獨立。在這樣的戰術運用下,面對台灣,美國面帶微笑地說「不反對台灣獨立」,卻不明說「支持台灣獨立」;轉身過來面對中國,美國也可以嚴肅地保證「不支持台灣獨立」,卻抵死也不願意誓言「反對台灣獨立」,因為這與美國建國的理念完全背道而馳。真正的問題不是「如果台灣獨立、美國是否要出兵」,而是「台灣人是不是真的想要有一個自己的國家」,特別是陳水扁的「統合論」逼得美國人要開始認真思考:如果台灣人不顧國家安全,競相要與中國進行「經濟統合」,甚至於要追求與中國「政治統合」,那麼,美國人又何必為了保衛台灣而犧牲自己的生命? 肆、台灣人的國家認同、以及民族認同 就概念化而言,「國家認同」(state identity) 與「民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其實是有不同的意涵。顧名思義,前者是指「國家的認同」(identity of state),是國家的屬性、或是關係;而後者是指「民族的認同」(identity of nation),民族的屬性、或是關係。然而,坊間往往把national identity翻譯成國家認同,此種歧義進而妨礙進行嚴肅的論述、以及日常的溝通、對話。事實上,我們目前同時面對國家認同、以及民族認同的困惑,這才是對台灣國家安全的最大挑戰。 簡而言之,國家認同就是一個國家的自我定位,是經過不斷地互動、協商、學習、定義、及建構而成。建構國家認同的過程又可以分為內、外的課題:對內而言,國家認同除了會受到族群、政黨、以及利益團體的互動影響,也可能受到政治文化、以及政治制度的限制;對外而言,國家認同又受限於一國與他國的互動關係,也就是說,國家把國際環境當作競技場,在政治角力、以及社會化的過程中來建構、重構自己的認同。當然,內、外因素往往會交互影響、甚至於建構。(McSweeny, 1999; Wendt, 1994; Moravcsik, 1993) 如我們稍早所述,政治菁英對於台灣目前的國際地位(圖5)、以及台灣與中國的定位(圖2)仍有歧見,並且與族群認同、以及政黨認同有某種程度地相互強化,而西進的台商,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配合中國,也扮演著催化劑的角色。當然,中國在軍事/外交、經濟、以及文化/教育方面的威脅利誘,也再再造成台灣人在尋求自我定位的路程中徘徊徬徨,政治人物自然會盤算如何在這脈絡下攫取最高的權力。不過,我們以為,最大的羈絆還是來自中華民國體制所蘊含的政治制度(憲政體系、政黨制度、以及選舉制度)、行政體系、法律制度、教育體系、以及文化結構,在半世紀以來,有如藤澤蘭一般,緊緊地束縛著台灣人的思考,恣意地駕馭著台灣人的行動。 自來,國民黨政府所提供的國家認同,除了將國家界定在台澎金馬的疆土上,最大的特色就是建立在中華民國的名目上。事實上,目前政治人物的最大公約數是「認同中華民國」,特別是對『中華民國憲法』(含增修條文)的接受,連陳水扁政府都曾經嘗試要以所謂的「憲法一中」來回應中國要求的「一個中國」前提。誠然,在過去十多年來的民主轉型過程中,民進黨的確參與階段性的協商,包括「國是會議」、「國家發展會議」、以及歷次修憲,卻沒有捍衛中華民國體制的義務。 李登輝近來提出「中華民國已經不存在」的看法,就是要展開「去中華民國化」運動,要當頭棒喝那些犯了「中華民國戀物症」的人。去中華民國化有三個層次,國家正名、制度建構、以及規範建立。因此,正名運動只是第一步,還要開始全盤檢討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一切制度;譬如說,將陸委會併入外交部運作、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近來,陳水扁提出制定新憲的主張,應該可以視為隱性的去中華民國化。 所謂「民族」(nation),不是原生的 (primordial) 血緣、語言、或是宗教關係,而是具有共同的記憶、而且希望共同生活在一個國家的一群人 (Renan, 1990: 19);套句Benedict Anderson (1991) 的用字,民族是一個「想像的共同體」(imagined community)。