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選舉制度改革的思考

作者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

日期

2002/1/7

The influence of electoral systems could be compared to a brake or an accelerator. The multiplication of parties which arises from other factors is facilitated by one type of electoral system and hindered by another.

──Maurice Duverger (Rae, 1967, 69)

Electoral systems do not exist in isolation; they are part of the broader political system.

──Rein Taagepera & Matthew Soerberg Shugart (1989: 62)

The question therefore, is not which electoral system, in the light of Britain's current situation, has the smallest number of defects, and is the least likely to produce anomalies.

──Vernon Bogdanor (1984: 29)

 


壹、前言

由民主轉型 (democratic transition) 到民主鞏固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台灣面對的課題有:國家主權的確立,民族認同的清、以及政治制度的改革。以政治學上的用語來看,我們當前的三大任務就是國家的締造 (state-making)、民族的塑造 (nation-building)、以及政治制度的建構 (state-building)。一般而言,政治制度建的重心有:憲政體制、政黨體系、以及選舉制度,其中以選舉制度的改革比較容易進行;不過,一般人卻有不值一提的偏見 ,彷彿認為選舉制度不如憲政、或政黨議題來得重要,甚至於矮化為選舉罷免法規。

事實上,選舉制度並非只是單純的選舉遊戲規則,因為它對於政治體制有微觀、以及宏觀上的影響。就微觀而言,選制會左右選民的投票習慣、候選人的競選型態,以及政黨的競選型態及體質。議者往往將台灣當前的選舉風氣低落歸咎於政治文化,然而,政治文化除了是國民黨體制的遺毒,也有相當成分是於選制在結構上的缺憾,久居其室不聞其臭,選民、候選人、以及政黨勢必會加以調適,自然不以為,也就習以為常了。譬如嚴重妨礙政黨政治發展的派系鬥爭,若非割席而去、或是進行清黨,也只能採取恐怖平衡;又如最近兩屆立委選舉所盛行的選民配票,即使支持者自動配合,卻也要擔心票源是否分配恰當,選民根本無心競選訴求為何,政黨其實是逼迫百姓平白交出選票,這當然是違反民主政治的常理。

就宏觀而言,選舉制度最大的結果是左右政黨體系的發展:一般而言,單一選區制鼓勵同路人合作、而且有利兩黨制的發展 ,政黨比例代表制容易導致多黨制 ,而半比例制則看不出有形成兩黨制的機制。當然,選制也決定政黨所獲得的席次是否與選民的選票支持成正比,也就是「比例性」(proportionality):顧名思義,政黨比例代表制的比例性最高,單一選區制不利小黨的生存,而半比例制則介於兩者之間,也就是當選區的席次越多,小黨越有機會整合零散的在野勢力。相關地,選制也決定少數族群在國會是否能有代言人:大體而言,政黨比例代表制有助少數族群、或是弱勢者的票源匯集,單一選區制不利居處四散的少數族群,而半比例制的效應居中。綜合來看,選制改革的宏觀目標不外比例性、以及治理的追求,亦即算術上的公平、以及行政效率的獲致,而這兩者要如何來取得適切的割捨,必須要放在更大的脈絡來考量。

回顧新政府上台以來,最大的困境就是無法順利將選舉的獲勝聯盟轉換為執政聯盟,雖然行政聯盟獲得李登輝人馬的支援,在國會的立法聯盟並不樂觀,原因在政黨體系為三黨不過半,也就是多黨制。儘管民進黨此回成為國會的最大黨,即使未來能將憲政體制的盲腸割掉,也就是廢掉夾在總統府與立法院之間左右為難的行政院長,讓國家元首 (head of the state) 能順理成章擔任行政首長 (chief executive),同時賦予總統立法否決權 (legislative veto),讓他主導政策法案的推動,堂堂正正走向總統制 ,還是要面對沒有政黨可以掌控過半席次的國會。果真要避免中南美洲國家政治運作的困境,也就是民選的總統無力駕馭多黨的國會 ,必須增加總統在國會的實力,亦即降低政黨數目、甚至於取得過半席次,終究還是要倚賴國會選舉制度改革來獲致


貳、選制改革的契機

選舉制度的結構可以解析為投票結構、選區結構、以及換算公式三個部分(參見圖1);如果我們根據換算公式,可以將選舉制度分為單一選區制、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以及各種混合制 (圖2)。幾十年來,台灣的選舉制度經過幾次更易,只不過是將選區的範圍 (magnitude) 逐漸縮小為縣市的層級,大致上仍然維持以單一不讓渡 (single nontransferable vote) 的投票方式、配合半比例的換算公式,也就是我們習以為常的區域立委、國大代表、省(縣、市)議員選舉方式,在複數選區之下,由得票最高的幾個候選人當選。

