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語言政策──人權的觀點*

 

 施正鋒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暨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

   

台灣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儘管各個族群的集體認同有其特別的主觀條件、以及客觀的基礎,不過,語言大致是最便捷的族群區隔、以及族群辨識的指標。在過去一百年來,由於統治者採取同化政策,執迷於單一國語政策,透過教育、文化、以及媒體的掌控,強迫被支配的族群學習支配者的語言。在解嚴以後,雖然有強調多元文化的民進黨政府在2000年上台,不過,由於過去語言霸權的陰影徘徊不去,再加上社會對於英文學習趨之若鶩,學校的鄉土語言/母語推動只不過是應付了事。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主委李永得近日在立法院已客家話進行業務報告,竟被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譏為「自卑的表現」,民進黨的徐國勇、以及親民黨的馮定國立委也認為施政報告不適合用客語發言,應該用國語(《自由日報》2005/10/6);問題是,神麼是國語?為何要訂定國語?應該由誰來訂?

一個國家民主的程度,最簡單的評判標準,就是少數族群權利(minority rights)被保障的程度,尤其是究竟少數族群的語言(minority languages)有沒有被尊重。自來,統治者告訴我們「語言只不過是溝通的工具」,言下之意,就是要大家不要太斤斤計較,可是,為何要少數族群犧牲小我、成全大我,額外付出學習支配者所謂的國語、或是通用語言?就語言權(linguistic rights)的角度來看,語言不只是個人進入職場的能力之一,也是負載族群歷史、文化、價值、以及思想的記憶庫,更是最自然的認同建構媒介,因此,對於少數族群語言的打壓、或是要求自我設限,就是一種結構性的暴力;如果少數族因為懾服(conformity)而選擇放棄自己的族語,其實,就是一種赤裸裸的文化滅種(cultural genocide)。

在多元文化主義的規範下,不管族群的人數多寡、或是政經實力強弱,所有的語言都是獨一無二的,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地位,不應該有尊卑之別,因此,如果在實用上暫時無法將所有語言列為通用語言(common language)、或是官方語言(official language),至少在象徵意義上,所有族權的語言都應該是國家語言(national language),不應該有任何語言繼續被當作方言。隨之而來,所有的語言應該在公共領域有更多的呈現,包括國會、公家機構(含軍、警、司法)、學校、媒體、大眾交通工具、路標、以及服務業,而非被當作小媳婦而一直侷限在家庭、或是特定範圍(ghettoized)苟延殘喘。最起碼的程度,立法院應該以身作則,立即著手多語的同步翻譯工作;此外,公家機構(包括全國性、地方性)應該積極規劃提供語言加給的可行性、以及加速語言檢定的進行。

在教育層面,語言權的實踐不能只做點綴式的母語教學,而是要開始思考如何在義務教育將母語當作教學語言,以免少數族群從小就要被迫先習得多數/支配性族群語言而產生挫折感、甚至於因為邯鄲學步喪失學習的動機,如此一來,才能消弭教育制度中起長期以來鑲嵌的跑點不公平的隱藏性不公平結構。在短期內,教育部至少應該積極對於母語教學改弦更張,不要讓母語教學的老師便成資深老師、或是行政人員的同義字,不要讓母語課淪為可有可無的邊陲課程,更不能允許學校便宜行事、以師資不足而軟硬兼施要求學生放棄母語、改選方便的其他族語;如果有些縣政府有經費聘請外國師資前來交英文/美語,為何無力設置紐西蘭毛利人式的語言巢?

未雨綢繆,為了要避免語言的差異一再成為族群衝突的導火線、防止政治菁英動輒以熟的族語來操弄族群齟齬,應該想辦法讓語言成為族群溝通的利器,具體而言,就是要在學生具有起碼的母語能力以後,進而要求學校強制教導母語以外的第二族語,如此以來,除了可以打消可能出現語言壓迫的機會,也可以藉機促進族群之間的了解,而非只是政治人物在競選總統之際的虛假拉攏。我們以為,幼兒教育、以及教育心理學的專家應該站出來分享其學理上的知識,歐洲多語言國家的經驗可以做為借鏡。

最後,我們以為,語言權的實踐應該尊重族群的意願,不應該採取全或無的絕對主義、以多數族群並無對等要求藉口,以假性平等為由而技術性否決少數族群的語言人權。

* 引言於中央研究院語言學研究所主辦「語言政策的多元文化思考系列研討會之四:語言政策的多元文化思考」,台北,中央研究院,200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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