長期以來,台灣人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戰爭威脅,雖然在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統治下,逐漸接受某種混合的「中華民國在台灣人」,也就是既為中國人(文化上的華人、血緣上的漢人、政治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同時也是台灣人(台灣的住民),不過,我們可以看出來,台灣人的民族認同仍然遲遲無法獲得昇華,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人們無法與歷史、文化上的中國作割捨,連領導者都傾向於將台灣定位為另一個華人國家。 終究,台灣與中國要作何種政治定位,還是要取決於台灣人要如何來構思台灣認同與中國認同的關係。理論上而言,有四種可能的安排方式(圖10):相互從屬 (nested)、相互切割 (cross-cutting)、相互排斥 (mutually exclusive)、以及見互建構 (mutual construction)。 相互從屬是階層式的關係,將中國認同當作是上位、而台灣認同是下位的概念,因此,台灣認同必須向中國認同臣屬。直言說,中國認同才是國家認同,而台灣認同只是地區性的認同,甚至於在台北的地方認同下,台灣就被蒸發掉了。這就是統派骨子裡頭的台灣認同觀,他們可以口頭上宣稱愛台灣,然而,心中真正效忠的還是政治中國;中國的領導者自然是歡迎這種籓屬式的台灣認同。當然,也有人用同心圓、或是洋蔥等具象方式來描繪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把台灣放在最中心、其次是中國、再來是世界,譬如說「立足台灣、胸懷中國、放眼天下」,大概是要用世界來沖淡中國所帶來的沉重壓力,也就是說,台灣認同是最重要的核心認同,而中國認同是第二認同。不過,依照這樣的比喻,我們也可以詮釋說,台灣認同被中國認同壓得喘不過氣來,譬如俄羅斯娃娃的最內層。 在相互切割的模式裡,台灣認同與中國認同雖然有相當的交集,特別在歷史、語言、以及文化色彩上。在想像中,台灣人在接納局部中國認同之際,也能保有台灣認同的特色,以免讓自己陷入喪失自我的認同危機。乍看之下,這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境界,沒有主從的關係,然而,如果台灣認同、以及中國認認同都是國家認同,終將面對效忠優先順序的抉擇,此時,彼此的交集越是擴大,反而是台灣內部國家認同焦慮的來源。
圖十:台灣認同與中國認同 在相互排斥的模式下,台灣認同與中國認同無法相容,特別是中國正在塑造一個現代的民族國家之際,不只是不能容忍作為台灣政治個體的台灣,是必要消彌台灣人的國家/民族認同。有了這樣的認識,為了要防止台灣認同被中國認同吞噬,最保險的辦法是儘量避免接觸,除非是我們已有相當的自信,相信獨特的台灣認同已經形成。在這之前,不論是強調台灣的平埔族、還是百越族的本質性差異,出發點就是要在原生層面與中國認同作區隔。 在相互建構的模式中,中國認同只是台灣認同的一部份,就好像平埔認同、日本認同、以及美國認同,各自填補著畫紙上的不同位置。在這裡,台灣認同與中國認同相互建構,而不是單向的強行將中國認同置入台灣認同,而是選擇中國認同可以接受的部分,並且也要適度地加以改造。因此,只有台灣認同是國家認同,而中國認同只是族群嘉年華會中的一環,宛如美國的族裔 (hyphenated) 認同一般,譬如義大利、或是愛爾蘭裔美國人;此時,既然中國認同不再是國家認同,不如稱為漢人、或是華人認同。 究竟中國認同被台灣認同接受的程度、或是中國認同與台灣認同相容的程度,又要回頭看我們如何構思中國認同、以及中國對於台灣作為主權獨立國家的態度。在分離與結合的光譜上(圖11),在「一國兩制」之下的地位,台灣即使能獲得比單一體制更多的權限,也不過是北京中央政府所恩賜 (delegated),看不出台灣人要步香港人後塵的道理。即使在聯邦制之下,台灣認同依然是中國認同的下位概念。至於邦聯、還是國協,即使只是暫時的安排,原本相互切割的台灣認同與中國認同,反而可能成為令人擔心是否會促成結合的壓力。