直到1991年的第一次憲改,為了配合萬年國大、立委的退職,才從二屆國大 (1991)、二屆立委的選舉 (1992),配合區域代表人數的大幅擴充,同時引入出政黨比例代表制,以降低對外省族群的衝擊,也就是局部採用不分區、以及僑選的成分。目前我國的立委選制是一種混合制,176 (78%) 由選民從各個選區 選出,49 (22%) 由政黨比例名單來產生。

我國的國會選舉制度舉世無雙,主要在於行之已久的區域選舉方式。我們一向主張廢除這種有百害而無一利的選舉方式洪嘉廉,1991;施正鋒,199219981999,因為在這種選舉機制所提供的機會結構下,不只方便有心人買票、促成政黨內部派系傾軋、以及使候選人易走極端外,更造成政黨只重提名或配票上的技術,反而忽略以理念或政策來向選民作訴求。儘管如此,檯面上的政治人物自來多反對變革,主要是不願意放棄長期經營的選區,同時也是缺乏信心,不敢確定自己在新選制下能否連任。

不過,隨著民進黨在2000年贏得總統大選,國民黨舊勢力下臺,整個台灣的政治生態醞釀全盤性調整;在政黨重組尚未底定之際,政治菁英對於政治體制可能提供的誘因、或是阻礙,開始有焦慮。特別是面對三黨不過半的政黨體系,即使憲政體制終於能將總統與國會的關係清,政黨間合縱連橫的迫切性仍然遠超過實質政策內涵的競爭;短期而言,若要打破當前政黨體系的僵局,看來國會選制的改革成本最低。

2001年的立委選舉中,各大政黨似乎在選前有非正式的初步共識:在國會改造的大前提之下,同時進行國會選制的更動、以及國會席次的減少。特別是在立委減半行動聯盟的推動下 ,「單一選區兩票制」、以及「國會減半」的訴求獲得民間相當的迴響。

原本,國民黨是舊有體制的最大獲利者,尤其是在國家機器、以及龐大黨產的奧援下,大致可以因勢利導過多的參選人退選,同時,又可透過綿密的組織動員來進行機動配票,加上檢警調多為一家人,查察賄選多流於形式,並沒有更動選制的強烈誘因。然而,在國民黨的黨國體制漸次崩解之際,除了行政部門被迫要行政中立外,泛藍票源面對親民黨的侵蝕,支持者對於配票動員不再言聽計從,原有高知名度的候選人多高票落選,國民黨不只失去原有立法院的過半席次優勢,更被民進黨取代為國會的最大黨,被選制處罰的國民黨痛定思痛,似乎終於體會到擺脫複數選區的迫切性。

相對之下,民進黨搖身一變為執政黨,首度訝異於國家資源的豐沛,從未如此順利勸退有志參選的同志過,農、漁會經過中央政府接收整頓,法務部雷厲風行查賄,加上支持者自動配票,讓民進黨首度到選制的「馬太效應」(Matthew's Effects):「富者恆富、窮者恆窮 。也因此,令人擔心執政黨是否有改弦更張選制的決心。譬如說,內政部提出來的建議案不過是將選區的大小 (size) 降低為中型,也就是降低每選區的席次而已,而非真正轉變為單一選區,如此一來,選舉的機制並未改變,也就是派系滋生、以及配票的病仍然不除,仍然只是有利執政黨的運作罷了,這當然有違民主鞏固之下的制度設計。

參、單一選區兩票制與政黨體制

台灣近年的政治停滯,除了在於憲政體制有待釐清外,更要歸因政黨體系的零碎化。長期來看,相對多數的總統選制可以鼓勵政黨的合併;短期而言,只要泛藍陣營無法整合,三分天下就無法打破。相對的,如果改絕對多數 ,雖然總統的民意基礎可以擴大,卻有發展為兩大集團為主的政黨體系之勢,而國會的政治勢力連帶地可能演化為兩大兩小,仍然是治絲而的多黨體制。

由黨外時代到民進黨出現(1986年),台灣的政黨體系大致是一黨獨大;新黨成立(1993年)後,國會的生態轉為一大、中、一小;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參加第五屆立委選舉後,目前國會的勢力是三大一小。如果我們以政黨在國會的席次(或是得票率)來看,台灣的有效政黨數目 逐漸由1980年代的一又二分之一、1990年代的二又二分之一、遞為目前的三又二分之一。就選制而言,半比例代表制原本就多少有離心 (centrifugal) 的傾向,而不分區的引入更帶來比例代表制的政黨裂解成分。

我們如果想要降低政黨的數目,假設政治文化已經習慣不分區立委,無法廢掉政黨比例代表的部分,那麼,至少也要將半比例代表的部分改為單一選區。如果我們心儀英、美的兩黨制,應該全盤採用單一選區(相對多數)的方式產生立委。在這樣的認識下,我們進一步來考察當前的選制論述。

