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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特依據國立
大學校院校物基金設置條例(附錄一)及預算法(附錄二)之規定,循預算程序設
置,編制附屬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一切收支均納入基金,依法辦理,其收支、保
管及運用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並由校務會議下所設置之經費稽核委員會監督。本
校奉教育部指示於88年7月起成立校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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