圖十一:台灣與中國的定位 伍、結語 站在「台灣民族主義」(Taiwanese nationalism) 的立場,由民主轉型 (democratic transition) 到民主鞏固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我們對於台灣民族運動的目標,已經逐漸從對於形式上獨立的探尋,提升到對於民族國家的追求。也就是要同時進行「國家肇建」(state-making)、「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以及「民族塑造」(nation-building) 三項目標。 就國家的肇建/獨立而言,我們目前最大的挑戰是如何對抗中國併吞的威脅,以維持台灣的獨立自主。儘管我們的政府因為民主化而取得正當性,並且大致能確保實質的主權獨立,然而,就法理上的主權而言,除了因為中國的掣肘以外,更因為「中華民國」的魔障,讓台灣無法享有完整的國際人格。這裡,除了牽涉到莫名的國號迷戀外,還關連到我們如何構思與中國的定位,此外,又決定於我們如何與中國民國體制作一勞永逸的割捨,也就是「去中華民國化」。 就國家的打造/建國而言,除了社會改革、文化重建、族群協合、以及經濟自主等工作外,「去中華民國化」的工作包括國家正名、制度建構、以及規範建立,也就是李登輝揭櫫的「邁向正常國家」、「要講建國」。政權轉移原本是打破舊有共犯結構的契機,然而,有些民進黨似乎沒有強烈的改弦更張企圖心,彷彿中華民國體制有說不出的無限上綱地位;回想當年,本土人士強烈譴責新黨捍衛中華民國,現在,似乎不少人眩惑於伴隨中華民國政權而來的無限資源。目前,陳水扁終於提出「制定新憲」的承諾,才從「新中間路線」的歧路迷途知返。如果我們用台北市公車的收費憑證裝置來比喻,『中華民國憲法』的文本有如投幣式現金箱,雖然是必須自備零錢而不方便,卻是年長者最習慣的「車票」;「九七修憲體制」則有如卡片式的電腦儲值票,雖然乍看起來新奇,然而,因為受限於列印速度,並竟只是過渡時期的安排,等到悠遊卡扣款感應機設計成功,註定是要被淘汰的。不管朝野,有政治實務經驗的政治人物,應該都有全盤訂定新憲的覺悟。 不過,最為困難的還是新規範的建立,特別是在破除根深蒂固的舊價值之後。其實,規範的建構與前述的制度改革是可以同步進行的,特別是在決策的過程,一定要先由內部取得遊戲規則/架構協定 (framework agreement) 的共識,譬如非暴力、尊重少數(甚或少數否決),而非廉價而僵硬的投票主義。具體而言,就是透過對話、及協商,來解構、建構、及重構大家都能接受政治制度、以及政治文化,以期在國家認同建構的過程中尋求民族認同的共識。這又是回到「去中國化」的工作,也就是如何擺脫原生式的漢人血統、以及華人文化的擺佈,塑造與中華民族/中國民族截然不同的台灣民族。 形成中的台灣民族是政治式民族、而非文化式民族,也就是島上屬於不同族群的住民,是否有意願安和樂利地共同生活在台灣。儘管布希已經將台灣列為美國的重要「非北大西洋公約盟邦」,當美國的中國通唐耐心 (Tucker, 2002) 提出〈如果台灣選擇統一,美國應該在乎嗎?〉警訊之際,台灣人(台灣島上所有的住民、中華民國的國民/公民)必須捫心自問:如果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未來民主化、或者/以及經濟起飛了,自己會因此接受與中國進行政治統一、還是會堅持想要有自己在島上有截然不同的國家(不管國號是甚麼)? 總之,國家的想像與民族的想像必須共同進行。然而,我們要究竟如何來進行共同體的想像?我們又有多少時間來想像?我們自己又有多少決心去想像?