目前國人耳熟能詳的單一選區兩票制,內涵還是有待商榷。就形式上而言,我們似乎已經預設要持續使用混合制,也就是部份由單一選區產生,剩下來的席次由政黨依照得票率多寡來分配,並且要由選民自己決定政黨的得票率,而非像目前是由候選人的黨籍來推算,以排除政黨(國民黨)靠候選人護航的情況,也就是小雞帶母雞。簡而言之,首先是要將複數選區調整為單一選區,同時選民的投票數增加為二,既要投人、也可投黨。果爾,兩黨制將很難達成,因為全盤採取單一選區的可能已被排除在外。

在混合制之下,我們必須決定單一選區與政黨比例的相對比率為何。從二屆立委至今,我們大致維持31,與義大利相當;未來究竟要提高到像南韓一樣 (82),還是降低區域的比重,像是日本的64甚或俄羅斯55(見表1)?我們以為,在希冀政黨數目收斂的情況下,不應該增加現有的不分區比重,否則,一方面在選區調整想要降低政黨數目,另一方面卻又增加政黨比例的部分,讓小黨繼續裂,效果相互抵銷,可謂得不償失

目前政黨間的糾結在於要採用日本的並立制、還是德國的聯立制;大體而言,執政的政黨 主張前者,在野黨堅持後者。表面上看來,兩者的差別在於單一選區與政黨比例的相對比率應該是64、還是55。事實上,兩者的本質迥然不同:拋開區域與不分區的相對比率不談,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並立制就是混合制,也就是部份由區域產生、部份由政黨比例來分配,加總就是政黨的總席次;我們目前的選制也是並立制,也就是混合制。

相對地,所謂聯立制是一種特殊的政黨比例代表制,用於德國、以及紐西蘭。表面上,它的投票方式與前者相同,也就是選民有兩票,一票投人、一票投黨;然而,聯立制的席次分配方式是先由政黨的得票率,計算每政黨應該獲得的總席次是多少,再扣掉每政黨所贏得的單一選區席次,剩下來的由政黨名單來補足。其實,與並立式相仿,在聯立制下的單一選區與補足比例代表的比率,不一定要硬性規定55 ,譬如紐西蘭是5.54.5。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政黨的單一選區可能因為候選人的形象、或是地域關係,所獲得的總席次竟然超過政黨的得票率,這一屆國會的當選席次會稍微增加,不會扣除孚人望政黨的總席次。

總而言之,德國的聯立制看似混合制,其實是政黨比例代表制,難怪在野黨、或是小黨會支持,因為生存的空間較大。誠然,聯立制既然有單一選區的成分,大體也有降低政黨數目的圍,譬如戰後德國的政黨體系大致可以視為二又二分之一,然而,畢竟是比例代表制,小黨還是容易滋生;相對的,端賴比例代表制所的比率,並立制可以比較傾向單一選區制、也可以傾向於比例代表制,也就是可以依照我們對政黨數目的期待,來決定兩部分的相對比重。

至於立委沈富雄提到所謂的芬蘭制,被認為是變動最少的調整方式。其實,芬蘭的選制是一種採取開放式政黨名單的比例代表制,也就是選民可以決定投給政黨名單的特定候選人,以杜絕政黨的候選人排序與支持者有相當的落差。基本上,這是讓選民在投黨的同時決定候選人的偏好;除了第三波民主化的西班牙、或是葡萄牙採用封閉式政黨名單,西歐、北歐採取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多少都會允許選民有某種程度的排序空間,宛如另類的初選方式 。誠然,開放式比例代表制可以避免此回選民自行配票、卻造成看好者被遺珠的情況。不過,這種選制與當前國人單一選區的共識背道而馳 ,同時,又會增加政黨數目上升的機會。

肆、國會席次的商榷

國會席次減半似乎獲得百姓最大的迴響,特別是在總統大選後政黨首度輪替,在野陣營的杯葛讓新政府難以推動政務,選民在經濟不景氣之際,對於國會整體的惡可想而知;此外,政府改造的呼聲也反映民間對官僚體系的效率不滿,瘦身的述求連帶地由行政部門傳到立法部門。

坦承而言,立法效率不只決定於立委個人的問政勤懇,還要看國會內部的分工精細與專業化。此外,國會改革還要看憲政體制的定位;如果總統制的走向是國人的普遍共識的話,立法院勢必要作整體的配套調整,譬如調查權的賦予、委員會的專業化、或是資深制度的確立。其實,更重要的是政黨的體質必須要加重強化,也就是在政黨之間在進行協商之前,內部必須先有整合。以民進黨為例,目前,總統府(含行政院)、立法院黨團、以及中央黨部的三角關係仍有待加強溝通;如果三者分別由不同派系所掌控,協調的工作將更形困難。總之,這些課題並無法隨國會人數降低來解決

甚麼是合理的國會席次數目?政治學者的經驗法則是該國人口總數的三次方根。如果以台灣的人口為2300萬來估算,國會席次大致是285衡世界上主要民主國家的人口/席次來看(見表2),大致可以歸納成三類:第一類是平均每國會議員的人口比為5萬之下,譬如奧地利4.4萬、紐西蘭3.1萬;第二類是在10萬上下,譬如澳洲12.4萬、加拿大10.0萬、英國9.0萬,台灣的10.2萬屬於此範疇;第三類是人口總數上億的國家,譬如印度高達184.3萬、美國62.7萬、俄羅斯32.5萬、日本25.2萬。

我們從圖3的分布圖來看,第三類國家的國會席次不可能無限配合增加,最高的上限是英國的659席、或是德國的656席;如果美國要降低人口/席次到30萬左右,國會席次必須提高到900 左右,一定有全院會議進行的困難。相對的,人口少的國家也不可能要求有抬高的人口/席次比率,以冰島為例,如果要提高到1萬,國會席次要降為30名上下,委員會將會很難運作;如果瑞士的人口/席次比率要提高到台灣的程度,國會席次要降為70名左右。台灣果真把國會席次減半到100席,雖然人口/席次可以提高到將近20 ,卻令人懷疑國會如何監督行政部門。

除了立法的效率外,國會還有聯繫 (linkage) 選民的功能 (Stone, 1998)。一般而言,在總人口數不變的情況下,每選區的選民數越少,不管是從服務、還是反映民意的觀來看,國會議員與選民的溝通機會、或管道就越大 (Ryden, 1996)。我國一向以立委的得票數來決定代表性 、聲望、以及發言權,這是錯誤的認知,因為目前的選區以行政區域為單位,縣市的人口越多、得票數越有可能壓過他人;如果真的要比較代表性,頂多只能與同選區的人相比,否則,來自人口稀少縣市的資深立委,就永遠沒有代表性?同樣地,不分區立委就缺乏代表性、在國會就沒有地位?

如果關照到少數族群的代表,國會的席次應再酌予提高,而非巨幅減少。以台灣的原住民族為例,由第二次台灣人民制憲會議通過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1994) 來看,第108條主張原住民族的每族在國會應至少有一席施正鋒,1995: 212,因為不管人口多寡,每族都是獨一無二的,應該在國會有發言權。如果國會席次減半,原住民目前的8席豈不也要削減?

伍、結語

選舉制度的改革必須先從憲政體制的考量著手,再來決定在何種政黨體系下的運作會比較順暢,最後才選擇適切的選舉制度來誘導其發展。就台灣當前政治運作的困境來看,果真要朝向總統制,我們必須衡量,到底兩黨制、還是多黨制比較適合總統制;在了解單一選區制、比例代表制的優缺點之後,才來決定選制的設計。總之,這應該是全盤的制度改造,而非只是為了防止一些人落選、或是避免配票等次要目標而作的枝節修整。

我們建議,不妨考慮將選舉制度全部改為英、美式的單一選區制,甚至於將立委的總額適度再增加,也就是將立委定位為代表選民個人的眾議員,而任何減少立委總數的作法,特別是減半,只會將立委參議員化,也就是說,在立院整體的權限不變的情況下,員額總數的降低,其實只會提高每立委的相對權力。我們以為,在總統直選之下,如果總統職權的清調整是合理的走向、以及社會的共識的話,國會整體的功能也應該相對強化,也就是調查權的取得,卻不是要增加個別立委的相對權力。

我們以為,過去民間主張廢除國大,主要是要推動總統直選。既然國大已經被虛無化,我們或許可以認真考慮國會的代表性意義、以及組成方式,嚴肅思考兩院制的可能性,也就是以不同的方式來產生第二院的組合式代表,譬如部份是由選民來投出政黨比例代表,同時,又有多元族群的代表(四大族群等額代表),再加上地域代表(縣市長、議長)。這樣的作法,大致符合近年來民間「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呼聲,也就是將「單一選區」運用於立委選舉,同時將「兩票制」運用於國大選舉。如此一來,讓國大作有限的立院制衡單位,防止立院在職權調整以後無所節制,同時又可在總統全力擴大後,與立院同時來制衡行政權。

這些調整要能實行,必須先經過菁英(包括政黨、以及學者)與百姓作對話,然後,在2004年的總統選舉中進行全民公投。

發表於「選後台灣國家的展望研討會」。台北,2002112日,國際文化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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