參考文獻 Adler, Emanuel, and Michael Barnett. 1998. "Security Communities in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in Emanuel Adler, and Michael Barnett, eds. Security Communities, pp. 3-28.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Anderson, Benedict. 1991. Imagined Communities, rev. ed. London: Verso. Campbell, David. 1998. Writing Security: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 and the Politics of Identity. Rev. ed.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Economist. 2000. Pocket World in Figures. 2001 ed. London: Profile Books. Goldstein, Joshua S. 2003.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5th ed. New York: Longman. Goldstein, Judith, and Robert O. Keohane, eds. 1992. Ideas and Foreign Policy: Beliefs, Institutions, and Political Change.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Hobson, John M. 2000. The State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Jackson, Robert H. 1990. Quasi-states: Sovereignt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Third Worl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Jackson, Robert H., and Alan James. 1993. “The Characters of Independent Statehood,” in Robert H. Jackson, and Alan James, eds. States in a Changing World: A Contemporary Analysis, pp. 3-25. Oxford: Clarendon Press. Jepperson, Ronald L., Alexander Wendt, and Peter J. Katzenstein. 1996. “Norms, Identity, and Culture in National Security,” in Peter J. Katzenstein, ed. 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 Norms and Identity in World Politics, pp. 33-75.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Katzenstein, Peter J. 1996. “Introduction: Alternative Perspectives on national Security,” in Peter J. Katzenstein, ed. The Culture of National Security: Norms and Identity in World Politics, pp. 1-32.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Klotz, Audie. 1995. Norm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Struggle against Apartheid.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Kranser, Stephen D. 1999. Sovereignty: Organized Hypocris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McSweeny, Bill. 1999. Security, Identity and Interests: A Sociolog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Rae, Heather. 2002. State Identities and the Homogenisation of Peopl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Renan, Ernest. 1990 [1882]. “What Is a Nation?” in Homi K. Bhabha, ed. Nation and Narration, pp. 8-22. London: Routledge. Risse, Thomas. 2003. ‘European Institutions and Identity Change: What Have We Learned?” Prepared for Richard Hermann, Marilynn, and Thomas Risse, eds. Identities in Europe and the Institutions of the European Union. Tucker, Nancy Bernkopf. 2002. “If Taiwan Chooses Unification, Should the United States Care?” Washington Quarterly, Vol. 25, No. 3, pp. 15-28. http://www.twq.com/02summer/tucker.htm. Wendt, Alexander. 1994. “Collective Identity Forma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Stat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88, No. 2, pp. 384-96. 陳荔彤。2002。《台灣主體論》。台北:元照。 陳隆志。1993 [1971]。《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台北:月旦。 許世楷。2003。〈「新生國家理論」的提倡〉《台灣文化學院學刊》創刊號,頁27-41。 黃昭堂。2002。《「台灣中華民國」國際法上的地位》。台北: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黃昭堂。2003。《台灣新生國家理論:脫出繼承國家理論、分裂國家理論來促成新生國家的誕生》。台北:現代文化基金會。 黃昭堂。1998。《台灣那想那利斯文》(Taiwan Nationalism)。台北:前衛。 黃爾璇。2003。〈評許世楷的「國家定位──新生國家台灣前途進遠景」〉發表於台灣心會台中分會主辦「新生國家理論研討會」,台中,文化總會中部辦公室,10月18日。 呂秀蓮。1979。《台灣的過去與未來》。台北:拓荒者。 彭明敏、黃昭堂。1995 [1975]。《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台北:玉山社。 施正鋒。2003a。《台灣民族主義》。台北:前衛。 施正鋒。2003b。〈台灣在「李登輝時代」的民主轉型〉發表於國史館主辦「二十世紀台灣民主發展──中華民國史專題第七屆研討會」。台北,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9月24-26日。 施正鋒。2003c。〈歐洲聯盟整合後的歐洲認同〉發表於歐洲聯盟研究協會主辦「歐盟的深化與廣化學術研討會」。台北,台灣國際會館,10月12日。 施正鋒。2002。《台灣民主鞏固的擘劃──政權輪替與制度改革》。台北:前衛。 施正鋒。2001。《台中美三角關係──由新現實主義到建構主義》。台北:前衛。 施正鋒。1999。《台灣政治建構》。台北:前衛。 姚嘉文。2001。《舊金山和約──台灣的釋放令》。彰化:關懷文教基金會。
陳水扁總統以視訊直播方式於世界台灣同鄉聯合會第二十九屆年會中致詞;見http://www. president.gov.tw/php-bin/docset/showspeak.php4。 前總統李登輝以以「五一一台灣正名運動聯盟」總召集人身分,出席「會師總統府,前進聯合國」誓師授旗大會(《中國時報》2003/8/24);見http://www.future-china.org.tw/fcn-tw/200308/ 2003082402.htm。 『舊金山和約』是「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日華和約』是「, . . . Japan has renounced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 . .」。 陳隆志日後 (1991) 認為,「經過台灣島內外人民四、五十年的努力,台灣人民實質上的自決,台灣實際上已經演化為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因此,台灣不再是地位位定(陳隆志,1993:8)。民進黨政府似乎接受其說法,在其『台灣主權獨立決議案』聲明「台灣國際主權獨立」;見姚嘉文 (2001: 30)。 根據《經濟學人》(Economist,2000) 的統計,台灣在世界的排行如下:人口 44、人口密度 10、經濟力 (GDP) 18、平均所得 32、購買力 25、貿易量 15、全球競爭力 22、工業產值 18。 亞太地區有索羅門群島 (Solomon Islands)、吐瓦魯 (Tuvalu)、馬紹爾群島 (Marshall Islands)、帛琉共和國 (Palau);非洲地區有布吉納法索 (Burkina Faso)、查德 (Chad)、甘比亞 (Gambia)、馬拉威 (Malawi)、聖多美普林西比 (Sao Tome and Principe)、塞內加爾 (Senegal)、史瓦濟蘭 (Swaziland);歐洲地區有教廷;中南美地區有貝里斯 (Belize)、哥斯大黎加 (Costa Rica)、多米尼克 (Dominica)、多明尼加共和國 (Dominican Republic)、薩爾瓦多 (El Salvador)、格瑞那達 (Grenada)、瓜地馬拉 (Guatemala)、海地 (Haiti)、宏都拉斯 (Honduras)、尼加拉瓜 (Nicaragua)、 巴拿馬 (Panama)、巴拉圭 (Paraguay)、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Saint Christopher and Nevis)、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見file://C:\WINNT\TEMP\D5740YIS.htm。 譬如說,要將這四十年的戒嚴統治當作是建構台灣所不可分的一部份,那麼,日治時代的「台灣總督府」、或是戰後的「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又如何重新認識?是否將來有台灣人入主北京,就可以改寫台灣的歷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當作是台灣奮鬥的一環?想想宜蘭人林義夫,究竟他是公宗耀祖、還是賣台呢?坊間也有所謂「台灣五虎平西」謅語。 見http://www.dpp.org.tw/news01-2000-1.asp?news_no=0000000627。根據民進黨創黨秘書長黃爾璇 (2003),決議文原本的用字是「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都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 在過去,在反體制的傳統思維下,參加選舉是為了「進入體制反體制」,因此,只能參選民意代表(省議員、國大代表、或是立法委員),不能選行政首長,包括縣市首長,當然更不能參選總統。有關民進黨執政的心路歷程,見施正鋒 (2002: 129-33)。 Krasner (1999: 6-7) 把解釋國家行為、或是制度建構的道理,歸納成三大類:有無能力、或是被迫去作(權力),想要去作(好處),以及應該去作(意願);他把前二者為logic of consequence,後者為logic of appropriateness。Wendt (1994) 以消費者的行為作比喻,是否購買決定於限制、價格、以及偏好。參見Hobson (2000)、McSweeny (1999)、Campbell (1998)、Adler與Barnett (1998)、Jepperson等人 (1996)、以及施正鋒 (2003a) 的相關討論。 阿米塔吉在未進入小布希政府之前,曾數度表示,萬一美國語中國交戰,希望澳洲能幫忙美國進行「麻煩、艱難、而危險的工作」(dirty, hard and dangerous work);見訪問實錄 (2001/08/17) http://www.abc.net.au/lateline/s348556.htm。 美國國防部副部長沃佛維茨 (Paul Wolfowitz) 在新加坡面對台灣媒體的詰問時,回答「反對台灣獨立」,似乎是悖離傳統含混其詞的「不支持台灣獨立」,然而,私下的了解,沃佛維茨對於台灣帶來的困擾表達歉意;見http://www.defenselink.mil/news/May2002/t05312002_t0529dsd.html。請比較2002/5/31的Taipei Times、《自由時報》、《台灣日報》、以及《中國時報》、《聯合報》的報導。美國副國務卿阿米塔吉 (Richard Armitage) 稍後在中國的用語還是「不支持台灣獨立」,可見前者是擦槍走火;見http://usembassy.state.gov/tokyo/wwwhse1629.html (2002/8/26)。 *
發表於群策會主辦「兩岸交流與國家安全國際研討會」,2003/11/1-2,台北,圓山大飯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